從公元907年農民起義軍的叛將朱溫廢掉唐末帝建立後梁,到公元960年趙匡胤發動陳橋兵變黃袍加身建立宋朝。在半個多世紀的時間裏,五代十國的統治者,互相兼並戰禍連綿。在走馬燈式的政權交替中,國家法製一代比一代混亂,監獄之黑暗,獄吏之凶殘:在封建各代也極為罕見!
五代十國軍閥混戰,武夫吃香。於是,創設了“馬步司左右軍巡院監獄”,任用“嗜殺成性的軍校掌管審判與獄政”。這些“掌獄吏不明習律令”,“率恣意用法”,他們“杖人如其歲數,謂之年杖”,就是說,量刑不問罪行輕重,而是依據年齡大小,年紀越大,杖擊的次數越多,這純粹是拿法律當兒戲,在中外審判史上也是絕無僅有的怪事。
據《舊五代史·刑法誌》記載:後晉開運三年(公元946年)左拾遺竇嚴在視察監獄後,向皇帝報告:“蓋緣外地訊囚、不守通規,肆率情性,或以長釘貫人手足,或以短刀割人肌膚,乃至累朝半生半亡。”(音zān,插的意思)這段話的意思是:外地監獄審訊犯人,一點也不遵守現在通行的法律規定,而是任著性子胡作非為,他們或者把長釘插入犯人手足,或者用短刀零割犯人肌膚,致使罪犯死於非命。
零刀碎割,讓犯人痛苦萬狀而後死去,這是我國古代最殘酷的死刑。即淩遲處死。它隻適用於極少數罪大惡極的犯人。五代監獄官吏,卻把“淩遲”當兒戲,“肆率情性”恣意妄為,這在曆朝曆代都是極其少見的。
五代監獄黑暗腐敗,還表現在監獄官吏公開勒索囚犯錢財。《辛蜀記》記載:眉州刺史申貴以“誅虐聚斂”聞名於世。他公然指使獄吏“令賊徒引富民為黨,以納其賂”,就是讓獄吏唆使在押犯胡咬亂攀,把當地有錢人都說成同黨,借此向當地富民敲詐勒索。申貴還經常指著監獄的大門,恬不知恥地炫耀:“此吾家錢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