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水滸》的人都會記得“豹子頭誤入白虎節堂,遭高俅陷害,差點要了性命”的故事。幸虧在開封府大堂上,有專案孔目孫定從中周旋,才從輕發落,免去死罪,“脊杖二十”,“刺了麵額”,“發配滄州牢城”。脊杖、刺麵、發配三刑合一,這就是盛行宋朝的“配隸”之製。配隸製度起源於五代後晉天福年間。宋太祖統一全國以後,為了標榜其“重惜人命”、“布德恤刑”的政治理念,特定“決杖、流配、刺麵”三刑合一的“配隸之製”。配隸之製就是對被寬恕死罪的囚犯,在刺麵、決杖之後,流配到邊遠地區充軍或服勞役的製度。林衝蒙冤,還沒有累及妻子。嶽飛就慘了!自己死於“莫須有”的罪名,全家老小還被強行押解到雲南的少數民族地區,“入當地戶籍,受當地政府監視管製”,這就是與“配隸之製”相配套的“編管製度”。
編管製度是典型的株連無辜的製度。宋真宗以後各地官吏濫施淫威,“往往擅配罪人”,配隸之徒跋山涉水遠配荒蠻之地,妻子兒女也顛沛流離跟著受罪。“罕能生還”。充分證明了配隸之製的凶殘本質。
宋哲宗年間又搞了個“釘牌製度”:犯人刑滿獲釋後,要“於家門釘牌書犯狀刑名……如遷移,即申官,隨住處釘牌,不申官,杖八十。”
宋朝的“配隸之製”,及與其配套的“編管”、“釘牌”製度。株連無辜、危害極大。“編管”、“釘牌”雖不在監獄,卻不亞於監獄。明代丘竣在《大學衍義補》中說:“宋人承五代配隸之製,使人雖欲自新,而麵上之文已不可去,其亡為盜,挺起為亂,又何怪哉!宋江以三十六人橫行河朔,迄不能製止,是皆刺配之徒在在,而有為之耳目故也。”丘浚的話確實一語中的。“配隸”、“編管”和“釘牌”製度,把越來越多的人永遠推到了與當權者誓不兩立的位置。宋江起事後到處是響應起義的“賊配軍”,到處是通風報信的“編管”和“釘牌”戶,怎能不所向披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