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舊戲的人,對戲裏的那個八麵威風的八府巡按,可能還記憶猶新。此人手拿尚方寶劍,前呼後擁,威風凜凜。這到底是多大的官?具體管什麼事?看戲的人看個熱鬧,未必全能知曉。
戲文裏的八府巡按,尋根溯源是從宋朝的提點刑獄司演變而來。宋太祖趙匡胤總結唐王朝敗亡的教訓是“方鎮之重,君弱臣強”為此他大搞中央集權,把軍權、財權、官吏任命權、司法處置權、獄政管理權全部收歸中央,置於皇帝本人的直接控製之下。中央監獄的負責人由皇帝親自任命,直接對皇帝本人負責。為了防止地方官吏“擅專獄政”,他又下詔設立了“錄事參軍和司法掾”,讓他們參與和監督地方長吏對州縣監獄的管理。由於“錄事參軍”和“司法掾”為地方長官的僚屬,在行政上歸地方上管理,他們常常要看地方主官的眼色行事,致使州府長吏“擅配罪人”的情況日趨嚴重。為了加強對地方獄政的監督和管理,公元991年(太宗淳化二年),宋太宗趙匡義“始置諸路提點刑獄司”,作為中央的派出機構,負責管理和監督所屬州縣的監獄工作。公元1007年(宋真宗景德四年)宋真宗派遣“京朝官”出任各地提點刑獄官,出發前宋真宗親自召見他們,發給“禦前印紙”,返京以後還要親自接受彙報。宋神宗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為了進一步強化提點刑獄司的職能,又配備了專門的辦事機構,選派了“通曉法律的檢法和幹辦”,授予提刑司很大的權力:各府州死囚案在上報中央的同時,也要報送各路提刑司,提刑司要定期派員巡察所屬州府的監獄情況,並將結果直接報送中央,交皇帝本人定奪。
南宋以後,提刑司的權限進一步擴大。“凡死囚行刑,州府都要申報提刑司”,凡應該報告的不報告,或所報不實,“提刑司均可彈劾,使之各抵罪。”
宋朝提點刑獄司的完善過程,也就是宋朝皇帝對地方獄政不斷加強和控製的過程。宋以後的巡按使製度就是在宋朝提點刑獄司製度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戲台上那些威風凜凜的巡按大人,其主要職責也就是檢查地方監獄的獄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