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王朝建立後,為改變五代以來獄政混亂,牙校治獄的狀況,重新恢複了西漢“儒臣治獄”的傳統。所有治獄官吏都要“通過經書、律書及試判的嚴格考核”,在此基礎上“選拔一批效忠皇室,精曉律令的獄官”。由這些人掌管獄政,這不僅從獄政上,也從行政上加強了中央對地方政權的控製。宋朝皇帝不斷強化皇權,無疑要削弱各級官吏的權力,這樣就加劇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迫使最高統治者不得不對各級官吏實行“大度寬容”的政策,縱容官吏去劫奪民財以滿足其享樂的要求。
恢複了儒臣治獄,選用了“精通律令的獄吏”,殊不知這些人更會鑽法律的空子,在最高統治者“寬容”政策的縱容下,獄吏為勒索錢財,“非法訊拷”,宋朝監獄被宋人稱為“人間生地獄”。
據《宋會要輯稿》記載:太平興國九年六月,開封府有個“左軍巡推典”的官員,接受原告的賄賂,指使下屬用“鼠彈箏”這種酷刑,迫使犯人王元吉承認自己投毒害死了繼母。行刑那天,恰好宋太宗派人到刑場監斬,王元吉大喊冤枉“元吉苟受刑,府中官吏豈得了乎”?翻譯成現在的話就是:我王元吉如果不死,政府中那些官吏怎麼能了結呢?並當場指出其繼母所賄賂的官員,這才使案情真相大白。宋太宗接到報告後,大為震怒“令獄吏以其償之,吏宛轉號叫,唯求速死。及解其縛,兩手不能舉,良久方複。”“鼠彈箏”究竟是怎樣的酷刑,如今已無從查考。但從宋太宗當時的感慨中,我們仍能感受到它的恐怖和殘酷,“刑獄有如此殘酷,京城尚如此,況僻遠乎!”
宋朝獄吏“以獄為市”,索賄受賄已成風氣。據《宋史·刑法誌》記載:南宋年間,獄官獄卒“肆意威福,以要饋遣。”饋遣即贈送。對索要不到“饋遺”的囚犯,則酷刑交加。或在犯人的脖子兩邊夾上板子,再用繩子勒緊,名曰“夾幫”。或者把繩索纏在犯人頭上,再往裏釘進木楔,名曰“腦箍”,犯人受此酷刑,疼得要命。當時有民謠雲:“刑部比門,人肉餛飩”。“刑部比門,總有冤魂”。真是一針見血,入木三分。
宋代的“儒臣治獄”比之五代的“牙校治獄”,在非法拷打獄囚上,儒臣並不比牙校們更儒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