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割據的五代十國時期,朝庭無權,武夫囂張。各地割據勢力“恣意用法”,使社會一片黑暗。生長在五代十國時期的宋太祖趙匡胤,目睹了當時政治腐敗、獄製混亂的嚴重惡果,指出:“藩鎮跋扈、專殺為威,朝廷姑息,率置不問”,因此,他上台以後,厲行中央集權,尤其是把全國監獄的管理權和對罪犯的處置權,全部掌控在皇帝自己手裏,開創了中國封建獄製的絕對君主時代。到了他那個不肖子孫,北宋亡國昏君趙佶手裏,絕對君權更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趙佶竟赤裸裸地宣稱:“出令製法、重輕予奪在上。”“擅殺生之謂王、能利害之謂王、何格令之有。”大意是:頒布法令製定法律,對罪犯判輕判重的決定權都在皇上這裏。能擅自決定一個人的生死才是國王,能讓人得利或讓人受害才是國王,那裏還需要什麼法律條文呢?
隨著宋朝皇帝對監獄控製的加強,監獄越來越變成皇帝實行個人獨裁的工具。公元962年(宋建隆三年),宋太祖以“大理寺用法之失”為口實,取消了大理寺獄,而把中央監獄設在禦史台。改變了隋唐以來中央監獄設在大理寺的慣例。宋太宗繼位以後,進一步強化“台獄”的職能,下令置禦史台推勘官二十人,皆以京師官為之。
禦史台監獄,時人稱為“台獄”。“台獄”的官吏直接由皇帝任免,“台獄”的工作直接對皇帝本人負責,監獄的負責人越過各級主管部門直接向皇帝本人彙報工作。這在中國監獄史上是絕無僅有的。說宋朝的“台獄”是中國監獄史上級別最高的監獄,大概也不過份吧。
公元1068年宋神宗趙頊即位。此時的北宋統治集團正麵臨嚴重的政治危機和經濟危機。每年送給遼和西夏大量的歲幣,使國家財政困難,負擔轉嫁到人民頭上,廣大百姓不堪重負,頻頻暴動。值此內憂外患之際,趙頊毅然起用王安石實行變法。趙頊認為“國初廢大理寺獄非是”,他下令“複大理寺獄、置卿一人少卿二人”,負責羈押“官吏犯徒以上重罪者。”形成了大理寺獄與台獄並存的局麵。兩者爭權奪利、爭鬥不息。直到宋神宗死後,其子宋哲宗趙煦即位,才對大理寺獄與台獄的職責範圍作出了明確規定:大理寺獄負責羈押在京的犯罪官吏,台獄專門羈押皇帝交辦的重大案犯。至此宋朝中央監獄的職能才最終確定下來,並為以後的各代皇帝所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