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奧魯”治獄與“軍民有分”(1 / 1)

我國從漢朝開始,實行“儒臣治獄”。這種製度在唐朝得到發展,五代十國時遭到破壞,宋王朝又將儒臣治獄進一步法律化、製度化。

元朝是依靠軍事征服建立起來的龐大帝國。在“武功迭興、文治多闕”的元代,軍事專製籠罩了各個部門,監獄也不例外。元朝在監獄管理上,除了宗教幹預與世俗權力並行外,還實行“軍民有分”的製度。普通百姓犯法,由地方官審理,地方監獄關押;軍人、軍戶犯法則要由軍事長官“奧魯”發落。奧魯是元朝派駐各地管理軍隊的“萬戶”、“千戶”、“百戶”等軍官,這些人統稱為奧魯,權力很大。戰時軍人犯罪,或殺或囚就憑奧魯一句話。平時軍人、軍戶犯法,也是由奧魯審理。元律規定:隻有“強竊盜賊、偽造寶鈔、略賣人口、發塚、放火、犯奸及諸死罪者”才移送附近官府收監訊問,但蒙古軍人例外。即使移送地方也必須由奧魯與地方長吏“相約會問”,共商其刑罰及拘禁期限,其實還是奧魯說了算,在邊遠地區地方獄政則完全由奧魯把持。

在民族歧視的高壓政策下,各族人民的反抗愈演愈烈。為了鎮壓各族人民的起義,元朝統治者不斷擴大各地奧魯的權力。元朝的官製規定:“各處宣尉使司、元帥、管軍萬戶、都元帥,均從正二品”,級別高於地方行政官員。由這些人把持所在地區的軍、政、刑獄大權,使元朝的監獄充滿了血腥的軍事暴力,中央刑部的儒臣們對此也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