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治獄”是明朝監獄管理的指導思想也是明代監獄製度的一個重要特色。僅管明代的開國皇帝朱元璋一再標榜要“明德填罰”,要“明刑弼教”。一再強調“古人立法置刑,以防惡衛善”,審案治獄都“應當平恕”。但“刑用重典”,則是其貫徹始終的治獄理念。《明史·刑法誌》載:朱元璋曾對其孫子朱允講過這樣一段話:“吾治亂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當輕,所謂刑罰世輕世重也。”
朱元璋建立明朝後,先立長子朱標為太子,可惜朱標短命死矣。1392年又立朱標之子朱允為皇太孫。聽他對朱允說話的口氣,“刑用重典”彷佛隻是權宜之計。因為他身處亂世,不得不如此。“治亂世、刑用重典”,他想通過重刑懲奸罰頑,用“刑以止刑”的手段,為年幼的孫子,清除一切障礙,為其後代子孫“治平世”、享太平鋪平道路。其用心可謂良苦。可惜在他死後留給朱允的仍舊是一個爛攤子,在他死後不久,其第四個兒子燕王朱棣就在北京扯旗造反,並於建文四年(朱允的年號)率兵打到南京城下,南京守軍開門請降,走投無路的朱允,不知所蹤。
強化國家機器,實行重典治獄。是明朝貫徹始終的治國方針,治獄理念,而決非什麼權宜之計。明朝的主要法律《大明律》、《大明令》都貫徹了刑用重典的原則。明朝有關監獄的詔令和監獄管理的製度都體現了刑用重典的精神。明朝在五刑之外又增加了“枷號”、“充軍”等重刑。充軍就是罰犯人到邊遠的地區屯田,或充實軍伍,是僅次於死刑的一種刑罰。分“終身”和“永遠”兩種,“終身者”流放邊地一輩子不讓回來。“永遠者”,自己死了,兒孫還要接班,繼續受罰。《明史》也承認“明製充軍之律最嚴,犯者亦最苦”,“刑莫慘於此矣”!在明朝,犯人一旦判刑,從徒刑,到死刑,都要鎖鏈加身。“其在禁內,徒以上應,充軍以上應鎖,死罪應枷”還有專門用於重罪囚犯的“床”,犯人在其中“手足不得屈伸”、縱然餓鼠咬足也隻能忍受。
明朝監獄實行“重典治獄”,以苦辱摧殘犯人為宗旨。皇帝重典治國,濫施淫威。獄吏刻毒野蠻,陵虐囚犯,這是封建君主專製極端強化的結果,也是封建社會走向腐朽沒落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