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監獄,夏、商、周多稱圜土。戰國至秦朝叫囹圄。從漢朝至宋元,監獄的名稱一直用獄來表示。到了明朝,監獄才開始稱作監,直到清朝以後,才把監與獄合在一起,稱為監獄。
世事滄桑,明代監獄或年久倒塌,或毀於戰火,至今保留完整的僅剩下了我省的洪洞縣監獄。這也是沾了那個名妓蘇三的光。蘇三曾在此關押過,洪洞縣監獄也就叫成了“蘇三監獄”,作為文物古跡保留了下來。
洪洞縣監獄位於原洪洞縣衙門大堂的右角。縣衙門大堂是縣太爺坐堂審案的地方。監獄緊靠大堂,是為了提審方便,同時也說明監獄僅僅是縣衙門的一個附屬物。洪洞縣監獄院深牆高,為了防止囚犯逃跑,一進監獄大門就連拐四個直角。接著是一條三尺寬的“通道”,“通道”兩邊是低矮的牢房,關押短刑犯和未審理的普通雜犯,稱為外監。再往裏,走到胡同南盡頭,往東拐就是關押重刑犯的內監。內監的大門上方有狴犴頭像。內監呈四合院,院裏有一口井,井旁有一個盛水槽,供犯人洗衣服用。井壁上繩痕猶在。
內監北麵有兩孔無窗戶的磚砌窯洞,相傳這裏就是名妓蘇三被關押的地方。一曲“蘇三起解”,使“蘇三監獄”名揚四海。解放後這裏被列為重點文物予以保留。文革期間破“四舊”又慘遭破壞。文革以後,才照原樣予以修複。洪洞縣監獄與史籍記載完全符合,它的存在為我們研究明代監獄提供了珍貴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