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在其所著《曆代刑法考·獄考》一書中,深刻揭露了明代廠衛監獄的黑暗。他說:“衛獄以聽斷之權授諸武夫,而又與奄豎相倚,其冤慘何可勝言……古今所無者。”衛獄指廠衛監獄。衛,即錦衣衛。由皇帝最親信的衛戌部隊組成,其統帥機關是鎮撫司。廠,指東廠、西廠和內行廠,是由皇帝的家奴宦官所控製的特務機關。兩者合稱廠衛。廠衛監獄就是由皇帝的親軍和家奴直接控製的監獄。沈家本說:廠衛監獄把“聽斷之權”,即審判權授給那些不學無術的“武夫”。這些武夫又與受到閹割處理的不男不女的奄豎小人宦官勾結在一起,廠衛監獄的黑暗和冤慘狀況是無法用語言來表達的,從古至今也沒有超過它的了。
宦官幹予獄政,並非明朝所獨有,古已有之。但是,讓宦官特務直接行使審判權,直接行使治獄大權,讓這些不學無術的奄豎小人,肆虐臣民,荼毒良善,卻是明朝的獨創,而且到了無以複加的地步。在明朝,廠衛特務“番子”、“緹騎”、滿天飛,臣民事無巨細都在其刺探範圍。廠衛捕人,根本不通過“三法司”,也不需要什麼明律規定的“左證符牒”,他們“突入執訊”,立即施刑,拷打榜掠,無所不用其極,還美其名曰“幹榨酒”,犯人屈打成招,鑄成鐵案,這才會同“三法司”審理。公元1481年(明成化十七年)明憲宗又創設了大審製度。“大審”由司禮監太監主持,每五年舉行一次。大審在大理寺舉行,築三尺高壇,上撐黃蓋。司禮太監居中而坐,三法司大臣隻能陪坐左右。其它三法司官員,如禦史、郎中等隻能站著“捧牘立、唯諾、趨走、唯謹”一付點頭哈腰謹小慎微的模樣。對於案犯的處理,三法司大臣隻能看太監的眼色行事,“俱視中官意,不敢忤也”。對於太監“先嚴刑具成案”的,三法司大員更是唯唯諾諾,不敢擅改一字。
至於廠衛監獄“更是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的人間地獄。犯人一入衛獄,不問罪輕罪重,一律大刑侍候。械、鐐、棍、拶、夾棍,或單用,或齊上,酷毒無比,慘狀空前。若犯人至死不招,則置之“之中”,讓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而不可得”。崇禎年間,戶科給事中瞿式在曆數魏忠賢暴行,揭露廠衛監獄酷刑虐囚的罪狀後,無限感慨地說:當時廠衛獄的犯人“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樂矣!”大意是:那時關在廠衛監獄的犯人,如果能僥幸改押,送刑部監獄,那簡直就是跳出地獄,享受天堂般的快樂了!
明朝的廠衛監獄刻毒、凶殘,暗無天日,這是明朝皇帝“重典治獄”,極度縱容的結果。是明朝專製主義極端強化,皇權惡性膨脹的必然表現。也是明朝獄政紊亂腐敗的症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