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坤,字叔簡,號新吾,河南省寧陵縣人。呂坤在萬曆二年(公元1574年)中進士,仕途第一步就來到山西,曆任襄垣知縣、大同知縣。《山西通誌》說他“初入仕途,便有政聲”。擔任地方官時“注意培植善良,裁抑豪強,襄垣和大同兩地甚德之”。後來他被提拔重用,擔任山西提刑按察使司。明朝時,各省巡撫之下設有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並稱三司。布政使司管行政和財政,提刑按察使司管獄政和司法,都指揮司管理駐軍,權力都很大。提刑按察使司作為省一級的監獄管理機關,相當於現如今各省監獄管理局,但其管轄範圍則要比現在大得多了。
呂坤在山西提刑按察使任上,能嚴明製度,明確職責,並“帶頭杜絕往來饋贈,風氣為之一變”。他還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寫了《風憲約·獄政》一書,詳細記載了明代監獄的狀況和監獄管理製度,為我們研究明代監獄提供了翔實的資料。書中記有:“強盜人命各有匣床,軍徒罪人往往地臥……”呂坤認為同牢雜處既能達到“以重懾輕”的目的,還可以起到“互相監督”的作用。“匣床”是一種十分殘酷令人恐怖的刑具,其“狀如鳥籠”。犯人頭上有“揪頭環”,脖子上有“夾項鎖”,胸前有“攔胸鐵索”,腹上有“壓腹木梁”,兩手有“雙環鐵”,兩脛有“短索鐵鐐”,兩足“閘子匣欄”。還有“號天板”一塊,其“釘長三寸,密如刺蝟、利如狼牙,其板蓋於囚身,去麵不及二寸。”犯人在匣床中,“四體如僵,手足不得屈伸;肩背不得輾轉。莫道蚤虱交攻,蚊虻爭,縱使毒蠍蜇身,餓鼠齧足,蚰蜒入腦,大蛇纏頭,隻須忍受,孰能寬之”。目睹重刑犯在“匣床”中痛苦萬狀,輕刑犯席地而臥怎能不膽顫心驚!以此來恐嚇他們並讓他們負起監督重刑犯的責任。我們也由此可以看出明代監管製度之嚴密。
呂坤在《獄政》一書中還記有:明代監獄囚犯已有一定的“習藝項目”,如打繩、紡線、木作、挑網巾、作布鞋等。“待藝習頗通之日,令自為生”,這無疑是獄製上的一大進步。
呂坤後來官至刑部侍郎,《明史》說他做官“剛介峭直”,為文“多有新意”,這個評價還是十分公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