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戴罪還職”明代監外執行之怪現象(1 / 1)

明朝的監外執行製度相當普遍,且形式怪誕。除了羞辱大臣的“枷示”和濫施淫威的“廷杖”,在明太祖朱元璋親自編定的《大誥》中。還規定了“戴罪還職”這個監外執行的古怪題目。

所謂“戴罪還職”,是指被判處死刑或其它罪行的朝廷大臣,在服刑期間允許他們戴上枷鎖去繼續執行原來的公務,以立功自贖。這樣一來,就出現了“公堂上下皆為朝廷囚犯”的怪現象。堂下跪的是披枷戴鎖的犯人,堂上坐著審案的也是披枷戴鎖的犯人。

“戴罪還職”的處遇也是因人而異。明世宗嘉靖五年,出了個轟動朝野的“李福達謀反案”。此案出在山西,案情本身也並不複雜。山西巡按禦史馬錄取齊證人、反複訊問,“李福達在公堂對簿時也再無翻供”。山西把案子報到“三法司”,(三法司指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法司主官“三堂會審”後,批準了山西的意見,定“李福達以謀逆磔死”(磔,音zhé,是把肢體分裂開來的一種酷刑)。嘉靖皇帝也禦筆親批,將李福達“打入死牢等決”。這個案子後來卻又被嘉靖皇帝自己推翻了。原因很簡單,隻是因為案子牽扯到皇帝的親信大臣郭勳。

皇帝自己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刑部尚書顏頤壽卻不肯看皇帝的眼色行事。他犯顏直諫說:“李福達反狀甚明,郭勳也應該嚴肅處理。”嘉靖皇帝一怒之下,令顏頤壽“戴罪還職”。還讓他的死對頭刑部侍郎桂萼去查他的問題。尚書相當於現在的部長,侍郎相當於副部長。桂萼級別比顏頤壽低,隻能“暫攝刑部事”。但桂萼一朝權在手,就把令來行。借口查顏頤壽“朋奸肆誣”。命人將這位頂頭上司的十指拶起來。顏頤壽痛徹心脾,疼得大叫。當時京師有個“十可笑”的歌謠,其中之一就是“真可笑,侍郎拶得尚書叫”。

比起顏頤壽來,龐守文的處遇就要好多了。龐守文任刑部主事時,因“受贓枉法”,也判了個“戴罪還職”。他雖然戴枷坐堂有失體麵,畢競未受什麼皮肉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