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苞,字靈皋,號望溪,安徽省桐城人,康熙年間進士,為清朝著名的散文學家,官至禮部侍郎。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清庭發生了震驚朝野的戴名世文字獄大案。戴本人也是桐城人,時任翰林院編修,因其所著《南山集》一書中引述了南明杭清鬥爭的事跡,流露出了對前朝的懷念情緒,被人告發。其本人被處斬,因看過他的書不吭氣而遭受誅連者達數百人之眾,方苞也在其中。
康熙五十一年,方苞獲釋,他以在刑部監的所見所聞,撰寫了《獄中雜記》一書。該書以簡潔明快的事實披露了刑部監獄駭人聽聞的罪惡,以細膩的筆觸描述了刑部監牢房逼仄、陰暗、汙穢不堪的現實。該書刊刻不久,即迅速流傳,並為世人所稱道,也為後人所讚賞。
方苞在《獄中雜誌》中,以親眼目睹,揭露了刑部監的黑暗:“獄中老監除禁卒居住之室,其它全無窗戶”,“隆冬貧者席地而臥,春氣動起鮮不疫矣”,而犯人“矢溺皆閉其中”,“而係囚常二百餘”,“生人與死者並踵頂而臥,無可旋避,此所以染者眾也。”
由於刑部監牢房擁擠而又黑暗,衛生狀況極差,“空氣十分惡穢”,“疾疫傳染之快,獄囚死者人多。”“每日拖出去三四人已習已有常”,“多至日十數人也不足為奇。”
方苞在《獄中雜誌》中,以其親身經曆,控訴了獄吏的貪婪和暴虐。“人犯入監後,其所受苦辱,更是慘不忍言。”犯人一入獄,“不問罪之有無,必械手足。”“奸吏滑胥”,牢頭獄霸為了從犯人身上索取賄賂,中飽私囊,更是濫發淫威。濫施獄具,無所不用其極。在獄中,如有賄賂,縱然是重刑犯也可以住進寬暢舒適的監房。無供獻者,即使是明文規定的散禁犯(不戴戒具的輕刑犯人),也會大刑侍侯,“大索重械加身”。“囚犯常不死於法,而死於非法虐待。”
在刑部監,獄囚向獄吏行賄,名目繁多,令人目眩。花錢買通全部監獄司員,上至提牢主事,下至門役茶房,謂之“全包”。犯人處處有人關照,處遇既然最好。獄囚買上不買下,或隻買內不買外,謂之“兩頭包”。遇事求人,現錢賄賂謂之“撞現鍾”,隻用錢孝敬牢頭獄霸,以少受皮肉之苦,謂之“一頭沉”。在刑部監賄賂的多寡,決定著獄囚的處遇和命運。如若順從獄吏和牢頭的勒索,“平時食宿優厚舒坦”,如稍有不從,則“械係老監,呼號達旦。”
方苞住監的時間,正值清王朝的“盛世”年代。康熙皇帝三令五申要“省刑清獄”,明令禁止“濫用夾棍、匣床”。反複強調要加強獄官責任製,“嚴禁受賄私刑”、“嚴禁淩虐罪囚”。然而“寬恤之詔”屢下,“瘐死監斃”迭出。監獄事實上已成了犯罪養成的作坊,與疾病滋生的淵藪。治獄法規與治獄實踐嚴重脫節,是封建監獄的通病,縱然是“康乾盛世”也不能幸免,在皇帝眼皮子底下的中央刑部監尚且如此,那些外地州縣監獄也就可想而知了。
方苞的《獄中雜記》是清朝監獄狀況的真實寫照,為我們研究清代監獄提供了翔實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