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木工鄭五(1)(2 / 3)

鬼犬

裏有薑某者,將死,囑其婦勿嫁。婦泣諾。後有豔婦之色者,以重價購為妾。方靚妝登車,所蓄犬忽人立怒號,兩爪抱持齧婦麵,裂其鼻準,並盲其一目。婦容既毀,買者委之去。後亦更無覬覦者。此康熙甲午、乙未間事,故老尚有目睹者。皆曰:“義哉此犬,愛主人以德;智哉此犬,能攻病之本。”餘謂犬斷不能見及此,此其亡夫厲鬼所憑也。

愛堂夜歸

愛堂先生嚐飲酒夜歸,馬忽驚逸。草樹翳薈,溝塍凹凸,幾蹶者三四。俄有人自道左出,一手挽轡,一手掖之下,曰:“老母昔蒙拯濟,今救君斷骨之厄也。”問其姓名,轉瞬已失所在矣。先生自憶生平未有是事,不知鬼何以雲然。佛經所謂無心布施,功德最大者歟?

張福代死

張福,杜林鎮人也,以負販為業。

一日,與裏豪爭路,豪揮仆推墮石橋下。時河冰方結,觚棱如鋒刃,顱骨破裂,僅奄奄存一息。裏胥故嗛豪,遽聞於官。官利其財,獄頗急。福陰遣母謂豪曰:“君償我命,與我何益?能為我養老母幼子,則乘我未絕,我到官言失足墮橋下。”豪諾之。福粗知字義,尚能忍痛自書狀。生供鑿鑿,官吏無如何也。

福死之後,豪竟負約。其母屢控於官,終以生供有據,不能直。豪後乘醉夜行,亦馬蹶墮橋死。皆曰:“是負福之報矣。”先姚安公曰:“甚哉,治獄之難也!而命案尤難:有頂凶者,甘為人代死;有賄和者,甘鬻其所親,斯已猝不易詰矣。至於被殺之人,手書供狀,雲非是人之所殺。此雖皋陶聽之,不能入其罪也。倘非負約不償,致遭鬼殛,則竟以財免矣。訟情萬變,何所不有,司刑者可據理率斷哉!”

以財為命

姚安公言:有孫天球者,以財為命,徒手積累至千金;雖妻子凍餓,視如陌落,亦自忍凍餓,不輕用一錢。病革時,陳所積於枕前,一一手自撫摩,曰:“爾竟非我有乎?”嗚咽而歿。孫未歿以前,為狐所嬲,每攝其財貸去,使窘急欲死;乃於他所複得之,如是者不一。

又有劉某者,亦以財為命,亦為狐所嬲。一歲除夕,凡劉親友之貧者,悉饋數金。訝不類其平日所為。旋聞劉床前私篋,為狐盜去二百餘金,而得謝柬數十紙。蓋孫財乃辛苦所得,狐怪其慳嗇,特戲之而已。劉財多由機巧剝削而來,故狐竟散之。其處置亦頗得宜也。

古寺鬼影

餘督學閩中時,幕友鍾忻湖言:其友昔在某公幕,因會勘宿古寺中,月色朦朧,見某公窗下有人影,徘徊良久,冉冉下鍾樓去。心知為鬼魅,然素有膽,竟躡往尋之。至則樓門鎖閉,樓上似有二人語,其一曰:“君何以空返?”其一曰:“此地罕有官吏至,今幸兩官共宿,將俟人靜訟吾冤,頃竊聽所言,非揣摩迎合之方,即消弭彌縫之術,是不足以辦吾事,故廢然返。”語畢,似有太息聲。再聽之,竟寂然矣。

次日,陰告主人。果變色搖手,戒勿多事。迄不知其何冤也。餘謂此君友有嗛於主人,故造斯言,形容其巧於趨避,為鬼揶揄耳。若就此一事而論,鬼非目睹,語未耳聞,恍惚杳冥,茫無實據,雖閻羅包老,亦無可措手,顧乃責之於某公乎?

秘戲圖

平原董秋原言:海豐有僧寺,素多狐,時時擲瓦石嬲人。一學究借東廂三楹授徒,聞有是事,自詣佛殿訶責之。數夕寂然,學究有德色。

一日,東翁過談,拱揖之頃,忽袖中一卷墮地。取視,乃秘視圖也。東翁默然去。次日,生徒不至矣。狐未犯人,人乃犯狐,竟反為狐所中。君子之於小人,謹備之而已;無故而觸其鋒,鮮不敗也。

關帝祠

關帝祠中,皆塑周將軍,其名則不見於史傳。考元魯貞《漢壽亭侯廟碑》,已有“乘赤兔兮從周倉”語,則其來已久,其靈亦最著。裏媼有劉破車者,言其夫嚐醉眠關帝香案前,夢周將軍蹴之起,左股青痕,越半月乃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