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醫者某生(2)(3 / 3)

兄死吞孤侄

庭和又言:有兄死而吞噬其孤侄者,迫脅侵蝕,殆無以自存。一夕,夫婦方酣眠,忽夢兄倉皇呼曰:“起起,火已至。”醒而煙焰迷漫,無路可脫,僅破窗得出。喘息未定,室已崩摧。緩須臾,則灰燼矣。

次日,急召其侄,盡還所奪。人怪其數朝之內,忽蹠忽夷。其人流涕自責,始知其故。此鬼善全骨肉,勝於為厲多多矣。

野狐戲人

高淳令梁公欽官戶部額外主事時,與姚安公同在四川司。是時六部規製

嚴,凡有故不能入署者,必遣人告掌印,掌印移牒司務,司務每日彙呈堂,謂之出付;不能無故不至也。

一日,梁公不入署,而又不出付,眾疑焉。姚安公與福建李公根侯,寓皆相近,放衙後同往視之。則梁公昨夕睡後,忽聞砰訇撞觸聲,如怒馬騰踏。呼問無應者,悸而起視,乃二仆一禦者裸體相搏,捶擊甚苦,然皆緘口無一言。時四鄰已睡,寓中別無一人。無可如何,坐視其鬥。至鍾鳴乃並仆,迨曉而蘇,傷痕鱗疊,麵目皆敗。問之都不自知,惟憶是晚同坐後門納涼,遙見破屋址上有數犬跳踉,戲以磚擲之,嗥而逃。就寢後遂有是變。意犬本是狐,月下視之未審歟!梁公泰和人,與正一真人為鄉裏,將往陳訴。姚安公曰:“狐自遊戲,何預於人?無故擊之,曲不在彼。袒曲而攻直,於理不順。”李公亦曰:“凡仆隸與人爭,宜先克己;理直尚不可縱使有恃而妄行,況理曲乎?”梁公乃止。

人偽狐狀

乾隆己未會試前,一舉人過永光寺西街,見好女立門外;意頗悅之,托媒關說,以三百金納為妾。因就寓其家,亦甚相得。迨出闈返舍,則破窗塵壁,闃無一人,汙穢堆積,似廢壞多年者。訪問鄰家,曰:“是宅久空,是家往來僅月餘,一夕自去,莫知所往矣。”或曰:“狐也,小說中蓋嚐有是事。”或曰:“是以女為餌,竊資遠遁,偽為狐狀也。”夫狐而偽人,斯亦黠矣;人而偽狐,不更黠乎哉!餘居京師五六十年,見類此者不勝數,此其一耳。

布商韓某

汪禦史香泉言:布商韓某,昵一狐女,日漸尪羸。其侶求符籙劾禁,暫去仍來。

一夕,與韓共寢,忽披衣起坐曰:“君有異念耶?何忽覺剛氣砭人,刺促不寧也?”韓曰:吾無他念。惟鄰人吳某,迫於債負,鬻其子為歌童。吾不忍其衣冠之後淪下賤,捐四十金欲贖之,故輾轉未眠耳,狐女蹷然推枕曰:“君作是念,即是善人。害善人者有大罰,吾自此逝矣。”以吻相接,噓氣良久,乃揮手而去。韓自是壯健如初。

巨公放生

戴遂堂先生曰:嚐見一巨公,四月八日在佛寺懺放生。偶散步花下,遇一遊僧,合掌曰:“公至此何事?”曰:“作好事也。”又問:“何為今日作好事?”曰:“佛誕日也。”又問:“佛誕日乃作好事,餘三百五十九日皆不當作好事乎?”巨公猝不能對。知客僧代叱曰:“貴人護法,三寶增光。窮和尚何敢妄語!”遊僧且行且笑曰:“紫衣和尚不語,故窮和尚不得不語也。”掉臂徑出,不知所往。

一老僧竊歎曰:“此闍黎大不曉事;然在我法中,自是突聞獅子吼矣。”昔五台僧明玉嚐曰:“心心念佛,則惡意不生,非日念數聲,即為功德也。日日持齋,則殺業永除,非月持數日即為功德也。燔炙肥甘,晨昏饜飫,而月限某日某日不食肉,謂之善人。然則苞苴公行,簠簋不飾,而月限某日某日不受錢,謂之廉吏乎?”與此遊僧之言,若相印合。李杏浦總憲則曰:“此為彼教言之耳。士大夫終身茹素,勢必不行。得數日持月齋,則此數日可減殺;得數人持月齋,則此數人可減殺。不愈於全不持乎?”是亦見智見仁,各明一義。第不知明玉倘在,尚有所辨難否耳。

董鄂

恒王府長史東鄂洛(據《八族氏族譜》,當為董鄂,然自書為東鄂。案牘冊籍亦書為東鄂。《公羊傳》所謂名從主人也),謫居瑪納斯,烏魯木齊之支屬也。

一日,詣烏魯木齊。因避暑夜行,息馬樹下。遇一人半跪問起居,雲是戍卒劉青。與語良久,上馬欲行。青曰:“有瑣事,乞公寄一語:印房官奴喜兒,欠青錢三百。青今貧甚,宜見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