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8”非常戒嚴令(1 / 2)

麵對光州人民起義,全鬥煥軍事集團張開血盆大口,下令戒嚴。漢城《中央日報》5月19日刊登題為《第十號戒嚴布告》的全文:

一、根據戒嚴法第八條的規定,從一九八零年5月17日二十四時起,把在1979年10月27日宣布的非常戒嚴實行地區改變為大韓民國整個地區。根據這一改變,對現在仍有效的布告作以下修改。

二、為了維持國家的安全保障和公共的安定秩序。

(甲)停止所有政治活動,禁止一切有政治目的的屋內外集會和示威。沒有政治活動目的的屋內外集會必須提出申請,隻有婚喪嫁娶和例行的拃政治的純粹宗教活動可以例外。禁止發表一切政治言論。

(乙)新聞、出版、報道和廣播必須經過事先檢查。

(丙)各大學(包括專科大學)暫時停課。

(丁)禁止一切沒有正常理由的離開工作崗位或怠工、罷工行動。

(戊)禁止捏造和散布流言蜚語。即使不是流言蜚語,也禁止以下各種行為:(1)侮辱、誹謗前任、現任國家元首的行為;(2)宣傳和使用同北韓一樣的主張和用語的行為;(3)在公共集會上發表集會目的以外的宣傳言論和攪亂秩序的行為。

(己)保障國民的日常生活和正常的經濟活動的自由。

(庚)最大限度地保障外國人出入國境和國內旅行等活動的自由。

對於違反本布告者,沒有逮捕證就可以加以逮捕、拘留和搜查,並將嚴加處理。

戒嚴司令官、陸軍上將李熹性1980年5月18日

《紐約時報》5月20日刊登了詹姆斯·斯特巴5月19日自漢城專發給該報的一篇新聞分析,題為《南朝鮮實行新的鎮壓》:

“軍方公布的一項以坦克和軍隊為後盾的法令是再一次設法使南朝鮮學生安靜下來,可是學生們十分珍視的民主理想(顯然是這種理忽沒有經受過考驗)在一位鐵腕軍人身亡之後依然保存了下來,而且也許還會在另一位鐵腕軍人亡故後繼續存在”。

在樸正熙總統18年的獨裁統治因一個暗殺者的子彈而結束之後還不到七個月,另一位與樸正熙大體相同的年輕將領已采取行動中斷正在出現的民主進程。在人們憎恨的樸政權第九號緊急措施取消之後不到五個月,便實行了第十號非常戒嚴令:禁止政治活動,禁止集會,沒有出版自由,不準罷工,不準傳布謠言,不準批評現總統或總統的前任以及禁止組織社團等。

從表麵上看,第十號戒嚴令是崔圭夏總統內閣為了約束學生騷亂而采取的。從表麵上看,大逮捕是執行戒嚴司令部為政治腐敗和學生騷動而授權進行的。

但是,這裏的任何政治集團都確信,這些行動都是四十七歲的全鬥煥中將一手搞的,體位忠於樸總統的人在鞏固了他對南朝鮮武裝部隊的控製之後,感到他現在該準備轉向政治方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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