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整頓吏治痛懲貪官(6)(1 / 3)

乾隆三十一年正月,對乾隆皇帝弘曆來說,是一個頗為煩悶和很不如意的月份。這一個月,接連發生了兩起使他十分生氣和震驚的重大案子,一是其愛卿莊有恭辜負聖恩,徇私枉法;二是山西吏治腐敗的真情再次暴露。

莊有恭,乾隆四年殿試,高中狀元,授修撰,直上書房,嗣後,曆任光祿寺卿、內閣學士、戶部侍郎、江寧學政,乾隆十六年已榮為封疆大吏,任江蘇巡撫。十七年莊有恭署兩江總督,二十一年丁憂回籍,旋署江南河道總督,因故奪職,二十三年署湖北巡撫,二十四年調任浙江巡撫,二十七年移任江蘇巡撫,二十九年擢刑部尚書,留巡撫任,三十年正月授協辦大學士,仍暫留巡撫任,八月奉旨召入京師。

莊有恭久任封疆大臣,“以清廉自勵”,政績卓著。乾隆十八年夏秋之交,淮、揚諸郡水災嚴重,莊親往察勘撫恤,上奏災情,乾隆帝諭令截留漕米一百二十萬石,發帑銀五百萬兩,用於賑濟,“民乃得蘇”。二十年大江南北又以災告,莊有恭上奏,並建救荒諸策,皆蒙帝允準施行,撥銀一千餘萬兩。莊親自督率屬吏,檢視災民給予,胥吏不得侵漁,濟者無數。他又特別重視水利,修海寧柴塘,增坦水,設竹簍內貯石塊以護塘根,大修三江水利,疏橋港河身,清除官民圈占的茭蘆魚蕩,增築魚鱗石塘。史稱其“撫江浙,治海塘,重水利,有惠於民”。《清代碑傳全集》卷28,錢大昕:《莊有恭墓誌銘》;《清史稿》卷323,《莊有恭傳》。

乾隆帝對這位由他欽定的狀元公,是十分賞識的,一再升遷,十年之內擢至巡撫,又讓其坐鎮江浙十餘年,並再晉為刑部尚書、協辦大學士,還賜詩褒勉,交部議敘,可謂關懷備至、皇恩浩蕩了。不料,就在五十二歲的莊有恭蒙受殊恩馬上便要入閣拜相之時,其包庇屬員段成功之案被揭露出來了,山西吏治腐敗的真相,也因此而再次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這對乾隆帝來說,無疑是一個很大的打擊。

事情是從兩江總督高晉的一份奏折引起的。乾隆三十年十二月十九日,乾隆帝就高晉所題審擬蘇州同知段成功縱容家人書役詐擾累民的題本下諭說:此本內稱,“該員因患瘧昏迷,不能檢點案牘,家人龔玉等婪贓各款,該員均未知覺”,等語,“所辦甚屬錯謬”。段成功不過一時患瘧,並非重症,且瘧疾或間日一發,或一日一發,每次亦不過一二時辰之久,何至不能檢點案牘,聽任家人橫行。明係承審官員有意為段開脫,妄圖從輕完結,故如此書寫。高晉自擢用總督以來,甫經審辦參案,“即意存瞻徇,巧為嚐試,此等伎倆,豈能逃朕殷鑒!”江南吏治廢弛已久,現在正當督撫更換之時,高晉尤宜加意整頓,力矯積習,“何意竟敢於姑息蒙混若此!”看來此案必出自朱奎揚之意,此人素非善類,本應將該督交部嚴加議處,但念高晉新任總督,初次獲咎,且在河道總督任內尚能實心辦事,姑從寬免,此後若再不知改悔,必不曲為寬貸。高晉此事實屬昏聵糊塗,有負帝恩,著傳旨嚴行申飭。此本交內閣擲還,仍命高晉傳諭朱奎揚,令其小心。《清高宗實錄》卷751,頁6、7.

同日,他又下諭,命江蘇巡撫明德將此案情節,秉公查實速奏,並將朱奎揚近日辦事情形據實奏來。第三天,十二月二十一日,他又下諭給在浙江審案的侍郎四達,命其赴蘇,會同高晉,將此案審訊明確,務得實情具奏。

乾隆帝確係聰明之君,能夠看出高晉蒙混庇護段成功的錯誤,嚴加駁斥,委官會審,這一點頗為難得。但他萬萬沒有料到,高晉如此謬誤具奏,是有其考慮的,一經嚴諭督責,便將真情奏明,使皇上大吃一驚。乾隆三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江蘇巡撫明德的奏折到京。明德奏:段成功之家人龔玉出票滋擾民間,“段成功俱屬知情,其中尚有染指之處”,承審之蘇州府知府孔傳珂,主稿審轉之按察使朱奎揚,均明知段成功裝病而“瞻徇未究”。乾隆帝覽疏甚怒,立即下諭,命將朱奎揚、孔傳珂俱革職拿交刑部治罪,其成招會轉之布政使蘇爾德,未能扶正爭執,亦難辭咎,將其交部嚴加議處。②《清高宗實錄》卷752,頁12、13,15、16、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