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留京總理事務王大臣具折請安,乾隆帝降旨,總述沿途情形說:“朕躬甚安。王大臣等佳否?朕奉皇太後歡悅而行,已至科爾沁地方矣。蒙古等皆誠心效力,實屬可喜。”“至蒙古地方,皆所經由,伊等誠敬備至,殊快睹焉。”《清高宗實錄》卷199,頁8.
乾隆十九年第二次經熱河、吉林到盛京謁陵時,蒙古王、公、台吉仍按例恭迎。此時,正值準噶爾部內亂,杜爾伯特部三車淩來歸,乾隆帝便於五月在熱河避暑山莊召見三車淩,賜宴封爵賞銀,封車淩為親王,車淩烏巴什為郡王,車淩孟克為貝勒,其餘來歸台吉色布騰等分別封授貝勒、貝子、公、紮薩克台吉,賜親王車淩銀五千兩、郡王車淩烏巴什銀四千兩、車淩孟克貝勒銀三千兩。七月十一日,他又在前往盛京的途中,下諭要賜奠科爾沁王。他說:已故科爾沁達爾漢親王羅卜藏袞布、敖漢貝勒羅卜藏,“皆係舊臣,曾經效力多年。今朕親詣盛京,恭謁祖陵,經過伊等遊牧,追想前勞,愈增悼惜。貝勒羅卜藏之墓在禦路附近,朕親臨奠之。”達爾漢親王羅卜藏袞布之墓離禦路較遠,著果親王往奠茶酒。《清高宗實錄》卷468,頁12.他於十三日臨奠羅卜藏貝勒之墓時,還親臨其子固山貝子垂濟紮勒之家。
乾隆四十三年他第三次東謁盛京祖陵時,喀喇沁郡王喇特納錫第等人在中前所大營附近接駕,敖漢、奈曼、巴林、阿嚕科爾沁、翁牛特、喀爾喀、土默特、紮嚕特等部王、公、台吉,在五裏河村大營接駕,科爾沁親王旺紮勒多爾濟等,在興隆屯大營接駕。乾隆帝皆分別在行殿召見他們,賜茶,賞賜緞匹。
乾隆四十八年,乾隆帝第四次至盛京謁陵,途中,喀喇沁郡王喇特納錫第等在葉博受村廣慧寺行宮迎駕,於行宮東門外設大氈廬,“侍上宴畢,閱詐馬諸技”。科爾沁親王恭格喇布坦、巴林郡王巴圖等在五裏屯大營迎駕,於行宮西門設大氈廬,“侍上宴畢,閱詐馬諸技”。乾隆帝皆分別予以賞賜。《清高宗實錄》卷1187,頁7、9.他又下諭獎晉效勞王、公、台吉說:喀喇沁郡王喇特納錫第、巴林郡王巴圖、敖漢公桑濟紮勒,“在禦前行走多年,此次隨朕前來盛京,均各實心奮勉,朕甚眷愛”,喇特納錫第、巴圖均加恩賞給親王職銜,桑濟紮勒晉封固山貝子。《清高宗實錄》卷1188,頁12.
乾隆帝的四次盛京謁陵,雖然用了不少銀米,但對優恤蒙古,鞏固盛京,教育訓誡宗室,仍然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應當說這一活動還是可取的。
第三節六下江南。
一、南巡之因。
乾隆帝弘曆在君臨天下五十年之際,對南巡江浙的重要性講了這樣一句話:“予臨禦五十年,凡舉二大事,一日西師,一日南巡”。乾隆帝弘曆:《南巡記》,見《重印揚州府誌》卷3,《巡幸三》。所謂“西師”,是指乾隆二十年至二十四年(1755―1759年)平準定回之役,這場曆時五年的戰爭,徹底清除了準噶爾部南侵喀爾喀威脅大西北及京師的禍根,統一了準、回各部,拓疆二萬餘裏,為保持西北、北方及青海、西藏的安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此役當然是皇上朝夕考慮的頭等大事,但是“南巡”為什麼能和“西師”相提並論?這得先從乾隆帝的一道諭旨談起。
乾隆帝弘曆於乾隆十四年十月初五日下了一道關於南巡的重要諭旨,講述巡幸江浙的原因、目的及應該注意的問題,摘錄如下:
“江南督撫等,以該省紳耆士庶望幸心殷,合詞奏請南巡,朕以巨典攸關,特命廷臣集議,今經大學士、九卿等援據經史,且仰稽聖祖仁皇帝六巡江浙謨烈光昭,允宜俯從所請。朕軫念民依,省方問俗,郊圻近省,不憚躬勤鑾輅,江左地廣人稠,素所惦念,其官方、戎政、河務、海防,與凡閭閻疾苦,無非事者,第程途稍遠,十餘年來未遑舉行。屢嚐敬讀聖祖實錄,備載前後南巡,恭侍皇太後鑾輿,群黎扶老攜幼,夾道歡迎,交頌天家孝德,心甚慕焉。朕巡幸所至,悉奉聖母皇太後遊賞,江南名勝甲天下,誠親掖安輿,眺覽山川之佳秀,民物之豐美,良足以娛暢慈懷,既詢謀僉同,應依議允從所請。但朕將以明年秋幸五台,經太原,曆嵩、洛、趙、魏,回鑾已涉冬令,南巡之舉,當在辛未年(乾隆十六年)春,正我聖母六旬萬壽之年也,將見巷舞衢歌,歡騰獻祝,稱朕以天下養之至愛,上以廣承歡之慶,下以慰望幸之忱,益深嘉悅。屆期擇吉以聞,向導人員朕酌量先期簡派,前往清蹕,所至簡約儀衛,一切出自內府,無煩有司供億。至行營宿頓,不過偶一經曆,即暫停亦不逾旬日,前歲山左過求華麗,多耗物力,朕甚弗取,曾經降旨申飭,明歲晉、豫等省,以及江南,俱不可仿效。至名山古跡,南省尤多,亦隻掃除潔淨,足備臨觀而已,無事崇飾,倘有頹圯,隨宜補葺,悉令動用官項,但當據實,不得任有司浮冒。其民間張燈結彩,聖祖嚐以為戒,載在方冊,宜共恪遵,其慎勿以華侈相尚,所司通行曉諭。其一切應行典禮,著照所議行。”《清高宗實錄》卷350,頁11、12、13.
過了十一天,乾隆十四年十月十七日,他又降一諭:“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署浙江巡撫永貴奏請臨幸浙省閱視海塘一折,前因江南督撫等奏請南巡,特命大學士、九卿會議,詢謀僉同,業經降旨諭允,江、浙鄰封接壤,均係聖祖屢經臨幸之地,且海塘亦重務也,今既據該省士民感恩望幸,群情踴躍,合詞代奏,宜允所請。”《清高宗實錄》卷351,頁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