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三年困難須反思主席糾正共產風
為了更快地糾正左傾錯誤,扭轉農村的形勢,中共中央又委托周恩來主持起草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3月5日,毛澤東在廣州中央政治局黨委擴大會上說:在廬山會議之前,我們對實際情況的了解還是比較清楚的,但是在廬山會議之後就不大清楚了。
毛澤東:不要割肉補“瘡”
1958年8月,毛澤東提出“還是辦人民公社好”和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後,人民公社化運動驟然興起,全國農村隻用一個多月時間就基本實現公社化。時隔不久,黨中央和毛澤東便覺察到公社化發生的急於過渡、共產風等“左”的偏差,從第一次鄭州會議到廬山會議前期,開展了八個月糾左。然而,廬山會議後期及會後的“反右傾”,打斷了糾左的進程,導致了急於過渡、共產風等“左”的錯誤重新泛濫,對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影響,加重了整個國民經濟的困難局麵。麵對嚴峻的現實,黨中央和毛澤東總結經驗教訓,接續前一時期的糾左努力,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糾正錯誤,調整農村政策。
1960年1月,中央在對浙江省委關於分配問題報告的批示中,要求各地認真檢查一下是否存在“反右傾”運動中不容易被發現的錯誤偏向。廣東省委第一書記陶鑄和胡喬木按照中央批示的精神,深入到順德縣檢查,廣東省委農業辦公室也對19個公社作了經濟調查。經過認真分析和研究,廣東省委於2月25日向全省(同時上報中央和毛澤東)發出了《關於當前人民公社工作中幾個問題的指示》。《指示》提出了“值得全黨重視”的五個問題,其中最主要的是這樣三個:一是關於過渡問題。認為從目前廣東的情況看,從基本隊有製過渡到基本社有製一般是不具備條件的,不應急於過渡,急於趕先。二是關於發展社有經濟問題。認為必須在整個公社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公社一級經濟的比重,決不能獨立地發展社有經濟,更不能削弱大隊經濟,采用“割肉補瘡”的辦法。三是分配問題。認為高積累削弱了按勞分配的原則,“三包一獎”處理不好,甚至有些地方又把社員的自留地和家禽集中起來,限製了農民積極性的發揮。《指示》說:“目前有些地方,在發展公社經濟上,實際上在重複‘一平二調’刮‘共產風’的錯誤。”
廣東省委的《指示》引起了毛澤東的重視。3月1日,毛澤東致信劉少奇、鄧小平,談了他對廣東省委提出的五方麵的問題的意見。中央會議討論了毛澤東的信,並於3月5日將信的內容作為中央轉發廣東省委《指示》的批示發給各地。批示指出:“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情況大體上一定都同廣東的一樣,發生了這些問題(一共有五個問題),都應當提起嚴重注意,仿照廣東的辦法,發一個清楚通俗的指示,迅速地把缺點錯誤糾正過來……不使這五方麵的全部或者部分性質的錯誤擴大開去。我們的相當多的幹部,在政治水平、經濟理論水平和對實際工作分析、理解水平,都是不高的,有些人還是很低的。”3月23日,毛澤東在看了同樣反映農村工作中左傾錯誤的《山東六級幹部大會情況簡報》後,又親自起草了《中共中央關於山東六級幹部大會情況的批示》。批示指出:“山東發現的問題,肯定各省、各市、各自治區都有,不過大同小異而已。問題嚴重,不處理不行。在一些縣、社中,去年3月鄭州決議忘記了,去年4月上海會議18個問題的規定也忘記了,共產風、浮誇風、命令風又都刮起來了。一些公社工作人員很狂妄,毫無紀律觀點,敢於不得上級批準,一平二調。另外還有三風:貪汙、浪費、官僚主義,又大發作,危害人民。什麼叫做價值法則,等價交換,他們全不理會。所有以上這些,都是公社一級幹的。”從這些材料看來,此時黨中央和毛澤東雖然發現了農村工作中重新泛濫的左傾錯誤,並認為問題嚴重,必須迅速糾正,但還沒有認識到產生這些錯誤的深層原因,而隻看作是基層幹部不能正確執行中央政策的結果;沒有認識到這些錯誤是全局性的傾向錯誤,而隻看作是大好形勢下局部性的錯誤。
1960年6月14日至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上海召開擴大會議。18日,毛澤東寫了《十年總結》一文,結合他近期對社會主義建設問題的思考,對建國後的經濟工作,特別是“大躍進”以來的經驗教訓,作了初步的回顧和反思。關於人民公社問題,他寫道:“八月在北戴河,中央起草了一個人民公社決議,九月發表。幾個月內公社的架子就搭起來了,但是亂子出得不少,與秋冬大辦鋼鐵同時並舉,亂子就更多了。”他提到“大躍進”中指標過高、人民公社化運動中不認識公社內部三級所有製等教訓,認為原因是一些領導同誌在一段時間內,思想方法不對頭,忘記了實事求是的原則。他承認幾年來自己也犯了許多錯誤,例如幾次會議上同意鋼鐵高指標和第二次鄭州會議時主張“一平二調”的賬可以不算,等等。他認為犯錯誤是難免的,“關鍵在於要重視錯誤,找出錯誤的原因,分析所以犯錯誤的主觀和客觀的原因,公開改正。”他還寫道:“我們對於社會主義時期的革命和建設,還有一個很大的盲目性,還有一個很大的未被認識的必然王國,我們還不能深刻地認識它。我們要以第二個十年時間去調查它,去研究它,從其中找出它的固有的規律,以便利用這些規律為社會主義的革命和建設服務。”在當天下午的講話中,毛澤東宣讀了《十年總結》,並作了一些解釋。在當時的主客觀條件下,毛澤東能正視幾年來發生的嚴重錯誤,作出自我批評,並重新倡導實事求是的原則,是難能可貴的,表明他對農村工作中左傾錯誤的認識在逐步深化。
1960年7月5日至8月10日,中央在北戴河召開工作會議。毛澤東在會上的講話中,再次講到人民公社的所有製和基本核算單位等問題。他說:“農村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三級所有製,至少五年不變,死死的規定下來,搞一個‘機械論’,再不要講三年五年從隊基本所有製過渡到社基本所有製。”“在集體所有製占優勢的前提下,要有部分的個人所有製,總要給每個社員留點自留地,多少一定要給他們一點,使社員能夠種萊,喂豬喂雞喂鴨。”8月10日,會議通過了《關於全黨動手,大辦農業,大辦糧食的指示》,要求各地進一步整頓鞏固人民公社,加強隊為基礎的三級所有製,至少在五年內不要急於向基本社有製過渡;要繼續肅清浮誇風、共產風和強迫命令,把廣大群眾和各級幹部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保證農業生產,首先保證糧食生產。9月24日,中央在《湖北省委關於調動群眾積極性的十項措施的報告》中講“要承認生產隊的所有製是基本的”一段後加批注指出:“貫徹執行基本隊有製,必須反對‘一平二調’和不向大隊報實產量這兩種傾向。”當時,除湖北省委報告外,還有福建省委的報告,也反映了不少“一平二調”的嚴重問題。10月10日,毛澤東給李富春寫信說,兩省報來的文件極好。請你即令書記處某一位懂事、能文的同誌日內即為中央起草一個有力的指示(要幾百字,幾句話太少,不足以引起省、地、縣、社的注意)。李富春經與有關同誌幾次討論,草擬了《中共中央轉發湖北省委和福建省委兩個文件的重要批示》,於12日送毛澤東審閱。當天,毛澤東即批示下發。中央批示一針見血地指出:“糾正一平二調的‘共產風’,糾正強迫命令、浮誇和某些幹部特殊化的作風,堅持以生產隊為基礎的公社三級所有製,是徹底調整當前農村中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關鍵問題,是在公社中貫徹實現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原則的關鍵問題。”這時,黨中央和毛澤東對農村工作中左傾錯誤的嚴重性有了進一步的認識,糾左的決心更大,措施也已比較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