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入燕。
改磔曰棄市,勿複磔。
三月,臨江王榮坐侵太宗廟地,征詣中尉,自殺。
夏四月,有星孛於西北。
立皇子越為廣川王,寄為膠東王。
秋七月,更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
九月,封故楚、趙傅、相、內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為列侯。
甲戌晦,日有蝕之。
三年冬十一月,罷諸侯禦史大夫官。
春正月,皇太後崩。
夏,旱,禁酤酒。秋九月,蝗。有星孛於西北。戊戌晦,日有蝕之。
立皇子乘為清河王。
四年春三月,起德陽宮。
禦史大夫綰奏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齒未平,不得出關。
夏,蝗。
秋,赦徒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
十月戊午,日有蝕之。
五年夏,立皇子舜為常山王。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秋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
更名諸侯丞相為相。
九月,詔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獄,人之大命,死者不可複生。吏或不奉法令,以貨賂為市,朋黨比周,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令亡罪者失職,朕甚憐之。有罪者不伏罪,奸法為暴,甚亡謂也。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
六年冬十月,行幸雍,郊五畤。
十二月,改諸官名。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
春三月,雨雪。
夏四月,梁王薨。分梁為五國,立孝王子五人皆為王。
五月,詔曰:\"夫吏者,民之師也。車駕、衣服宜稱。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也。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閭裏,與民亡異。令長吏二千石車硃兩轓;千石至六百石硃左轓。車騎從者不稱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閭巷亡吏體者,二千石上其官屬,三輔舉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禦史請之。\"先是,吏多軍功,車、服尚輕,故為設禁,又惟酷吏奉憲失中,乃詔有司減笞法,定棰令。語在《刑法誌》。
六月,匈奴入雁門,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馬。吏卒戰死者二千人。
秋七月,辛亥晦,日有蝕之。
後元年春正月,詔曰:\"獄,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獄疑者讞有司,有司所不能決,移廷尉。有令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欲令治獄者務先寬。\"
三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
夏,大酺五日,民得酤酒。
五月,地震。
秋七月乙巳晦,日有蝕之。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
二年冬十月,省徹侯之國。
春,匈奴入雁門,太守馮敬與戰死。發車騎材官屯。
春,以歲不登,禁內郡食馬粟,沒入之。
夏四月,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農事傷則饑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饑寒並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朕親耕,後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不受獻,減太官,省徭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強毋攘弱,眾毋暴寡;老耆以壽終,幼孤得遂長。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偽為吏,吏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縣丞,長吏也,奸法與盜盜,甚無謂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五月,詔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為詐也;不患其不勇,患其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亡厭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眾。有市籍不得官,無訾又不得官,朕甚湣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
秋,大旱。
三年春正月,詔曰:\"農,天下之本也。黃金、珠玉,饑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始。間歲或不登,意為末者眾,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臧為盜。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皇太子冠,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
甲子,帝崩於未央宮。遺詔賜諸侯王、列侯馬二駟,吏二千石黃金二斤,吏民戶百錢。出宮人歸其家,複終身。
二月癸酉,葬陽陵。
讚曰:孔子稱\"斯民,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信哉!周、秦之敝,罔密文峻,而奸軌不勝。漢興,掃除煩苛,與民休息。至於孝文,加之以恭儉,孝景遵業,五六十載之間,至於移風易俗,黎民醇厚。周雲成、康,漢言文、景,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