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話題很自然轉到了“商品房”。對於中國大陸來說,商品房是一個“新生事物”。雖說房地產業在資本主義國家早已非常發達興旺,有著二三百年的曆史,在中國大陸還處於“新興”之中,還隻十幾年的曆史。
本來,中國大陸的城市住房,由國家投資建設,建成公房,然後無償分配給職工,每月收取低廉的房租。這樣,也就談不上有什麼房地產業。
自從中國大陸實行“開放、改革”,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住房製度也隨之改革。住房成了商品,也就出現了商品房。
職工購買自己所住的公房,享受平價待遇——加上種種折扣之後,這平價房實際上是廉價房。正因為這樣,對於這種平價房的購買有著嚴格的限製。
商品房則完全不同於平價房。隻要你手中有錢,你就可以買商品房。你愛買多少,都不受限製——唯一的條件是你按商品房的價格付錢。
這就是說,房子成了商品,就像電冰箱、電視機一樣,隻要付錢,誰都可以買。
這本來是很普通的市場經濟的產物,可是,對於中國大陸來說,是對人們觀念的極大衝擊。
須知,在中國大陸,人們的“身份”原本是按照“級別”來定的。官越大,級別越高,享受的待遇也越高。
那時,人們用這樣一句話來概括:“住房靠國家,分房按等級。”
於是,工資按照級別逐級升高;幹部的住房,級別越高,往往住房地段越好,而且麵積越大。
這種幹部“級別”之差,在開放、改革的大潮衝擊下,逐漸被金錢的“級別”之差所取代。
住房製度受到經濟大潮猛烈衝擊。商品房“認錢不認人”。商品房的出現,從按“級別”分房,轉變到按錢分房。
在中國大陸,商品房剛剛出現時,許多“享”慣了“社會主義的福”的人不理解,內中也包括筆者在內。
筆者的思想跟不上這一轉變,曾在1987年5月3日寫了《買商品房……》一文。此文後來發表於1988年1月13日上海《新民晚報》。
我在《買商品房……》一文,提出了對於商品房的“質疑”。
在這篇文章開頭,我這麼寫道:
商品房是個新玩意兒。過去,我隻是從報刊上看到這一新名詞,並無具體印象。一樁偶然發生的事,使我對上海商品房的行情有了一點了解,我感到頗為驚訝……
那是因我家鄰居獲準遷居美國引起的。他家遠渡重洋去了,房子空了。他家與我家隻一牆之隔。我想,反正我要增配房子的,倘若就近把鄰室增配給我,那就免去一場折磨人的大搬家。無奈,那房子是屬某地區房管局管的,並非我所在單位的。房管局提出:“如果你單位拿出條件相仿、麵積相等的二十平方米房子,而這房子又坐落在本地區之內,可以換給你。”可是,我的單位在這一地區之中,沒有符合條件的房子。單位裏給我出主意,反正現在各地區都有商品房賣,何不買二十平方米商品房跟房管局交換?於是,我跟商品房打上了交道。
接著,我便敘述了妻當時去商品房開發公司了解情況所遇到的一幕:
對於商品房,許多人隻知道其名,不知其詳。據單位裏的同誌說,似乎是每平方米三百多元;房管局有人告訴我,聽說已漲到每平方米五百元。
妻自告奮勇,願去商品房的開發公司聯係。
一位女辦事員愛理不理地接待了她,出語驚人:‘你有美金嗎?’妻搖頭。經再三地問,女辦事員才告訴:‘每平方米一千元。現在交錢,1989年完工交貨!’至於商品房,則建在遠離市區的某處。
妻又去另一處開發公司打聽,那商品房遠在莘莊(注:當時上海郊區上海縣的縣城。現在莘莊通了地鐵,但是當時莘莊交通很不方便),也是每平方米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