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為這樣,讓球應當完全否定!
蔡振華的話,並不隻代表他個人,而是代表中國乒乓球隊。他所說的最近“十多年來我們一直這樣”,這個“我們”就是中國乒乓球隊。
讓球烙在中國乒乓球隊上的印痕實在太深了。正因為這樣,至今中國乒乓球隊仍把讓球當成法寶。
2005年5月13日,《中國青年報》發表嚴陽的《“讓球”不符合“國家利益”》一文,對蔡振華的進行指名道姓的批評,說得非常在理:
日前,國家體育總局乒羽中心主任蔡振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我們一般不會再有讓球,不會再有何智麗現象。必須指出的是,如果在奧運會上,那就是國家利益高於一切。比如說比較兩個運動員對付下一個外國運動員誰更強的時候,我認為還應該以國家為重,這是我的原則,十多年來我們一直這樣。(5月9日《體壇周報》)
“國家利益”至上是我們多年來的共識。所以,當某些從事競技體育的人士打著為了在亞運會、大運會、奧運會或者其他重大國際比賽中為國爭光的旗號,通過諸如偷改運動員年齡、隱瞞運動員真實身份以及故意輸球以獲得更多金牌的時候,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居然成了未必不能原諒之事。這應該是如今蔡振華聲言所謂“應該以國家為重”——也就是繼續承認“讓球”的合理性與合法性的底氣所在。
如果從今天我國競技性體育依然采取舉國體製,為培養能夠在國際大賽中爭金奪銀的高水平運動員,不計成本、無限投入的角度來說,“讓球”似乎又有一定的合理性:既然國家是“投入”的主體,那麼國家同時也就應該有要求獲得“收益”的權利;作為運動員,既然你受惠於國家,今天的犧牲就是一種回報。
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忽視這樣兩個問題:第一,“讓球”是柄雙刃劍。一方麵它可能為國家贏得榮譽,另一方麵,它有違公平競爭的體育道德,甚至嚴重地損害國家榮譽——至少現在我們就知道了,從前某個以個人名字命名的運動隊,由於藥檢不幹淨,在國外參加比賽時,其隊員屢屢被觀眾喝倒彩;而由於同樣的原因,一支曾經為國家多次在國際大賽中“奏國歌、升國旗”的大球國家隊,為了取得更好成績而在某次國際比賽中有意輸球,結果引起國際輿論大嘩,受到各方嚴厲批評。如此這般,是不是一定程度上玷汙了國家競技體育的形象,也損害了我們的“國家利益”?
第二,“讓球”的做法乃是基於過時的乃至陳腐的觀念與認識,早就嚴重地與時代脫節了。那是什麼樣的觀念與認識?即把競技體育與政治簡單地等同起來的認識。在這樣的認識下,為了金牌、為了成績,自然也就可以不惜代價,可以不擇手段。
假如時光倒流,讓我們重新回到20年、30年前甚至更早一些的時代去,考慮到我們國家的綜合實力十分有限,能夠與他國一爭高下的地方寥寥無幾,而我們又確實很需要用勝利來鼓舞人民、振作精神,那麼,“讓球”盡管未必正確,可我們還是能夠理解。然而,我們國家的綜合實力已經得到很大提升,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競技體育成績能夠證明的東西事實上是十分有限的,更重要的是促進與推動全民健身的發展——這時候的“讓球”又是什麼“國家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