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社會民主黨在1959年通過的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哥德斯堡綱領》中明確宣布“自由、公正、團結互助”是其信奉的民主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値,聲稱“自由、公正、團結互助和從共同的結合中產生出來的彼此間所承擔的義務,即是社會主義意向的基本價值”。1975年通過的德國社會民主黨《1975至1985年經濟政治大綱》對基本價值作了具體的闡述,強調指出社會民主黨人的一致性是“建立在共同的的道德的基衣價值之上的同一政治目標”。1989年通過的《柏林基本綱領》進一步闡明了基本價值的內容、作用及其相互關係,把基本價值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稱基本價值“是我們判斷政治現實的標準,是一個新的,更好的社會製度的準則,同時也是每個男女社會民主黨人的準繩”。這樣,大致經曆了三十年之久,德國社會民主黨的基本價值觀念不斷地得到補充發展,逐步形成較為完整的基本價值論。
“自由”是列於基本價值首位的原則。德國社會民主黨在闡述“自由”原則時指出:“自由”有兩方麵的含義:一方麵,人作為個體應該自由,也有能力行使自由,人們必須擺脫不符合人的尊嚴的依賴關係,自由地發展自己的個性。“自由意味著擺脫任何有損於人的尊嚴的依賴關係,並有可能在公正的團結互助的要求所規定的限度內,自由地發展自己的個性”,“自由要求擺脫有損人的尊嚴的依附,擺脫貧窮和恐懼,但是,自由也要求發展個人的能力、負責地參與社會和政治的機會”。所以每個人(包括持不同看法的人)都有權要求自由,自由如隻屬於少數人,那就成了特權。另方麵,個人的自由要以他人的自由為界限和條件,不但要承認自己發展個性的機會,也要承認他人發展個性的機會,隻有這樣的自由才符合“公正”的耍求。自由的實現必須有前提條件,“隻有人人獲得自由發展個性的真正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的)可能性的時候,自由才能成為社會現實”。如果缺乏物質和社會方麵的保證,自由就僅僅是幻想或少數人的特權,因為,隻有當每個人擁有同等的行為空間,都同他人一樣有學習和獲得個性發展的機會,擁有發展個性的實際上的物質經濟和社會條件時,人們才能夠相應地有利用的機會。“隻有那些知道自己得到足夠的社會保障的人,才能利用他的機會去獲得自由。為了自由,我們需要同等的生活機會和廣泛的社會保證”。德國社會民主黨又認為,實現充分自由的前提條件,並不是從根本上改變資本主義製度、改變生產資料私有製。因之,實際上不可能從根本上消除人與人之間的剝削和依附義係,實觀真正的自由。
德國社會民主黨用“公正”取代了“平等”的概念,但在闡述“公正”原則時,對“公正”的理解始終與“平等”的概念聯係在一起。他們認為“公正的基礎是每個人都有同樣的尊嚴”,亦即人具有同等的尊嚴是衡量是否“公正”的標本,平等是公正的基礎。然而,不能把平等理解為任何情況下的均等,不考慮個人的能力和貢獻,一味追求絶對的平等,則不符合人的尊嚴,因而也是不公正的;但是,如果由於個人能力和貢獻不同造成人們事實上的不平等(包括人們收人和財產上的不平等以及由此而造成的生活方式的不同),而這種不平等能促進社會進步並得到人們的讚同,那麼這樣的不平等也是公正的。德國社會民主覺對“公正”的理解有兩方麵的含義:一是公正的基本方麵是平等:“公正要求在法律麵前有兩樣的自由和平等。公正要求具有同樣的政治和社會參與的機會和社會保障。公正要求男女的社會平等”,“公正要求在收人、財產和權力分配方麵,以及在教育、培訓和文化方麵的更多的平等”。因為在這些方麵的基本平等是同等自由的前提條件。而同等的自由不僅使人的多樣性成為可能,而且恰恰是人的多樣性的前提。如果個性自我發展的條件不能基本平等,那隻能使特權集團得以發展個性和多樣性並以損害他人的機會為代價,因此,收人和財產的差別決不是社會自由的前提和必然結果。二是公正也承認某些可視為公正的不平等,以避免要求平等而產生的平均。因為人是多樣性的,這就使個人在根據自已的能力和愛好利用同樣的生活機會的過程中,可以創造出多樣化的社會生活,因此,“同樣的生存機會並不意味著各人的生活千篇一律,而是意味著每個人都有發展自已的興趣和能力的空間”。所以,德國社會民主黨實際上把不平等區別為公正與不公正,對此有兩個衡量的標準:一是當翁些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要求社會效率和成績而別無它法並旦這種不平等有利於全體人(包括收人最差的人)的自由機會的話,那麼這種不平等就被視為是公正的;二是這種不平等還須得到所有人的包括邵些不能直接通過提高自己的收入而隻能聞接分享社會效率和成績所帶來的好處的人的自由讚同。在滿足了這兩個條件以後,某些不平等就可視為公正。所以,如果不把平等作為尺度的公正概念是沒有根基的,而把平等理解為任何情況下的同等,如不看個人貢獻而要求收人完全均等以致要求相同的生活方式,那又是不公正的。因此,完全平等並不是公正的完善,而是對公正的威脅。
“團結互助”是德國社會民主黨基本價値的又一內容。他們認為“團結互助”是法律義務之外互相幫助的意願,是共同為平等權利而鬥爭的人們聯合起來的要求。“團結互助”是人們相互依存的表現,是一種人道的態度,它鼓勵人們互相幫助和用負責的態度處理相互關係。給“為了自由和平等而鬥爭的工人運動打上了團結互助的烙印。團結互助也激勵了工人運動。沒有團結互助,就沒有人類社會”。“團結互助是弱者為了其權利而鬥爭時的武器,同時也是認識到人需要他人幫助的結果。隻有當我們互相承擔責任,願意給他人以自由時,我們才能自由、平等地共同生活。誰有困難,誰就必定能得到社會的幫助”。“團結互助”的含義主要包括四個方麵:第一,人們必須彼此間作為自由和平等的人相互對待,團結互助不能靠強求而獲得,而應建立在自由的人的自覺和理智的讚同的基礎上;第二,要求每個人對其它人和社會承擔義務,也要求整個社會為陷人苦難中的單個人承擔責任,反對把社會風險推到單個人或者推到偶然的和私人的樂於助人者的身上;第三,團結互助具有普遍性和人類性,它是不允許有國界的,因此團結互助並不局限於德國國內,也不僅僅局限於歐洲大陸,團結互助要求同時使第三世界的人們能夠生存和過上符合人之尊嚴的生活;第四,團結互助還不允許僅僅局限於今天生活在世界上的幾代人,“我們之後的世世代代(他們的生活機會今天已被預先決定)同樣有要求我們進行幫助的權利”。這主要是針對當今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及技術發展所出現的問題而提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