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孤兒弱主(1)(3 / 3)

大福金富察氏的被休,是清初的一件疑案,也為阿巴亥從側福金晉封為大福金,提供了有利條件。

(二)“滾代皇後”。

富察氏,名叫滾代,原嫁威準,是努爾哈赤的祖父覺昌安之三哥索長阿孫媳。威準死後,大約於萬曆十三、四年(1585、1586),富察氏再嫁與努爾哈赤,這種子妻其庶母、弟娶其嫂、兄取其弟媳的行為,在女真人中是屢見不鮮的,是一種古老的習俗。李民《建州聞見錄》。富察氏生了二子一女,即莽古爾泰、德格類與莽古濟格格,是努爾哈赤的第二個大福金。努爾哈赤第一個大福金姓佟佳氏,叫哈哈納劄青,是褚英、代善的親母,在富察氏嫁來以前去世。

努爾哈赤於萬曆十一年(1583)以遺甲十三副起兵,從征諸申才數十人,兵少將寡,甲械不全,軍馬奇缺,勢力很弱,周圍強部林立,常來侵犯,幾次險些陷入絕境,遭敵殺害。尤其是海西女真葉赫部貝勒布寨、納林布祿弟兄二人,更對努爾哈赤的興起,視為眼中釘肉中刺,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萬曆十九年(1591),納林布祿遣兩名使者來建州,逼索額爾敏、紮庫木地方,迫令歸順葉赫,遭到努爾哈赤嚴厲斥責。不久,葉赫,哈達,輝發三國會議後各遣使來,再次訛詐威脅,努爾哈赤盛怒,痛斥來使。《武皇帝實錄》卷1.雙方關係急劇惡化,一場惡戰即將開始,暴風雨就要來臨了。

富察氏從萬曆十三或十四年(1585、1586)嫁來以後,既為丈夫生兒育女,操持家務,又為夫君的戰陣廝殺吉凶禍福而朝夕擔心,經常是憑欄遠眺,挑燈獨坐,忐忑不安,長夜難眠,為愛新覺羅王朝的建立,為努爾哈赤的安康而費盡了心機。

萬曆二十一年(1593)九月,一場可能滅門誅族的大禍,迅速向努爾哈赤家族撲來,九國聯軍來攻了。葉赫國主布寨、納林布祿,哈達國主孟格布祿,烏拉國主滿泰之弟布占泰,輝發國主拜音達裏,嫩江蒙古科爾沁國主翁阿代、明安、莽古思,錫伯部、卦爾察部、長白山部的朱舍裏、納陰部,九部聯軍三萬,殺聲震天,直奔費阿拉,欲圖消滅努爾哈赤家族,踏平新興的建州。敵強我弱,敵眾我寡,力量對比懸殊,很難逃脫屠城的厄運。消息傳來,費阿拉全城震動,人心惶惶,不知何時死於刀下。

在這千鈞一發的緊急關頭,努爾哈赤不愧為英勇頑強的大丈夫,鎮定自若,顯示了不畏強敵的英雄氣概。偵探兀裏堪查明敵情,星夜趕回,飛報太祖:“敵國大兵將至”。此時,已近五更,天尚未明。努爾哈赤聽後,下令說;“我兵夜出,恐城中人驚,待天明出兵。”說完後,又上床睡覺,而且睡著了。努爾哈赤這樣的冷靜,這樣的從容不迫,確實難得。可是,這種行為,卻把富察氏嚇壞了,千軍萬馬即將抵達城下,滅門之禍,恐難幸免,一國之主怎能昏睡,她又怎能袖手旁觀,必須協助丈夫,喚醒丈夫。史書記載:

“滾代皇後推醒太祖曰:‘今九國兵馬來攻,何故盹睡,是昏昧耶,抑畏懼耶?’太祖曰:‘畏敵者,必不安枕,我不畏彼,故熟睡耳。……我承天命,各守國土,彼不樂我安分,反無故糾合九部之兵,欺害無辜之人,天豈佑之。’”②《武皇帝實錄》卷1.果不出所料,努爾哈赤機智指揮,沉著應戰,勇猛衝殺,大敗九部聯軍。②在這場鏖戰中,富察氏雖未親自披甲上陣,廝殺拚搏,但也盡到了作為大福金滾代皇後應盡的責任。

隨著征戰的順利,轄區迅速擴大,人丁急劇增多,到天命五年三月,富察氏已經成為強大的後金國大福金,成為臣民百萬的一國之母,成為八旗貝勒、大臣敬畏的“中宮娘娘”了。她的兒子莽古爾泰,榮為四大貝勒之一――三貝勒,是正藍旗旗主。她的另一個兒子德格類,也很有權勢,是“十固山執政貝勒”之一。她的女兒莽古濟格格,嫁與烏爾古岱額駙,受人尊敬。

正當富察氏開始享受艱苦創業的豐碩果實時,她萬萬沒有想到,一場辱人殺身的災難已經降臨到她的頭上了。

(三)休舊妻立新後。

《滿文老檔?太祖》卷十四,對“滾代皇後”之過及休棄,作了如下的敘述:

“(天命五年三月,小福金)代音察又告汗曰;‘不僅此事(指汗之侍女送布與達海),更有要言相告。’汗詢有何言。代音察曰:‘大福金曾兩次備飯,送與大貝勒,大貝勒受而食之。又一次,給四貝勒送飯,四貝勒受而未食。且大福金一日二三次遣人至大貝勒家,如此往來,諒有同謀。大福金自身,深夜出院,亦已二、三次矣。’汗聞此言,遣達爾漢蝦、額水德尼巴克什、雅遜、蒙阿圖四大臣,往問大貝勒及四貝勒。送四貝勒飯未食,屬實。送大貝勒飯二三次,受而食之,屬實。又,其他之言,亦屬實。

對此,汗曰:‘吾曾言曰:吾身歿後,大阿哥須善養諸幼子和大福金。以有此言,故大福金傾心於大貝勒,雖無任何事;卻無故一日二三次遣人至大貝勒家……’

汗聞此官,不欲加罪其子大貝勒,乃以大福金竊藏綢帛、蟒緞、金銀、財物甚多為辭,定其罪,遣人至界凡山上居室查抄。……蒙古福金告曰:‘阿濟格阿哥家中二櫃,藏有大福金帛三百疋,大福金常為此擔憂,欲焚於火,欲投於水,以惜此帛,皆未果。’聞此言,即往阿濟格阿哥家查看,查出帛三百疋,持來。……又聞,以總兵官巴篤裏之二妻,欲作朝衣,大福金給予精美之寶石藍色倭緞。又給予參將蒙阿圖之妻綢緞朝服一件。又報,大福金背汗,私自厚賜財物與村民。

汗大怒,喚村民至,令將大福金所賜之物盡數退回。又將大福金之罪告於眾曰:‘此福金奸狡詐偽竊盜,人之邪惡,彼皆有之,……豈不可殺耶。然若念此罪而殺,則吾愛如心肝之三子一女,將何等悲泣,設若不殺,則此福金欺吾之罪太多。’言時,十分悲憤,因曰:‘殺大福金何為,彼諸幼子生病,尚需看護服侍,吾不與彼共處,將彼休離。嗣後,此福金給予之物。無論何人,皆不得收受,無論何人,皆勿聽其言,若違此命,無論何人聽取大福金之言,領受其給予之財物,則不論男女,皆殺之。’

於是,遂與大福金別離。”

以上材料,加於大福金富察氏頭上之罪有四,一為勾引大貝勒代善,二為竊藏財帛,三為賞賜衣帛與二將,四為私賜財物與村民。老檔的這段記載,很生動;很具體,有人證,有物證,講起來頭頭是道,振振有詞,似乎無懈可擊,鐵證如山了。可是,聯係政局,深入分析,便可發現,這幾條罪狀,都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