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十一年十二月末,天聰汗欲複書明遼東巡撫袁崇煥,提出議和條件,命巴克什達海、庫爾闡詣諸貝勒府宅商議,達海先至大貝勒代善家,次至二貝勒阿敏家,再往三貝勒莽古爾泰府宅。《清太宗實錄》卷1,天命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這樣關係到後金強弱興衰的重大決策,也不是由新汗一人獨斷,而必須和諸貝勒首先是三大貝勒商議定奪。
在朝會方麵,則是三大貝勒與汗並坐齊尊。《滿文老檔?太宗?天聰》卷一載錄了天聰元年正月初一的朝賀儀式:
“天聰元年,丁卯,正月初一日,眾貝勒、大臣及文武官員,五更末集於大衙門,各按固山順序排列。黎明,天聰汗率眾貝勒、大臣,詣堂子拜天,行三跪九叩禮。還,汗出坐於衙門,眾貝勒、大臣及各旗依次行三跪九叩禮。……昔滿洲國禮,大貝勒、阿敏貝勒、莽古爾泰貝勒三貝勒,以兄行敬,命坐於汗之左右,無論何處,亦命與汗列坐,不令下坐。”
不僅是在後金國內旗下官將,諸申朝拜時,天聰汗皇太極與代善、阿敏、莽古爾泰四位並肩而坐,就是其他部蒙古貝勒來拜見時,亦係對四人同樣行禮。比如,天聰元年八月十八日,蒙古察哈爾部的阿喇克綽忒部巴爾巴圖魯、諾門達賴,吹爾紮克蘇三貝勒,率領人丁來投,“跪謁汗後,依謁汗之禮會見三大貝勒”。乾隆本《清太宗實錄》和《東華錄》,都將此事改寫為“朝見賜宴”,刪去了“依謁汗之禮會見三大貝勒”的重要內容。這是依照天命七年三月的“汗諭”和十一年九月的誓詞,體現了三大貝勒與汗並坐稱尊的精神。
這些事實表明,軍政要務是由天聰汗、三大貝勒、和碩貝勒、議政貝勒(即阿巴泰、杜度、濟爾哈朗、德格類等貝勒)等十五人共議裁處,後金國正式實行了努爾哈赤生前確定的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製度,但有所修改,即突出了三大貝勒的地位,新汗與代善、阿敏、莽古爾泰三大貝勒有更大的發言權和決定權。
這個局麵,對嶽托、碩托、阿巴泰、杜度、薩哈廉、濟爾哈朗、德格類等貝勒,沒有什麼影響,他們都不是旗主貝勒,僅是轄有若幹牛錄的小貝勒和議政貝勒(嶽托後來承襲其父代善的鑲紅旗),本來就要受汗和三大貝勒的管轄,這樣的變化不影響他們的勢力、地位和利益。可是,對於多爾袞三弟兄來說,情況就不一樣了,三人皆是汗父生前確定的“分掌全旗之子”,都是旗主,都應與皇太極、代善、阿敏、莽古爾泰這四位旗主平起平坐,共議國事,齊定大局,豈能屈居三大貝勒之下,為其附庸,這是有違努爾哈赤關於旗主貝勒的權力、地位的規定的,是與八旗製度下旗主貝勒應有的權勢相矛盾的,是與國法、祖製不相容的。但是,汗父一去不複返,親母被迫從夫於地下,十二歲的多鐸,十四歲的多爾袞,二十一歲的阿濟格,怎能對抗年長諸兄,怎能違背新汗與三大貝勒的意旨,隻有屈居末座,聽其擺布了。
(二)懲罰阿濟格。
不僅是在朝會座次及議處政務時,多爾袞三弟兄遭到冷遇,損害了他們作為旗主應當享有的權益,而且還受到了直接的打擊。就在汗父去世以後的第五個月,天命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阿濟格便因厄參一案,被判處有過,罰取銀物。《清太宗實錄》卷一,對此事的載述如下:
“(天命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罰阿吉格貝勒。先是,蒙古紮倫衛兀兒宰吐貝勒子厄參台吉,逃奔阿吉格貝勒,上以其兄弟歹青、拉式希補,俱在得格壘貝勒下,命同居一處,厄參台吉不從,願從阿吉格貝勒。得格壘貝勒遺得忒往拘,執厄參台吉手而出,阿吉格貝勒怒,刃傷得忒首,故罰鞍馬四匹、盔甲四副、馬七匹、銀一千兩。”
《實錄》沒有寫明是天聰汗的裁處,還是汗與三大貝勒集議後的判決,按行文來看,似乎是汗的決定。這首先就是欠妥的。阿濟格是鑲白旗旗主,就算是他有了過失,汗也無權單獨對他懲治,這是違反八旗製度精神的。
其次,就這案子本身來說,阿濟格沒有什麼過失。按照努爾哈赤創定滿蒙聯盟的基本政策,離開故土投奔後金的蒙古貝勒、台吉,是要受到優遇的,封授官職,賞賜莊園、人畜和財帛。,至於願入何旗,更是取決於本人意願。既然厄參台吉來歸以後,願意跟隨阿濟格貝勒,當然應該從其所請,撥入鑲白旗,為什麼一定要強製他改隸正藍旗德格類貝勒麾下?是不是因為德格類有其兄三貝勒莽古爾泰撐腰,就要徇私廢法,曲從其求。皇太極命令厄參隸於德格類,本身就犯了錯誤,違背了不能幹預其他旗主所轄之旗本部事務的禁約。德格類也不應仗勢橫行,遣人往拘已屬他旗旗主之人,強行歸隸於己。他沒有這個權,他管不了鑲白旗,該旗之人,隻有阿濟格才有權管,才管得了。可是,皇太極偏偏要管,德格類硬要橫行,給阿濟格過不去,怎麼辦?堂堂一旗之主,就眼睜睜地看著外旗之人橫行霸道,強將屬下人員帶走,此氣實在難忍。何況,今天可以拉走一個厄參,明天便可以捆走另一人,如此下去,鑲白旗豈不是要被搞垮。是可忍,孰不可忍,阿濟格砍擊來人,進行反抗,這是自衛的反抗。
再次,皇太極偏袒藍旗,懲治阿濟格,處事不公。即使阿濟格傷人有過,德格類派人往拘也不應該,雙方都有欠妥之處,各打五十板,也就結案了。可是,天聰汗不處治德格類,隻懲辦阿濟格一人,罰銀取馬,一千兩銀,鞍馬四匹,馬七匹,是相當重的處罰了,這樣的判處,是不公正的,是不妥當的。
厄參一案雖然了結了,可是影響不小。通過這次糾紛,人們不難看出三個問題。一是皇太極、德格類欺侮多爾袞三弟兄,欺阿濟格,壓製二白旗。二是阿濟格蔑視君汗聖命,不顧後果如何,就敢頂著幹,不讓厄參走,不許德格類差人橫行,親自持刀上陣,砍傷來使。三是皇太極堅持己意,徇私斷案,一定要將壓製阿濟格的行動進行到底。一年多以後阿濟格被趕下旗主的寶座,顯然與此案是有一定的關係的。
(三)奪走鑲白旗。
厄參一案,固然損害了多爾袞三弟兄的利益,但這畢竟是衝著阿濟格來的,處分了阿濟格,沒有把多爾袞、多鐸直接掛上,多爾袞還可以自我解嘲,說什麼此事與他無關,佯裝不知。可是,另一件事,他就沒法開脫了。天聰元年十二月初八日,三大貝勒與眾貝勒斥責阿巴泰貝勒狂妄不敬時說:“阿吉格阿格、多裏洪阿格、多躲阿格,乃父汗分掌整固山之子。”《清太宗實錄》卷2,天聰元年十二月初八日。這裏說得很明確,三大貝勒與眾貝勒是知道汗父努爾哈赤要使多爾袞三人俱為一旗之主,都成為旗主貝勒。但是,問題也就出來了,現在,他們三弟兄隻有兩旗,阿濟格是鑲白旗旗主,多鐸是正白旗旗主,多爾袞沒有當上旗主貝勒,這是什麼原因?並且,努爾哈赤在日,親領正黃、鑲黃二旗,皇太極領正白旗,為什麼現在皇太極多了一旗,成為鑲黃、正黃二旗的旗主,多鐸反而領有正白旗?皇太極增加的這一旗從何而來,損害了誰的利益?雖然《滿文老檔》和《清太宗實錄》,以及所有清初文獻,都未對此作出明確的解釋,然而,通過對天命末年天聰初年政局的分析,我們還是可以有所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