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初年明朝統治者裁驛遞,成為明末農民起義的導火索之一。崇禎二年,刑科給事中劉懋建議整頓驛遞,說可節省幾十萬兩銀子,抵償一部分加派。這樣,許多驛卒被予裁撤,衣食無著,便有很多人投奔了農民軍。著名農民起義領袖李自成就身受其害,從一個驛站馬夫變成了一名鬥士。到清順治四年,山西巡撫申朝紀說,山西舊額站銀十五萬八千多兩,崇禎三年裁銀四萬兩左右,“充為平、汾等營兵餉”,使正項不足,每年額外私派二十萬兩,分攤到各州縣,百姓割肉補瘡已經十五年了。他認為:
我朝嚴禁私派蠲免三餉,而裁站銀兩在三餉之中,照舊征收。久荷恩綸,普天同露,而舊藩司陸之祺又將前項銀三萬九千九百八十二兩九錢六分八厘四毫複入兵餉款內,晉民永無蘇困之日矣。
因此請求把移入兵餉中的原驛站銀兩複歸原用,從而免除因驛銀缺乏而進行的加派。實際上,早在順治二年六月,戶部就曾提出“三餉之內,原非盡派之民間,有出於裁扣驛站,賓興及官吏柴馬、衙役工食者”,多爾袞當時決定“照舊派征”。《清世祖實錄》卷17,順治二年六月丁巳。這次戶部討論後同意申朝紀的請求,請多爾袞裁奪,多爾袞也批了“依議”二字,順治四年二月十六日戶部尚書英俄爾岱為十疏陳明裁站銀兩歸還正項,嚴革私派以蘇久困事。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從此“複山西額站銀十五萬八千六百九十三兩,並禁私派”。《清世祖實錄》卷30,順治四年二月丁亥。
又如明代有馬之法,即官府“散馬種於民間,而歲收其駒,名月馬”。這一搞法到明中後期已大為民害,常使百姓破家。魏裔介:《兼濟堂文集選》卷14,“明季利弊論”。一般解馬一匹,要花費一百二十兩銀以上,往往株連幾家或幾十家。多爾袞入京之後即聽從舊臣的建議,“馬已有旨準折,著每匹解銀二十五兩”,順治元年七月二十五日山東巡撫方大猷啟為第二款免解馬本色事。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馬匹由“官養官應”,收買草豆之時,雖有派之民間,少給料錢等弊病,但百姓還是甘心無怨,因為這比明代已算是如解倒懸了。
此外,在頒行全國各地的各類恩詔文件中,先後分別對各運司鹽法曆年增收的新餉、練餉及雜項加派予以蠲免,對明末在關津抽稅上的一切加增予以免除,各項正額征派一律按萬曆年間舊額進行。參見《清世祖實錄》卷9、15、17、30、33中該條。這些規定一旦實施,所起作用是不能低估的,就是這些規定僅僅頒布出來,就足以使深受明末弊政之害的百姓人心振奮了。
(三)除弊中的局限。
但是,多爾袞革除前朝弊政的做法由於主、客觀兩方麵的原因而大受局限。從客觀上說,明末私派暗增多如牛毛,各色極多,規定上無法一一列舉,而有司則照舊征收。直隸巡按衛周胤說,“除三餉、天津米豆而外,舊額數目尚屬不貲,大州縣尚有二萬餘,小州縣亦不下萬餘”,在國初凋敝之際,如照額征足,必使人民逃亡,吏胥增加勒索的機會,使“上有加派之嚴禁,而下有暗派之弊端,上有蠲免之深仁,而下無奉蠲之實事”。《皇清奏議》卷巫,衛周胤“痛陳民苦疏”。又如明末密雲加派黑豆每百三升八合七勺,以供兵馬之需,清朝建立之後,“各項新增加派盡為除豁,獨此民豆猶存,合邑士民稱其苦累”。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題本田賦類039號。直到順治六年才有人提出蠲免。
從主觀上看,統治者不知出於什麼原因,在豁除加派方麵耍了一個大滑頭。順治元年七月多爾袞下令盡免三餉等加派,但令旨中未說按什麼原則征收賦稅,十月登極詔書中說按前朝《會計錄》原額,又未提是什麼時候的《會計錄》,順治二年江南平定後所頒恩詔中所提與此相同。但到順治四年平定閩浙詔書中就頗具體了,上說:
今浙東八府並福建全省,俱自順治四年正月初一日起,俱照前朝萬曆四十八年則例征收,天啟、崇禎時加派盡行蠲免。
廣東初定詔書這條與此相同。
這就是說,萬曆末年首加遼餉每畝九厘,通共五百二十萬兩銀,仍舊沒有蠲免,在清初依然存在。正如江西監察禦史王誌佐所說:
至順治三年歸附之後,據布政司通行造冊奏報,謂此三餉俱在蠲免之列矣。後奉部文通行省直,內開派征錢糧照萬曆年間則例,其天啟、崇禎年加增,盡行蠲免,蓋以前項遼餉在萬曆年間加派,故複照舊派征耳。順治六年七月十五日江西監察禦史王誌佐為民田半屬拋荒,遼餉萬難加派,懇乞俯準蠲停,以蘇困苦以示招徠事。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
又據浙江布政使司的報告,順治三,四年份的金花、京餉、遼餉等銀共十二萬多兩,其中遼餉就是二萬一千多兩。順治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浙江巡撫蕭起元為恭報起解錢糧事。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隻不過遼餉原是為對付滿洲人自己而征派的,現在最好不要沿用這一名稱,所以不久就改名叫“九厘地畝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