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抵達朔平府,接印上任。朔平設府的曆史並不長,是雍正三年(1725)才設置的,屬雁平道管轄,下轄右玉縣、寧遠廳、左雲縣、平魯縣和朔州,治所在右玉縣。這裏本來是個荒涼的地方,又連年遭遇旱災與風災,淒涼枯槁,十室九空。朔州的紳士耆老聯名申訴受災的情形,我親自到州城實地考察後,向上級請示免除或者緩征賦稅,並拯救流民;共計一百四十一個村莊,被免除錢糧十分之三,延長救濟一個月。
上任後遇到的第一件煩心事是滿營兵鬧餉。
府裏的糧捕同知(知府副手之一,主管督糧和捕盜等事務)祥山,蠢得像頭豬,被前任祥璋愚弄了還蒙在鼓裏。祥璋離任時將庫存的七千餘兩軍餉提用了,然後拿來一些破衣爛被抵賬,並請示雁平道章荊帆,將這筆錢由後任按年流攤彌補。祥璋自以為得計,但到了臘月發餉的日子,庫中分文無存。滿營兵到同知衙門請求發餉,祥山無法應付,旗兵們便在衙前鼓噪喧嘩,眼看就要鬧出大事來。
我一看發覺勢頭不對,這筆款子數目實在太大,不是可以隨便糊弄過去的。要命的是我又是祥山的上級,而且近在同城,一旦被這件事牽連進去,受處分事小,丟了性命就太不值了。於是,我就用府庫裏的牙稅(牙行征稅)和當稅(當鋪征稅)銀兩先行墊發了軍餉,然後將實際情況報告了布政使慶林和雁平道章荊帆。
這裏簡單介紹一下清朝地方的主要官員。在清代,每個省的最高行政部門有兩個,一個叫“承宣布政使司”,又稱“藩司”,主管民政錢糧,長官稱“布政使”;一個叫“提刑按察使司”,又稱“臬司”,主管司法,長官稱“按察使”。省下設府(相當於後來的地級市),長官稱知府。府下設縣,長官稱知縣。
那麼“道”是什麼機構呢?“道”最初是省的派出機構,全稱是某某分守道或分巡道,類似於監察區,後來也差不多演化成了省之下、府之上的一級政區。此外,在省城還有一些管理專門事務的道,如鹽道和督糧道等,大致相當於你們現在的廳長。
有的讀者會問,清朝的最高地方長官不是總督和巡撫嗎?其實總督和巡撫都不是地方官員。他們都是中央派駐地方的監察官員。各省總督是當然的都察院右都禦史,有時兼兵部尚書,而巡撫則是當然的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有時兼兵部侍郎。時間一久,這些總督和巡撫也就成了位於“兩司”之上的最高地方官員。
代理布政使的慶林和祥璋是轉折親,一心想代為彌縫;又擔心我堅持追查不放,於是就委托太原知府王有壬專函約我到省城。
慶林告訴我:“這件案子,如果要據實辦理,肯定有人要掉腦袋——恐怕您也不忍心吧。如果您隻是為了兵餉,那七千兩我可以設法籌措。況且這也是巡撫申啟賢大人的意思。”
我說:“隻要軍餉有著落,兵勇不鬧事,我又何必做這個惡人呢?”
慶林聽了非常高興。第二天,我們一起拜見申啟賢巡撫,說起這件事,慶林佯裝不知情,我也就不揭穿。
慶林讓章荊帆幫墊兩千兩,理由是章荊帆不該批準此事,還說巡撫大人得知後大發雷霆,如果不迅速堵上這個窟窿,一定會受到嚴參——至少是革職處分。章荊帆為人小氣而又貪錢,可是很膽小,被慶林這麼一嚇唬,雖然心裏老大不願意,可又不敢不乖乖地掏腰包。
慶林又威脅在祥山到任前代理同知的陳符清,要他也拿出兩千兩,還嚇唬他說:“你代理此職半年,不能查明此事,失察分賠,理所當然。”陳符清也隻好乖乖就範。慶林又發專函到北京,讓祥璋自己也退出三千兩。這些錢都交到慶林那裏,由慶林派人送到府庫,並囑托我將揭參此事的詳文撤回。
我見缺口既然已經堵上,也就不再深究此事,畢竟我以後還要在這個地方混,犯不著為這件事得罪頂頭上司。
§§1837年道光十七年
一月,林則徐出任湖廣總督。
三月,一代名將,陝甘總督楊遇春病逝。
六月,四川馬邊廳彝民攻擾,總督鄂山平之。
九月,廣東奏逐遣英吉利躉船及查禁鴉片窯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