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訟棍不好纏(1 / 2)

平定州有一個訟棍叫郭嗣宗,是個被革掉功名的秀才。他有個已經出嫁的女兒,不知什麼原因,自殺身亡了。郭嗣宗借著這個案件,到京城裏告狀三次,到省裏告狀四次,到欽差大臣行轅告狀兩次。用你們現在的話說,這郭嗣宗就是一個“老上訪”,隻不過那時候,還沒有人想到把他關進精神病院。郭嗣宗的案子由省裏發交太原府審理,拖延了四年,都沒有結案——省裏大員和太原知府王有壬都不敢接他的招。

我仔細核對案卷,發現郭的控詞其實有不少漏洞,抓住這些漏洞就可以厘清案情。

郭嗣宗的父親是個秀才,在私塾裏教自己的孩子讀書,同時教他們學習法條和案例,又訓練他們寫控詞——兄弟之間互相控告,做父親的則依律判決,裁決輸贏——這樣的極品父親真是聞所未聞。

後來,這個老秀才去世了。郭嗣宗以其生母的名義,到知州衙門控告他的胞兄郭紹宗(也是個秀才)調戲奸汙他的妻子,控詞裏有這樣的句子:“吾妻正在窗邊上解開衣服洗臉,我的兄長隔著窗戶將金鐲子丟在我妻子的臉盆中,並且看著她淫笑。”經過州裏審訊,發現並無此事,就將他的母親判了流刑——準許出錢贖免,郭嗣宗也被取消秀才資格,並發配到朔州。

郭嗣宗在朔州服刑的時候也一直很不安分,等到刑滿釋放回到家鄉,就變得更加無賴。他對各種律條案例爛熟於心,所以地方官也對他有幾分顧忌。

郭嗣宗有個女兒嫁給一個童生(沒有考取秀才的讀書人稱童生),生了個兒子,已經四歲了。一天,孩子在窗前哭鬧,童生的母親責怪媳婦不管孩子,郭氏就和婆婆頂了起來,並且出言不遜。這時,恰好童生在外麵聽見媳婦辱罵母親,就在郭氏的背上揍了幾拳,郭氏頓時撒起潑來,拿起剃頭刀子就朝脖子上抹去。童生母子大驚失色,將郭氏扶到床邊,並用雞皮給她補上傷口,但是因為郭氏氣管已被割斷,當時就斷了氣。

童生害怕嶽父不肯善罷甘休,不敢親自前往嶽父家報信,路上遇到王舉人,就托王舉人順路到郭家告知其女病重,請郭嗣宗前往探視,並推說自己要去請醫生給妻子看病,無法分身。王舉人和郭嗣宗本是鄰居,就一口答應了。其實這個時候,童生已經到州裏報了案,請求官府派人前去驗屍。

郭嗣宗聽了王舉人的話,就趕往童生的家裏,看見自己的女兒已經死了,不發一言,立即趕到州裏告狀——他不知道女婿已經比他先到了。

州中的刑房和仵作都知道郭嗣宗是有名的訟棍,所以在驗屍時特別仔細。刀口入重出輕,確實是自殺而非他殺。肩胛骨上有兩處拳頭痕跡,讓童生用手比對,也相吻合。

郭嗣宗不肯簽字具結,仵作驗屍還沒有結束,他就在眾人喧嘩的時候溜出人群,往省裏告狀去了。狀詞雲:“《洗冤錄》上記載:‘自刎的傷口入重出輕。’今細看死者傷口,入重出亦重,這是為什麼呢?再者,自刎的人右手彎曲,今細看死者雙手都彎曲,這又是為什麼呢?頸部受到如此重傷,是絕不可能再挪步的,可是現場卻有血跡數處,並且炕邊也有血跡,這又是為什麼呢?既然說自刎下手很重,必然立即斃命,現在死者卻衣服歪斜頭發散亂,這又是為什麼呢?血跡隻應該死者屍體上有,現在童生母子身上都有血痕,這又是為什麼呢?童生母子說用雞皮掩補和母子同扶等情節,難道沒有偽造現場的可能嗎?州官年輕,初次署理地方官,驗屍僅憑刑房和仵作喝報,所填屍格和原告自填的頗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