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訟棍不好纏(2 / 2)

郭嗣宗心裏明知自己的女兒是自刎而死,所以在他的控詞中沒有一句斷定女兒是被人殺害的話語,隻是提出了諸多疑問,就算將來水落石出,他也可以說,我並沒有控告女兒是他殺呀——真正的訟師伎倆!

就這樣,這個案子拖了幾年,涉案的刑房和仵作中有人就死在了省裏,幫助報信的王舉人就更冤了,因為有案在身,連續兩次不能參加會試。每次提審,郭嗣宗就扶著他的七十多歲的老母親當庭頂撞,審訊官員稍加聲色,郭母就以頭搶地尋死覓活,所以沒有人敢接這個案子,太原知府王有壬也隻能將它束之高閣。

我雖然隻是暫時代理太原知府,但總覺得這個案子久拖不決也不是個事,就派候補縣令靳廷玉承辦此案,我親自督辦。第一次過堂,我開導郭嗣宗道:你是死者的父親,痛失女兒心切,為死者伸冤,讓生者心安,這是很自然的想法。可是,你的母親年紀老大,身體也不好,你是一個讀書人,又何苦拖累你的老娘呢?我意以為,不如先將令堂送回州城,由你的妻子照顧,你留在這裏專心打這場官司。況且,你控詞中的很多細節,你的母親並不知曉,假如回答的與你的說法有出入,反而不好。”郭嗣宗連忙叩頭表示感謝,請求我準假讓他送母親回家。書吏請求派差役跟隨護送——擔心他潛逃不歸。我告訴郭嗣宗:“賞你半個月的假,送你的母親回家。府裏也不派人押送。你如果逾期不歸,就是自認理虧,我就缺席審判,結案上報。”郭嗣宗再次叩頭道:“實在不敢辜負大人的信任。”

半個月後,郭嗣宗如期到庭。我說:“看來你也是個守信用的人。我今天仔細審問你,你一定要實話實說,你如果再支支吾吾模棱兩可,那你就是以身試法,休怪法網無情。我問你,你為什麼在控詞裏故布疑陣,是為了為難審案官員呢,還是為了炫耀你那種訟師手段呢?我再問你,你在第一份控詞裏說,死者手臂上有一處傷痕,第四份控詞裏又說死者手臂上又有兩處傷痕——難道死者身上的傷痕可以隨意增減嗎?再說,屍格是刑部頒發的圖樣,由驗屍仵作當場用硃筆填寫後上報到刑部,你是什麼人,也敢說填什麼事格?今天,我也不想多說,我隻說一句,你是一個很有經驗的訟師,你很清楚你的女兒是自殺身亡的,如果你接受這個結論,你就簽字畫押,將此案了結。如果你認為你的女兒是他殺,也請你簽字畫押,我就將死者屍體運到省城來,再驗一次,如果事實證明你是誣告,本府就將你平時的行徑以及本案中借女兒命案擾亂司法的情形詳細報告刑部,由刑部來給你定罪。”

郭嗣宗仍然支支吾吾躲躲閃閃,我喝令掌嘴,靳縣令大驚失色,擔心他被責後更不配合。我說:“掌責一個訟師,何懼之有?”郭嗣宗的氣焰就此被打消,然後就老老實實地簽字畫押結案了。他的女婿按律應無罪釋放,可是臬司瑞元擔心郭嗣宗翻供,就將他的女婿以“不應為而為”(指不應該用拳頭教訓他的老婆——在我們那個時代實在是最普通不過的事)的罪名,杖笞三十大板,以此來討好郭嗣宗——那個童生的前途就算報銷了,受過刑的犯人是不能考功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