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案子中,林縣令並沒有受到處分。可是藩台聽信了虞知府的挑撥,在報告的結尾附上一筆,說林縣令隱瞞了另外一起盜竊案,這樣,林縣令仍然逃脫不了撤職的處分。
林縣令也不是好惹的,立即羅列了藩台張蘭沚的多款罪行,並將狀子遞到藩台衙門,請求藩台張蘭沚代為上奏。林所羅列的罪行中,有的非常嚴重,其中以攤派送給湯金釗大學士、隆文尚書兩任欽差的招待費最為重大。
從來欽差大臣到省,就由首府(省城的知府稱首府)出具領結,到藩司衙門借銀二萬兩用於招待和打點,事後再攤派到各州縣,由州縣官員歸還,大約每次攤派的數額都在三五萬兩左右。欽差大臣一般不接受現銀,等他們回到京城後,地方上的官員自然會將銀子兌出來送到其府上——這也是多年的老規矩了。攤派到的下屬官員,都由道台和知府寫信通知,將銀子送交首府彙齊。林縣令手中握有書信,這是最有力的證據。林縣令的控詞中,有牽涉到首道薑梅的書信,並且將虞知府在介休尋花問柳的劣跡一一羅列在案,並且附上了辦差人員的供詞以及妓女的證明,一共有二十二款,目的是要掀起一場驚天動地的大案。
藩台接到這份報告,急得幾夜沒有合眼,不得不稟報巡撫楊海梁。其時,楊巡撫正在關北閱兵,撫台大人將藩台的稟報拿給我看,說了句:“晉省官場的風氣怎麼如此荒謬呢?”我回答道:“這都是有些人逼出來的。”於是將藩司和虞知府構陷林縣令的事情詳細告訴了楊巡撫。撫台說:“無怪乎如此了!”這時,薑梅、張蘭沚已經在省城裏尋求與林縣令達成妥協,許以重金,答應介休縣虧空的幾萬兩銀子,全部由後任縣令承擔,林縣令才鬆了口。薑梅就稟報楊巡撫,說事情已經查清楚,不必上奏朝廷。
巡撫對我說:“既然薑大人已經查清楚,我也就不上奏了。此事一旦驚動朝廷,藩台大人恐怕都脫不了幹係。隻是欽差招待費一項,關係重大,必須查個水落石出,以免後患。”於是派道台葉名琛(這個人,相信很多讀者都認識。他是我的同年,官運比我順多了,沒幾年就做到了兩廣總督。1857年9月,英法聯軍抵達廣東;11月,攻陷廣州,據守河南地區各炮台,要求葉名琛十天內出麵談判。11月12日,聯軍致最後通牒,限48小時出降;葉名琛毫無反應,既不抵抗,也不議和,更不逃跑。11月14日,聯軍占領廣州,葉名琛在副都統雙喜的衙署內被擒獲,解往停泊在香港的軍艦“無畏號”。他聲言“欲麵見其王以理論”,並且自備糧食,恥食敵粟。48天後,“無畏號”駛離香港。英國人他其送往印度加爾各答,被囚禁在威廉炮台,後押往托裏貢的住宅。他日誦《呂祖經》不輟,自書“海上蘇武”,次年4月9日戌時,死於囚所,據說是絕食而死。英國人將他的屍體運回中國。時人譏之“六不總督”:“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相臣度量,疆臣抱負,古之所無,今亦罕有。”)和我一起調查此事。我和葉名琛商量,這件事,固然不能因為林縣令一紙控告就說有,也不能因為林縣令現在撤訴了就說沒有。於是發文通知全省各州縣,如有攤派過欽差使費的,即如實稟報,如果沒有攤派過欽差招待費的,也請出具證明,送到省中備案。很快就收到各州縣的證明,都說沒有這回事——或許是真的沒有吧,誰知道呢!於是我就和葉名琛聯名上報結案。
林縣令雖然為人剽悍,但是對我卻一直懷著一種感激之情。我代理太原知府時,介休縣有一個姓侯的人被殺了,家屬對驗屍的結果一直不簽字,總是懷疑林縣令檢驗有誤,甚至懷疑林縣令收受被告賄賂從中作弊,這件事也就一拖幾年。前任知府王有壬勸林縣令拿出一筆錢了結此事,可是原告的開價實在太高。臬司瑞元也主張講和,這樣就使原告的氣焰更加囂張,怎麼也不肯善罷甘休。
我接任後,就按照規定重新驗屍,並請臬台到現場指導。原告控告其侄媳婦將堂侄打死後,扔入井內,理由是右耳根有兩處損傷,證據確鑿。檢驗結果,卻是沒有傷口,天靈蓋內有泥沙,確確實實是投井而死。原告無話可說,一切按律辦理,而林縣令的汙名也得到洗清。林縣令送我裘皮大衣等物表示感謝,被我嚴詞拒絕了。
上一次,我為調查張金鈴子的案子到介休住了幾天,所有開銷全部自掏腰包,林縣令再三苦求,我才收下了一兩種吃食,其餘的全部退還給他。林縣令認為沒有盡到東道主的情義,心裏十分不安。民間有新的控案,我一律發給汾州牛知府審理,不讓林縣令牽涉其中,林縣令更加對我感激涕零。這次,楊巡撫派我和葉名琛查辦攤派欽差使費的案子,林縣令知道後說:“既然是恩公來了,還有什麼話說呢?”林縣令和我沒有一杯酒一餐飯的交情,他被革職後來向我辭行,我送給他四十兩銀子以表心意,雖然錢很少,但是對飽嚐世態炎涼的他來說,還是很讓人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