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軍未到揚州先亂·在山西的最後半年(1 / 2)

新年過後,上班沒幾天,省裏又來函調我進省,我借口生病,沒有動身。臬台寫信催促,我沒有辦法再搪塞,隻好在二月上旬再次回到太原。

楊海梁巡撫對我說:“我明知道您剛回任到朔平府,可是又不得不調您來省府,讓您來往奔馳,風塵仆仆,實在過意不去。哈楚暹控告同僚的案子您審得很好,可是他誘騙婦女的案件還沒人願意接手。雲麟知府生病了不能來,王有壬知府也覺得底氣不足。哈楚暹揚言說:‘張知府不來,這個案子沒有人拿得下來。’不得已,我隻好又把您請來了。”

接受任務後,我到太原府提審哈楚暹,仍然問不出個所以然。我又反複開導哈楚暹,用了一天一夜,才算定案。女子的舅舅就是這起案件的主謀,問明緣由後,他終於認罪。哈楚暹誘騙婦女不成,由絞罪減一等,擬發配新疆充軍,母親、妻子隨同遣發;女子的舅舅也擬判處徒刑。

很多人不懂,為什麼哈楚暹判得這麼重,不就是娶妾嗎?況且還沒有娶成!

關鍵不在娶妾,而是滿漢不能聯姻。清朝初年,為了維護滿人特權,實行民族隔離政策,朝廷規定滿漢不通婚,違者嚴懲,甚至殺頭。

順治五年(1648年),攝政王多爾袞告諭禮部:“方今天下一家,滿漢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親睦,莫若使之締結婚姻,自後滿漢官民有欲聯姻好者,聽之”。可是,幾天之後,多爾袞對於滿漢通婚作了進一步規定:凡希望嫁給漢人的滿族官員之女需呈明戶部,登記戶口;希望嫁給滿人的漢族官員之女也需報戶部登記;非官員家婦女許配滿人聽其自便,無須報部。並告誡滿人務必合法結婚,除了正式的妻子,不許另占漢族婦女。

哈楚暹被重判,原因就在這裏。

寧遠通判齊克裏諾布,怙惡不悛,我幾次規勸告誡,沒想到忠言逆耳,惹得他對我懷恨在心。齊克裏諾布因為征收糧款造冊結賬拖拖拉拉,藩司衙門不批準延期,被降六級調用。齊克裏諾布得信後,就將征收的地丁銀私藏了幾千兩,然後說是因公虧損。

不僅如此,這個喪心病狂的家夥還在楊巡撫麵前控告我三條罪行:第一,張某不接受“三節兩壽”的賀禮,沽名釣譽,內心刻薄陰險。第二,寧遠廳上報到府裏的人命案,有的因為所判罪名與案情不符合,有的因為犯人翻供,很多都被駁回再審,一共駁回十一起之多——實際上,由我駁回的僅三起,其它的都是臬台駁回的。再說,不管是情罪不協,還是犯人翻供,難道不該駁回嗎?第三,因為藩司將他調到省裏,催算造冊時,不能留在衙門造冊,而知府張某竟然沒有向藩司說明,以致逾期結賬而被議撤職——控詞中竟然波及藩司張蘭沚(當時張蘭沚已經赴雲南任巡撫去了)。

楊巡撫將齊克裏諾布的稟狀拿給我看,說:“這不是什麼控訴書,而是一封‘推薦信’——從中可以看出您的清廉與敬業!昨天我已當麵訓斥了齊克裏諾布,他也承認自己錯了。您認為下一步該怎麼處理呢?”我說:“既是‘薦書’,那就不必上奏了,如果是稟狀,那就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楊巡撫說:“我的意思也是這樣。”

對齊克裏諾布這樣的人,勝之不足為武。省裏的同人,如徐大勳等,帶著齊克裏諾布來我的寓所賠罪,我一笑了之。這樣的市井無賴、衣冠禽獸,何必和他計較。隻是這樣千刁萬劣的官痞,申啟賢巡撫卻一直容忍他,沒有將他撤職,以致讓他浪費國帑殘害百姓,實在不能說沒有責任啊。

新任藩台喬用遷——他的兒子是我的學生——聽說我被下屬告了,調卷查閱後,認為我沒有深究此事實在可惜,並且說:“這樣的事情,一經上奏,您的操守和能力就會得到皇帝的讚賞,這也可以證明,皇上欽點任命的官員,沒有玷汙翰林院的名聲。”又說:“我在廣西的時候,也曾被鬱林知州誣告,我請求入奏,審明後,我就升職離開了。”我回答說:“您說得很對,但不知情的人就會認為我疾惡太過,而且我走後,虧空又會連累各位。”

關北土地貧瘠,百姓生計艱難,家裏基本上沒有什麼積累,一遇到災荒,餓死的人到處都是。楊巡撫和喬藩台商量,將司庫裏的閑錢,上奏皇上後,撥出幾萬兩,分給大同、朔平和寧夏三個府買穀存倉,以備荒年。我將銀子領回衙門,按市價買糧,按照十分穀、六分米的比例購買糧食並存到糧捕同知的倉庫,造冊報告藩台,也算是做了一件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