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應該發給傷亡官兵的撫恤金和賞銀,經過戶部批準的就有大約三十多萬兩,可是哪裏去弄這筆巨款呢?於是規定四百兩以上的分八年發放,二百兩以上的分四年發放,以鈔票和大錢搭配白銀發放。一麵通知將軍、提督和總兵等照辦,一麵上報戶部。這樣算下來,每年不過兩三千兩。
這裏有必要解釋一下什麼是大錢。你們現在還能見到的那種圓形方孔錢,每枚一文,我們那時叫製錢。太平軍興之後,軍費開支劇增,鑄錢的銅鉛原料不足,作為貴金屬的白銀通貨也奇缺。因此為籌措軍費,朝廷在發行官票寶鈔紙幣的同時,從鹹豐三年(1853)起先後鼓鑄(以一)當十、當五十、當百、當五百、當千的大錢,接著又增鑄(以一)當五的大錢,並擬鑄以一當二百、當三百、當四百的大錢三種。(以一)當百以上者名“鹹豐元寶”,(以一)當五十以下者名“鹹豐重寶”。各種銅大錢發行不久,因市麵折算日賤,流通漸形壅滯。如當千的大錢,隻作七百、八百文或五百、六百文售用;當五百者作三百、四百文售用。朝廷於鹹豐四年(1854)又收回(以一)當五百的大錢,當二百、當三百、當四百的三種大錢也同時停鑄;次年,再停鑄(以一)當一百、當五十的大錢。其後京城市麵流通,隻有(以一)當十、當五兩種大錢。
大錢不通行,官府不肯收,官府自己看得不重,而希望民間寶貴,哪有這樣的道理呢?我貼出告示,凡百姓應交的地丁銀和雜賦以及各項應該入庫的,都允許用一半大錢上庫,庫中發出的款項,也用一半大錢發放,百姓都認為很方便。
鑄錢的定例是銅六鉛四。甘肅不出產五金,民間多使用陶器,很難買到銅。前任藩司從四川購運一百萬斤滇銅,委派候補知縣托克精阿承辦,從鹹豐三年到現在,一直拖拖拉拉,沒有交貨到位,也沒有請示報賬。我幾次催促,才送來幾萬斤銅,還有十幾萬斤沒有運來,說是沉在河中等待打撈。我想借用滇銅,抓緊鼓鑄,對於民生和兵餉都有好處。我於是請示戶部,請從四川瀘州府庫撥出二百萬斤滇銅,由甘肅派人負責運輸,運費由四川藩庫借銀一萬兩支付,然後再從陝西省解送甘肅的款項中扣除歸還,省得往返籌撥。戶部批準撥一百萬斤銅,我遵照辦理。於是委派候補知縣楊文保持公文赴四川承辦此事。
前任總督易棠精於刑名,對錢穀和軍事卻是一竅不通。易棠誤聽人言,說是用明礬泡鐵,可以立刻變成銅,於是入奏試辦。候補知州蔣立鼇本就是個喜歡攬事也喜歡生事的人,他在道光三十年(1850)在任河州知州時,加收火耗被告了,經琦善上奏撤職審辦。他的侄子蔣元溥在京城任侍讀,為了搭救乃叔,就捏造謠言參劾琦相,說琦相剿洗雍沙野番是濫殺無辜;再加上都察院一班無良禦史,以及薩迎阿、書紳、奎棟、武如清等的煽風點火,於是釀成巨案,終將琦相扳倒,泄了他們的私恨。現在蔣立鼇在甘肅候補,與易棠是兩楚同鄉,於是易棠便讓他承辦明礬泡鐵製銅的事情。
蔣立鼇先從司庫領去七百兩銀子和若幹串製錢,拖延四年,並沒有交來多少銅。我到任後,蔣立鼇稟見,想再次請領庫款。我對他說:“你前次的領款未清,怎能再領?你現在隻有趕快將銅交來,以便銷賬。”蔣立鼇知道欺騙不了我,也就不再找我;而藩司衙門幾次去信催銅,蔣也置之不理。我問了很多人,都認為用明礬泡鐵這事很懸虛。雖說《本草綱目》上有此一說,但是從沒有人試過;隻聽說京師鞍轡鋪中製造靴鏡,用明礬水磨擦,鐵的顏色就變得像銅一樣,但馬上就又變黑了,從沒聽說將整塊鐵變成銅的。
沒過多久,蔣立鼇病故,其子蔣德漁,是一個捐納他省的佐雜。他捏造父親的遺稟,送到藩司和總督衙門。遺稟上說,泡鐵變銅的事業沒有完成,是他一生最大的遺憾,他請求讓他的兒子繼承泡鐵變銅的事業,完成他的遺願。我直接稟明樂斌,等候批示。樂斌的師爺彭沛霖和蔣德漁平時就是一黨,當然不會批駁。而樂斌對公務本就不太清楚,又受人請托,也就不敢拒絕,拖了幾個月,批示由藩司衙門核議。我回複說:“因為蔣故牧在段前藩司任內,領過庫款七百兩銀子和若幹串錢,照他已交銅的數量計算,僅夠扣除錢若幹,還短少錢若幹,他所領庫款七百兩,全無著落;現在該故牧之子蔣德漁,本是外省候補人員,委辦甘肅差務,於例不符,而且就算任命了,別人也不會服從他的指揮,對製銅大業沒有一點好處。查蔣德漁跟隨他的父親蔣立鼇辦理銅務四年,毫無成效,因此更不能委令複辦,所欠的庫款,應責令首府催追還款。是否有當,伏乞示遵。”樂斌一連幾月都沒有批示我的稟文,這中間的淵源,我就不知道了。
省城有官府經營的錢鋪,藩庫發放帑金五千兩銀子,搭配一萬串製錢和一萬串錢鈔,每月交官利三厘到藩庫。至於官鋪的房租薪水,藩司衙門一概不管。該官鋪原來是由候補知府李懷庚經管,原本說定一年更換,但李懷庚一再推辭,說自己已管理了四年,耽誤了派差,不想繼續幹了。總督樂斌於是讓禮縣李應詔接管,因為他經過陝西時,聽司徒照說這個人很能幹。李懷庚管理官鋪時曾借放官債,所以在交接時,我命令李應詔將從庫中領去的本錢結清銷賬,不準用外間的欠債作抵,虧欠的四千兩全部由李懷庚認賠交清。我命令官鋪不準放帳,也不準借錢給省城幕僚。沒過多久,李應詔就因陝西官鋪的事情敗露而被拿問,一時間無人接管,於是又派藩庫大使劉浚暫為代理,將外間欠賬一概收清,以便我親自盤查。後來官鋪交由委任候補知縣劉存仁和屠之升接手,我親往官鋪查對,庫本絲毫無虧,於是由劉存仁結報。
據鋪裏的夥計稟稱,和祥借了官鋪的錢七千串,恩麟借了三千串。我告訴他們:“當時是你們私自借給他們的,藩司衙門並沒有立案,現在你們因為我要來查賬,自己出錢墊上了,你們自己找和祥和恩麟討還,這個事情與官鋪無關”。並嚴令劉存仁等,無論何人,概不準挪借分文,保障公帑不受損失。劉存仁嚴格按我說的辦了,而和祥等因為再不能到官鋪拿錢,自然很不高興。
蘭州的知府、知縣及總督和“兩司”的家人幕友,一向把官鋪當成自家的錢櫃,隨意支取。自從我禁止挪借後,這些人就對我懷恨在心。和祥赴鋪取錢時,又專要製錢,不按比例搭配大錢,鋪夥不敢違例發放,和祥更是對我恨之入骨。於是和祥在樂斌麵前造謠,說官鋪賤買民間大錢,以製錢八百文買大錢一千文,到支發時又按製錢、大錢各一半搭配發放,意在從中侵吞牟利。樂斌問我有沒有這回事。我說:“這種事情,我不敢保證肯定沒有,但我已幾次申誡,嚴厲禁止,現在既然有這種傳言,那就要徹查到底。”樂斌說:“昨天我衙門有人在官鋪取錢,親眼看見的。”我說:“既然有人看見,那就不難追查,請您將此人傳來,以便訊問。”可是這事後來卻沒了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