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初十,慶督收到廷寄,是給我的,上麵寫著著:“調任江西,飭即赴任。”於是我立即具折謝恩,隻等裕子厚接任後,趕緊啟程——這地方我是一天也願多待了。五月初五是端午節,我和裕子厚辦完交接,大雨不止,街市水深數尺,我一直等二十二日才成行。慶督率司道官員送到城外接官廳。我從到任福建到離開剛好三個半月。

說起來,這次離職,也算是我自己申請的。我去年離開京城前,雖然沒有遍送“別敬”,但也稍微表示了一下,再加上舟車七千多裏,一下子就用去了五千多兩。到任後,我又捐輸一千兩,又為大侄錫綬報捐知縣,為三弟集聲報捐主事,為蘭兒加捐郎中,總計又是幾千兩。福建是個窮地方,藩司俸祿減半,除扣抵外,每月隻有一百零三兩。而我每月的夥食加上師爺的工資,就得兩百多兩;各種應酬,再寒酸也得三四百兩;督撫“三節兩壽”和門包,一年也不下八百兩。照此算來,我還不如辭官回京算了。

更可氣的是,總督府的門包須必須是足赤紋銀,不收銀元。我第一次送門包,就因為欠平六分(一分是0.375克,六分就是2.25克),被門房張七當場擲出。當時我那個氣呀。但想到慶督早就說我脾氣大,如果我當場發作,豈不給人口實。於是隻好忍了,命家人加了一錢再送進去,才算進了總督府。想我白發皤然,還要受這些奴才淩辱,又是何苦呢?

公事不順,開銷又大,不貪汙受賄就沒有辦法過下去,可我這輩子都沒有貪汙受賄過,總不至於吃了一輩子齋,臨死弄碗狗肉滿祿吧。於是我麵求慶督,請他將我奏請開缺,他當時雖然沒有答應,但不久後我就接到了朝廷的調令。

沒有路費,我一籌莫展,幸好門生陳灼亭代為籌措,再加上同仁的饋贈,才算沒有滯留閩省——幸好,從福建到江西也不算遠。

我離任後,英茂文觀察寫信給我說:“五月十八日衙參,代理藩司裕子厚開出委署清折問,此乃前任藩司的章程,是否照辦?慶督說:‘椒翁既然已經走了,不管我們福建的事了,我們就還是照舊規矩來。’”我就奇怪了,章程是裕子厚上報慶督批準的,我又沒有參與,現在卻說是張前司的章程,而慶督又說“我等仍照舊章”,真是令人笑倒。如果按我的章程(既然他們說是我的,就算我的吧),那麼總督和藩司就無從市恩了。他們居然就為了我,專門製定一個章程,真正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