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貧富無定勢,田宅無定主。有錢則買,無錢則賣。買產之家當知此理,不可苦害賣產之人。蓋人之賣產,或以缺食,或以負債,或以疾病、死亡、婚嫁、爭訟。已有百千之費則鬻百千之產。若買產之家即還其直,雖轉手無留,且可以了其出產、欲用之一事。而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則陽距而險鉤之,以重扼其價。既成契,則姑還其直之什一二,約以數日而盡償。至數日而問焉,則辭以來辦。又屢問之,或以數緡授之,或以米穀及他物高估而補償之。出產之家必大窘乏。所得零微,隨即耗散。向之所擬以辦某事者,不複辦矣。而往還取索夫力之費,又居其中。彼富者,方自竊喜,以為善謀。不知天道好還,有及其身而獲報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孫者。富家多不之悟,豈不迷哉!
——袁采《袁氏世範》
白話
貧富本來就不是固定不變的,田地房產也是可以易主的。有錢就可以買,沒錢就賣掉。買財產的人家應當明白這個道理,不要乘機苦害那些因貧窮而賣財產的人。大凡人賣財產,或者是因為沒有吃的東西,或者是因為借了別人的債,也可能是因為生病、家裏死了人、打官司等原因。需要多少錢就賣多少財產。如果買主能夠按財產的實際價值付錢,那麼賣主即便是賣了家產,也還能有所值,並能解決家裏的用錢問題。可是有那些為富不仁之人,知道人家急用錢,便表麵拒絕購買,暗中卻又在謀劃,以便大煞其價。等到訂立了契約之後,隻給人家十分之一二的錢,其餘的答應在幾天之內交清。過了幾天去問他,又推托說沒有辦。以後多次催他,也隻給你幾千文錢來搪塞你,或者用米穀和其他東西折成高價來補償。這樣,賣財產的人家必然非常窘迫。賣家產所得到的一點錢,馬上就耗費掉了。先前打算要辦的事也辦不成了。而因為賣家產還得付出一些往返索取的費用。那個得了便宜的富人還在暗暗地高興,以為自己的謀略高妙。然不知道害人上天是要報應你的,有的就報在本人身上,有的不在本人身上,而在他的兒孫身上應驗。可惜那些有錢的人大多不懂得這個理,這難道不是執迷不悟嗎?
家訓史話
宋國有個人得到一塊玉,把它獻給子罕,子罕不接受。獻玉的人說:“我把它拿給雕琢玉的人看,雕玉的人認為是寶物,所以我才敢獻給您。”子罕說:“我把不貪財物當作寶物,你把玉當作寶物,你如果把玉給我,我們都失去了寶物。不如我們各自保有自己的寶物。”獻玉的人跪拜行禮告訴說:“小人懷帶著這塊玉璧,不敢走出鄉裏,它對我來說是禍而非福啊,因此我交出這塊玉來請免於死。”子罕把這塊玉放在鄉裏,讓雕玉的人為他雕琢,之後賣成銀兩,使這個人富裕後讓他回到原來的地方。
古訓今鑒
買賣講究公平合理,如果在交易當中作鬼,就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更何況有的人趁人之危,強買強賣,這與強盜有何區別?因此,袁采說這種人也必然遭受報應,不會落得好結果。為人不貪不占,不僅是一種處世技巧,更是一種良好的生活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