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律度量衡之本”呢?
“本”,根也。“本”字為“木”下加一點。“木”是一株草木的象形字,地平線下三個根叉。在根上加一點,意為強調特指此處,當然便是“根”之“本源”所在,組詞便是“根本”,以及“本源”“本來”“本身”等等。
“律度量衡,規矩繩準也”。
那麼,律度量衡之“本”是什麼呢?
唐禮樂誌曰:“而造律者以黍。自一黍之廣,積而為分寸,一黍之多,積而為龠合,一黍之重,積而為銖兩,是三物者亦必有時而敝,則又總其法而著之於數,使其分寸龠合銖兩皆起於黃鍾,然後律度量衡相用為表裏,使得律者可以製度量衡。因度量衡亦可以製律,此古君子知物之終始”。
這裏所說的分寸、龠合、銖兩等,是度、量、衡的計算單位,在此即指度量衡。同時指出度量衡來源於黃鍾,即橫累黍九十粒為黃鍾之管長,則一百粒為一尺。互相之間是換算關係,即“律度量衡相用為表裏”。其中:
律為音律,由此產生音調基準。律由黍定黃鍾。
度為尺度,由此產生長度基準。度由累黍為尺。
量為容量,由此產生容積基準。量由積黍為鬥。
衡為權衡,由此產生重量基準。衡由黍定權重。
“量”與“衡”看似意義相近,仔細分析卻不同。
以羊頭山(五穀畦)秬黍為準,六十粒為一圭,四圭為一撮(三指所捏之黍為“撮”,五撮為一龠,共一千二百粒黍),十撮為一合(黃鍾律龠,容一千二百粒黍,二龠為合),十合為一升,十升為一鬥。過去說地主大鬥進小鬥出剝削農民,“鬥”即指此類器具。升鬥類器具量出糧食的多少,與體積相關。不同種類的糧食,每一升或每一鬥的重量是不同的,但升與鬥的器具製作,都是以黍的體積為基準。假如現在去量一鬥爆米花,並沒有多少實際分量,體積卻相同,所以“量”非“重量”。以鬥來“量”糧食,操作簡單方便,一直使用至近代共產黨領導的土地改革。又因北鬥星是定方向的標誌指示星,而測量糧食的“鬥”是基本測量標誌,外形以北鬥星為圖案來製作,故使用同一個“鬥”字。
“衡”就是權衡;“權”俗稱秤砣,“衡”是平衡。以“權”即秤砣與糧食等物品取得平衡的方法測重量為“權衡”。而“權”的製作基準是:十粒黍為一累,十累為一銖,六銖為一錙,四錙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三十斤為一鈞,四鈞為一石。“錙銖必較”“缺斤短兩”“千鈞一發”等成語都由此而來。
律度量衡的確定,對音樂的音調,物體的長度、體積、重量就有了測量的標準。有了標準,就有了科學計量,就有了規矩,市場交易就有了基準,市場交易才能談“公平”。
“公平”之“公”,上為“八”下為“厶”(私),“八”是大數的通稱,意為眾多。“厶”是攏起臂勾回手的象形字,意為攏臂勾手抱住的物品是私人財產。那麼“八厶為公”,即為眾人財產總合即為公眾財產。公眾財產可以互通有無,互通有無的前提是稱重量的秤杆要“平”。“平”字在甲骨文是一隻手(爪)拿一段木在水麵,因此是“水平”之意。在此是表示秤杆高低與水平麵的木一般,即水平狀態。秤杆水平即測量重量的標準狀態,物體的重量就此秤量出來了。因此“秤”字就是“平”字加“禾”,即“秤”的標準源於禾穀類,而秤量最初又主要用於農耕產品即禾穀類交易。
有此衡量基準,公平貿易就產生了,這就是源於炎帝神農時代開始市場貿易的“日中為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曆代律度量衡的基準物,全部取自山西高平羊頭山秬黍,明代朱載堉為此還專門寫了《秬黍說》一文,特指“羊頭山一處黍”。《羊頭山新記》稱“律家考秬黍率曰羊頭山”。律度量衡的最初應用與曆史發展,無一不與農耕有關。這就是中華農耕文化的一個極為獨特的標誌。
因此,《宋史·律曆誌》引程迥說:“體有長短,所以起度也;受有多寡,所以生量也;物有輕重,所以用權也。是器也,皆準之上黨羊頭山之秬黍焉,以之測幽隱之情,以之達精微之理。推三光之運,則不失其度;通八音之變,則可召其和”。為什麼要用羊頭山的秬黍定律度呢?這個問題不簡單,絕非僅僅是炎帝神農氏在此獲嘉禾。沒有羊頭山秬黍“黍定黃鍾”與天地節氣和聲,與十二消息卦密合若符契,就不可能成為定律之唯一標準。那麼,唯一成為“律度量衡”之本的秬黍產地羊頭山,難道不是中華文明的核心,不是中華農耕文明的發源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