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回 誘供引出奇供(1 / 3)

話說何別駕自從買了那兩件俏貨以後,轉眼又過了許多日子。這一天,因為總辦祝觀察派他去勾當一件公事,等到辦完了回來,天色已經傍晚。當時他自己騎在馬上,有四名局勇跟隨。沿路走著,正打一座橋經過。剛一下橋,向旁轉彎的時候,隻見對麵遠遠地來了一個人,手中拿著包袱。那時暮色蒼茫,何別駕的目力又不大強,因此來人的麵目,有些看不清。但是那人一見了這四名局勇一位老爺,不知是怎麼一種緣故,陡然露出倉皇失措的樣子來,放著正路不走,腳步匆匆的,便奔了橋底下,那種神氣,分明是有心回避。何別駕看在眼內,不由得心中一動,便認為那人一定是作奸犯科之流,所以誠中形外,如此情虛,既然看出破綻,怎能當麵將他放過,立時便吩咐局勇,把他抓獲,帶回局子裏審問。有兩名局勇應了一聲,放開腳步,如蒼鷹展翅的一般,撲奔那人而去。說也奇怪,那人見局勇向他趕來,便撒腿就跑。這一來,恰是把犯罪更坐實了。前麵跑的似弩箭離弦,後麵追的如流星趕月。何別駕騎在馬上,扭項回頭看了一看,更覺得自己是洞察人情,所見不謬。不過他卻沒有等著,帶著那兩名局勇,先回局子裏去了。當下先休息了一會,派人去問時,知道把那個人已經拿到。隨後這才上去,見了總辦,把委派的公事一一回明。然後方說在路上見了一個形跡可疑之人,已然捕獲候審。祝觀察說他遇過事留心,很獎勵了幾句,就委他得便審訊,不拘早晚。何別駕唯唯稱是,這才起身辭去。

及至吃過了晚,閑著無事,因為總辦誇獎他,心裏也覺得高興,便坐了夜堂,審問那個人。當時帶將上來,朝上跪下,但視燈燭輝煌,不亞如白晝一樣。誰知那個犯人,從先雖是趨避不遑,像是心虛膽怯,此際卻轉變了麵目,露出倔強的樣子,雖然跪在那裏,卻是並不害怕,竟自昂起頭來,向上觀看,臉上還帶著一種忿忿不平的神氣。再說何別駕坐在公座上,也留意向下觀瞧,他是要看捕獲的這個人,像貌是否凶惡。不料他的眼光,剛到了那人的臉上,立時又是吃驚,又是動氣,又是憎嫌,又是惱怒,生出一種不可名狀的複雜的情感來。倘問這是為何,原來那於路中捕獲、此刻在下麵跪著的不是別人,就是他的老同鄉,以前曾作過一次交易的金宏。其實這類事,原算不得什麼稀奇,不過上文曾經說過,何別駕那個人,還有一件毛病,就是於嗜酒之個,更兼性有些暴躁,他以為上次相遇,自己念其同鄉的情分,於物價之外,多送給幾兩銀子,並且那麼諄諄告戒,按理說,就應該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才是,何以他毫無悛悔,竟當作耳旁風呢。要看這一回,攜物斂避,行路可疑,足見自己從前的揣測,至此已經證實了。這不但給本省丟人現眼,尤其辜負了自己的苦口婆心。這種人,實在是可惡極了。何別駕隻顧這樣一想,所以比見了個陌不相識的人,更格外覺得生氣,簡單的來說,可又犯了他那牛脖大的脾氣咧。可惜他不想一想,他並非聖人,焉能於立談之頃就變氣質呢?這等迂氣,不是生得有些可笑麼。

當下何別駕,既是滿懷憤怒,便板著麵孔,先問姓名籍貫,這倒不是他故意要裝作不認得,因為公堂上問案的手續,照例是不得不然的。金宏的臉上,也帶著一種勃然不悅的神氣,一一韻答過了,隨後就開驗那個包袱。隻見裏麵有幾件略為值錢的衣服。何別駕便追問:"這是誰的"金宏氣哼哼的說道:"我拿著,自然是我的,這個還用得著問麼?再說提著包袱在街上走路,也並不算犯罪。要是一個一個的全都拿到保甲局來,過堂審問,不但問不過來,隻怕遠容不下呢。"何別駕見他出言頂撞,氣更大了,便喝道:"你既然不曾犯罪,何以要躲著我的馬頭,往橋下走去呢?快給我講。"說著,手持驚堂木一拍,左右伺候的人,也就跟著喊了一聲堂威。那金宏原是營伍出身,什麼陣仗兒沒有見過,哪裏還把這個放在眼內,便冷笑道:"橋上橋下,都是人走的,我樂意在橋下走,那是隨我的高興,難道說就犯罪嗎?我躲著馬頭走,我覺著那是一番好意,因為你們作老爺的,照例都是叫人回避。不料小心生禍害,反會提了罪名。假如我闖著馬頭走,還不該把我剮了嗎?"何別駕一聽,更是氣往上撞,便又厲聲喝道:"你既是問心無愧,何以我命局勇上前盤詰,你卻撒腿就跑呢?"金宏道:"那怪我沒有想到,一時嚇糊塗了,誤認為攔路打搶,那還有不跑的嗎?"何別駕見他冷嘲熱諷,越發氣得暴跳如雷,便圓睜二目喝道:"你不要藐視本堂,鬧這些花言巧語,你包袱裏的東西,是從哪裏來的?務須還我個真實的下落。倘若說不出來時,就票辦你的盜竊罪名,那時你便曉得國法的厲害。"金宏聽了,還是揚揚自若的,冷笑著說道:"這個也盤不倒我。假如我要是有心刁難,隻須說那東西,是從原籍帶了來的,那時要尋根究底,還須走上一趟關文,等上一個月半個月的工夫,隻怕還未必鬧得清楚。不過我犯不上那麼辦,彼此都可以省點事。一定要問下落,立時就有,我那東西,是從一個朋友家裏拿了來的,難道說這個能算犯罪嗎?"何別駕坐上公座上,是越聽越有氣,當下便喊了一聲道:"你說你那東西是從朋友家裏拿了來的麼,我怕你那個朋友,還未必知道呢?"金宏聽到這裏,便又冷笑了一聲,接著說道:"這也不必替我擔憂,他知道也罷,不知道也罷,反正是失主不告發,衙門不追究,隻要我那朋友不訟我是盜竊,我的罪名便不會成立的。"何別駕用手把桌案一拍,大聲喝道:"你且少要胡說。你的朋友姓甚名誰?先與我供出來,不能容你隨便一說,就算完事。"金宏道:"我那朋友喚作李成,現放著實有其人,難道是我捏造。"何別駕又厲問道:"他的住址呢?"金宏便毫不思索的,把住址說了。此時何別駕把眼望著金宏,怒氣勃勃地說道:"你認為是失主不告發,衙門不追究,明天我偏要把李成傳了來。當麵問一問,倘要稍有參差,我是非辦你不可。"金宏仍是泰然自若的說道:"我也看出來了,打公堂上說,就是非辦我罪名不成。不過我有幾句話要預先聲明,就是我的東西,若由盜竊而來,凡以前跟我作過買賣交易的,可也擔著收買賊的罪名。"他說到此處,便發出一種冷酷的微笑,把眼望著何別駕,這分明是隱指前事,有意來開玩笑的了。何別駕還有什麼聽不出來的,便喝令左右,先把他押下去,等候明天再審。隨即在公堂上簽好了傳票,派人明日去傳那李成,以便質對。辦完以後,這才退堂歇息,兀自氣得半夜不曾合眼,這就是性情暴躁的害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