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 雜文的“主旋律”(1 / 1)

最近先後讀到從上海寄來的三本“散文”著作:一曰《上海雜文選》(1993-1995),羅竹風主編,上海文藝出版社1996年12月出版;二曰《〈朝花〉作品精粹》(1956-1996),上海《解放日報》“朝花”副刊編輯部編,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6年12月出版;三曰《感受那片森林》(1996年筆會文粹),《文彙報》“筆會”編輯部編,文彙出版社1997年4月出版。第一本全部是雜文,卻不限於上海的作家,也不限於發表在上海報刊上的文章。第二本跨度為40年,覆蓋麵廣,作品選得確很精粹,雖然文體不限於雜文,但雜文比重相當大。第三本隻收1996年發表在《文彙報》“筆會”副刊上的文章,其中一部分也是雜文。我平時讀書很少專讀雜文(我經常稱之為“諷刺小品”),這一次總算過了讀雜文的癮,因此感想亦由是產生。

近一年多,中央領導同誌號召文藝界朋友搞創作要重視“主旋律”。於是我想,雜文的“主旋律”是什麼。根據我的體會,雜文的任務不僅是從正麵宣傳英雄人物的正義行為,而且要配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對貪汙腐敗現象和對不利於廣大人民的莠政進行揭露與譴責。其中包括對賣淫嫖娼、吸毒販毒、售賣假貨以及社會上一切違法亂紀行為的無情曝光,使正氣壓垮邪氣,使廉政風得以樹立而使一切不正之風無所容於天地之間。看起來好像雜文的內容暴露多於歌頌,諷刺多於表彰,指責批評多於抑惡揚善;其實,如果雜文作家都出於愛國的公心,人人嫉惡如仇,對一切腐朽邪惡進行口誅筆伐,這正是雜文的“主旋律”所在。相反,如果把雜文寫成溫吞水,失去了“匕首與投槍”的作用,沒有鋒芒,沒有光彩,那隻能是雜文的失敗,還不如不寫。因為它已失掉“主旋律”的特色。

但應該指出,雜文畢竟隻能起到諷刺和曝光的作用,壞人壞事不會因了幾篇或幾本雜文就改惡從善。甚至有些人為了諱疾忌醫還會反對雜文的發表。因此,要想使雜文真正起作用,還必須有人為雜文做後盾,用行動來支持雜文的主攻方向。

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