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 “紀實”與“戲說”(1 / 1)

《文彙讀書周報》近時發表蘇人先生文章,題曰《紀實,就不應虛構》,讀後深有同感。但自《左傳》、《史記》開始,我們的史書就有虛構的成分,這就給今天的所謂“紀實文學”添油加醋找到了借口。照我個人的體會,今天有的“紀實”作品已超出了合理虛構的限度,而是荒誕無稽的“戲說”。

自從港台拍攝了所謂“曆史劇”的電視係列片以來,隨意編造的荒唐胡鬧的故事早已鋪天蓋地。不過有的電視劇還算正派,如《戲說乾隆》,從劇名便明白昭告觀眾,指出故事內容並無“紀實”成分,隻是“戲說”而已。而有些電視連續劇,就顯得畛域不太分明了。如《包青天》、《宰相劉羅鍋》,以及不日出台的《寇老西兒》之類,在一般觀眾心目中總認為它們是沾點“紀實”的邊兒的。這種風氣一旦影響到白紙黑字的“文學”領域,徒有“紀實”之名而實際不過是“戲說”之類的書籍和文章,就不脛而走了。這不僅災梨禍棗而已,其危害程度已達到混淆視聽的地步。

撇開那些編造革命領導人的秘聞軼事的書籍文章不談,就拿以我們的文壇耆宿為對象的“紀實”之作來說,已足以令人憤慨不止。如有人大談沈從文和丁玲的關係,倘無李輝同誌站出來說話,有多少人能深知底細呢?讀者對陸鍵東先生寫的《陳寅恪最後二十年》都交口稱譽,原因是他在書中沒有加油添醋,隻根據事實說話,這才達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的境界。而一本談吳宓的書——《心香淚酒祭吳宓》自麵世之後,便有好幾位知情人寫文章批評質問作者,認為書中失實之處不少。最近我在一本雜誌上同時看到兩篇為此書作者辯護的文章,感到有些意見還是可以商榷的,姑且寫出來就正於讀者。

一篇文章認為,“人物傳記屬文學範疇,應有別於文史檔案資料”。我則以為,這類書籍所以能混淆視聽、顛倒黑白,正是由於作者打著“文學傳記”的幌子,來販賣自己的“一家之言”。辯護者認為,“文學傳記”“不能要求它等同於曆史檔案”;但如果“傳記”中所追記、追述之事根本在這個世界上就沒有發生過,那還談什麼“精神風貌的真實性”呢?

還有一種意見認為,寫《心香淚酒祭吳宓》的作者,其動機是好的,他本人年事已高,且雙目失明,因此他寫的書就應該予以體諒了。我則認為,同情一個人生活的處境和辨析一本書內容的真偽根本是兩回事。不能因作者處境堪憐,就連他寫出的荒誕不實之詞也可加以諒解甚至還能“有助於史實之考核”。打個不太確切的比喻:我們國家對殘疾人倍加照顧,這是政策和法律都有明文規定的;但殘疾人結成犯罪團夥,危及社會治安,使無辜群眾生命財產受到損害,則國家同樣要對他們治罪,不因其為殘疾人便可寬容姑息。這是報紙上屢見不鮮的。我們盡可對一本書的作者表示關注同情,卻不能“愛屋及烏”,連他的失實之書也予以無原則的肯定。

何況,即使他動機是好的,卻因其“作品”之嚴重失實,所產生的反麵效果不僅對吳宓本人有損,對曆史事實嚴重歪曲,對讀者起了誤導作用,就連對那位出於好動機的作者也是大為不利的。我們寫書也好,做學問也好,首先應以“傳信”為主。書既不足信,當然需要有人仗義陳詞,訂其訛謬。倘作者果自以為所寫所述並無訛謬,何妨站出來據理力爭,對質疑文章進行有理有據的反批評。難道寫“傳記文學”就可以信口開河,胡編亂造嗎?如果作者當真出於嚴肅認真的態度,而寫出來的內容卻成為不折不扣的“戲說”,那麼他所謂的嚴肅認真的態度和良好的動機豈不白白被糟蹋了麼?

“文學作品”缺乏實事求是的嚴肅精神而淪為“戲說”之類的劣製產品,其內容如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不獨對所涉及的本人聲望和威信有損,甚至連黨和國家的形象和榮譽也被玷辱了,其後果已超出了一般藝術上的、美學上的是非功過,必須予以正視,應該嚴肅對待。至於對於一些名人耆宿,用虛假事實來編織他們個人的經曆,至少也是厚誣賢者,歪曲曆史。然而此風正方興未艾,“戲說”惡習愈演愈烈,甚至還有人為這種歪風辯解張目,這就更不能等閑視之了。

199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