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北京一家報紙副刊上讀到一篇談贈書的署名文章,作者在篇末引了一段魯迅的話。那是蕭軍《八月的鄉村》剛出版的時候,葉紫建議蕭軍贈書給傅東華等人。魯迅則認為這些教授、編輯們如果真想看的話,他們完全可以自己掏錢去買,沒有必要由作者分贈。相反,作者即使贈了書,這些人也未必看。這話是有道理的,讀了很有同感。盡管魯迅本人寫了書也並沒有不贈給熟人。
大約在10年前,曾讀過台灣作家柏楊的一篇雜文,題曰《死不送書聯盟》。文章的大意是不主張向作家索討他撰寫的書。今將其文最末兩段節錄如下:
……美利堅西洋大人焉,日本東洋大人焉,聽說朋友出書,如果他確認為作者是朋友的話,他一定會去買一本……柏楊先生認為這也屬於現代化的行為之一。雖然事體重大,一下子沒法達到這個目標。但我建議應先從自己做起,自己先不要求別人送書,朋友不送,也不暗地裏咬牙切齒。朋友出書時,就先去買一本……自己的負擔輕如羽毛,而作者卻受無窮之益。這樣做的人多啦,可能發生一種感染性的影響,進而培植出一種風氣,認為作者不送書跟老爹老娘不送娃兒一樣……
最後,向借書老爺哀告,去買一本你老人家希望作者送給你的書吧。那你所積的功德,勝造七級浮屠。
當然,不同的人,不同的時間地點,情況並不一樣,不能硬性規定該怎樣不該怎樣。以我本人為例。50年代,我開始出版第一本書,內容好壞不說,反正這是我的第一個學術成果。當時我是年輕人,凡自己的師輩總該送上一本呈教。親戚朋友,平時有交情的當然要贈送;一般有來往的,出於禮貌,也應以贈書表示自己的情誼。及人到中年,自己從學校裏已一批批把學生送入社會,作為老師,如果是與自己交誼較深、過從較密的門人弟子,向自己要本近著,當然也義不容辭,理應贈與。這樣年複一年,特別是在十年浩劫之後,自己出版的書數量增多了,與此同時,要分贈拙著的人數也隨之逐漸多了起來。到目前為止,一書問世,總要用一大筆錢買相當數量的拙著分贈老、中、青三代同自己相熟的人。老妻戲稱之為“天女散花”,有時她不免為稿酬無幾而買書贈人費錢不少而發點牢騷。然而,倘或自己六親不認,無論生熟朋友概不分贈,說不定人們就會說自己架子大目中無人,或者嫌自己過於吝嗇,不肯破費。總之是會招來各種物議的。
不過有兩種情況使自己往外贈書確有點不大情願。一是交情不深而開口向你索書,而在贈書之後又明知對方連翻也不去翻閱一下,隻是抱著不要白不要的心理來向你索要。礙於情麵不好不贈,既贈之後心裏也確感可惜,於是乃有忍痛割愛之感。二是拙著明明已經上市,進書店隻要掏錢便可買到,而有的人卻不想破費,而以你的忠實讀者名義給你來了封吹捧得相當肉麻的信,希望你送他一本。對這樣的“讀者”,我當不客氣地告知:請到某書店去買。至於有的讀者住在邊遠地區想買拙著而買不到,輾轉來信向你求援,盡管自己手頭書已贈完,我還是會自掏腰包到書店買一本寄給他,即使費點兒事也是值得的。
總之,贈送自己撰寫的書必須出於自願,不宜存絲毫勉強。這就是我對贈書的看法和做法。
最後想附帶說一句。有的人寫了書通過某種渠道印成白紙黑字,卻無甚銷路。於是他乃分頭向各單位按名單攤派,硬把書給素昧平生的“讀者”寄來並讓你破鈔,且十萬火急地向你要錢。我前些年曾一連遇到過好幾次這樣的事。本想置之不理,但出於對方畢竟也是讀書人的原因,我終於沒有硬板麵孔。結果是掏錢買了幾本廢品。幸好這類事畢竟不多。現借此機會公開表態,從現在起下不為例。
1998年7月,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