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敵人軍隊是實現目的的手段。如何理解這一說法,為實現它要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對此可能會有以下不同的看法:
1.實現進攻目標需要消滅多少敵人軍隊,就隻消滅多少敵人軍隊。
2.盡可能多地消滅敵人軍隊。
3.在保存自己實力的前提下消滅敵人軍隊。
4.從第三點中還可以引申出,隻在有利的時機下通過進攻消滅敵人。對於進攻目標來說也可能是這樣,這在第三章中已有過論述。
打擊敵人軍隊的惟一手段是戰鬥,當然,其方式卻有兩種:1.直接打擊;2.通過各種戰鬥的配合間接打擊。如果說大的會戰是打擊敵人的主要手段,那麼它並不是惟一的手段。占領一個要塞、一片國土,其本身就是對敵人的打擊,它可能引發對敵人更大的打擊,這也是一種間接打擊。
占領一個未設防的地區,除了直接實現預想的目的外,也可以看做是對敵人軍隊的間接打擊。誘使敵人離開所占領的地方,這樣做的效果和占領一個未設防地區的效果差不多,兩者隻能同等看待,我們不能將其等同於真正通過戰鬥取得的成果。這些手段通常情況下都被高估,而實際上它們很少會有會戰那樣的價值。在使用這些手段時,常常會有這種危險:人們因為忽視了這些手段的有害因素,而使自己身處險境。由於采用這種手段付出的代價很小,所以它們很有誘惑力。
這些手段普遍隻能小規模地,在特定的條件下,在動機較弱時使用,它們也隻能獲得較小的成果。很明顯,使用這些手段比毫無目的的大規模會戰要好。因為即使這樣的會戰取得勝利,其勝利成果也不能被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