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第六篇第三十章中我們已經涉及到這個問題。不管是進攻者還是防禦者,都是可以采用這種手段。但靈活機動更多地具有進攻的性質,而不是防禦的性質,所以我們想在這裏對這個問題進行具體的探討。

2.靈活機動並不與發起大規模戰鬥的強攻相對立,它與直接使用進攻手段發起的進攻相對立,即使在威脅敵人的交通線和退路,牽製性進攻以及其他情況下都是如此。

3.從詞語用法上來看,“靈活機動”這個詞表示一種從平衡狀態下產生的作用,也就是說,幾乎不用采取任何行動所產生的作用,一種通過誘使敵人犯錯誤所得出的效果。它就好像是下棋時最開頭走的那幾步棋,是在雙方力量均衡時的比賽,目的是為了造就能取得成功的有利機會,而利用這個機會創造出優勢。

4.靈活機動所帶來的利益,有的應被視為行動的目標,有的應被視為行動的依據,它們主要是:

(1)切斷或限製敵人給養的供應;

(2)同其他部隊會合;

(3)威脅敵人同其國內或其他軍隊的聯係;

(4)威脅敵人的退路;

(5)用優勢兵力進攻敵人的單個據點。

這五種利益可以體現在具體情況中最小的一件事物上,並且使這個事物在一段時間裏成為一切的中心。一座橋梁、一條道路、一個工事都經常能起到這樣的主要作用。它們能具有這樣的重要性,是因為它們與上述五種利益中的某一個緊密相關,這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難證明的。

(6)一個成功的靈活機動可以使進攻者,更準確地說,使積極行動的一方,當然也可能是防禦者,獲得一小塊地方,一個倉庫等等。

(7)戰略性靈活機動包含有兩組對立的概念,它們從表麵看起來是不同的靈活機動,並由此而推斷出一些錯誤的原則和規定。然而組成這兩組概念的四個部分從根本上說是組成一個事物的四個不可或缺的部分,在這裏也必須這樣看待它們,第一組對立概念是包圍和內線活動,第二組是集中兵力和分散兵力。

(8)對於第一組概念而言,人們決不能說,其中某一個概念,一般來說比另一個概念更有用。這是因為人們如果采取這兩個概念中的一種行動方式,那麼另一種行動方式就會很自然地出現,一種行動方式是另一種的中和劑,兩者構成一種自然上的平衡;另一方麵,包圍是同進攻的性質相同,內線行動則同防禦性質相同,所以在大多數情況下,進攻者更多地采用包圍,防禦者更多地采用內線活動。哪一種方式使用得更好,哪一種方式就更有用。

(9)對另一組概念也不能說哪一個較另一個更有用。兵力較強的一方可以分散軍隊,以便創造出在很多方麵對己有利的戰略形勢和行動條件,同時這樣也有利於保存自己的實力。兵力較小的一方就必須更多地集中兵力,通過運動戰來彌補因為兵力不足所造成的缺陷。大規模的運動戰需要軍隊有較高的靈活機動能力。我們最後的結論是:兵力較弱的一方必須更充分地發揮自己的物質和精神力量。如果我們一直保持前後觀點一致,就能經常碰到這個結論,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用它來檢查我們的思考是否合乎邏輯。1759和1760年腓特烈大帝對道恩的戰局,1761年他對勞東的戰局以及1673年和1675年蒙特庫特利對屠朗的戰局,都一直被認為是兵力較弱的一方充分發揮物質和精神力量的典範之作。我們的觀點也主要是從這些戰局中得出的。

(10)就像不該從上述兩組四個對立的概念中推斷出錯誤的原則和規定一樣,我們也不能期望那些一般情況(如基地、地形等)會有實際上不可能有的重要性和決定性影響。所要謀求的利益越小,地點和時機方麵的細節就越重要;而一般的或重要的情況則不是那麼重要,在這種謀求較小利益的行動中,它們在一定程度上是起不到什麼作用的。

1675年屠朗的軍隊背後緊靠萊茵河,分布在三英裏寬的正麵戰場上,而作為退路的橋梁卻在最右側,從一般人的眼光來看,還有比這更荒唐的排兵布陣嗎?然而屠朗的這種布陣卻達到了目的。這種布陣被認為是表現出了高度的技巧和智慧。這種論斷是不無道理的,隻有更多地注意細節,並且正確地確定它們在具體場合下的作用,人們才能理解這種成功和技巧。

(11)所以我們深信,對於靈活機動,是沒有什麼規則可言的。沒有什麼方法或一般性的原則可以決定這一行動的價值。靈巧的活動、準確性、有秩序、服從性和勇敢的精神,所有這些有助於在具體的情況下取得明顯的利益。能否取得勝利,也主要是看雙方在這幾個方麵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