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不能確立以打垮敵人為目標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確立一個直接的積極目標,這個積極目標當然隻能是占領敵人的一部分國土。
占領敵人一部分國土,可以獲得以下的利益:可以削弱敵人的國家力量從而也削弱它的軍隊,進而增強我們的國家力量和軍隊;可以把我們的戰爭負擔部分地讓敵人承擔;此外,在簽訂和約時可以把占領的地區看做是一種純利,或者我們自己占有這些地區,或者用它來交換別的利益。
占領敵人國土的主張是十分合理的,如果不是進攻以後必然出現的防禦狀態會使進攻者感到憂慮的話,這種主張本身沒有什麼錯誤。
在“關於勝利的頂點”一文中,我們已經詳盡地說明了這樣的進攻會怎樣地削弱敵軍,並且指出,在進攻以後會出現一種帶來危險後果的狀態。
我軍由於占領敵人的地區而受到的削弱在程度上是不同的,這主要取決於所占領地區的地理位置。這個地區越是像我國國土的補充部分,也就是說被我們的國土所包圍,或者同我們的國土相連接,越是位於我軍主力前進的方向上,我軍受到削弱的程度就越輕。在七年戰爭中薩克森是普魯士戰區的一個自然的補充部分,腓特烈大帝的軍隊占領這個地區不僅兵力沒有受到削弱,反而得到了增強,這是因為薩克森距離西裏西亞比距離馬克還要近,同時還掩護著馬克這個地區。
1740和1741年腓特烈大帝一度占領了西裏西亞,這一行動並沒有削弱他的軍隊,因為西裏西亞就其地形、位置和邊界的狀況來看,在奧地利人沒有占領薩克森以前隻是奧地利的一個狹長的突出部分,而且這個兩國發生接觸的狹窄地點又位於兩軍發起主要進攻的方向上。
相反,如果占領的地區位於敵國的其他各地區的中間,位置偏遠,地形不利,那麼進攻軍隊就會受到明顯的削弱,因而敵人不僅很容易取得會戰的勝利,甚至可以不戰而勝。
每一次奧地利人從意大利進入普羅凡斯,總是沒有經過會戰就被迫撤退了。法國人在1744年沒有打敗仗就撤出波西米亞,這對他們來說還是幸運的。腓特烈大帝於1757年在西裏西亞和薩克森曾獲得輝煌的勝利,但1758年用同一支軍隊卻沒有守住波西米亞和摩拉維亞。總之,占領敵國地區後使兵力受到削弱,因而不能守住所占領地區的例子是很常見的,沒有必要羅列更多的例子。
是否把占領敵人地區作為目標,這主要取決於我們能否確守這個地區,或者能否確保暫時的占領(入侵、牽製性的進攻)足以抵償為此而付出的力量,特別是能否確保不會遭到猛烈的還擊而完全失去平衡。至於在每個具體場合決定這個問題時要考慮哪些情況,我們在探討頂點一文中已經談過了。
還有一點必須補充說明。
這樣的進攻並不總是能夠補償我們在其他地方所遭到的損失,當我們占領敵人的部分地區時,敵人可能在其他地點采取同樣的行動,而且,隻要我們的行動並不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敵人就不會因此被迫放棄他的行動。因此,是否采取行動就取決於這樣的思考:我們在其他地方受到的損失是否會超過在這裏獲得的利益?
即使兩個地區的價值相同,敵人占領我們一個地區使我們遭受的損失也總是大於我們占領敵人一個地區所獲得的利益。因為占領敵人的地區會使我方的一些軍隊成為守備軍,因而不再能起很大作用了。不過,對敵人來說情況也是這樣的。因此,這一點本來不應該成為重視保護自己地區和輕視占領敵人地區的理由,但事實上這一點卻正是這樣的理由。保持自己的地區同自己的關係總是更密切一些,而且,隻有當進行報複可以帶來顯著的利益,即比損失大得多的利益時,進行報複才能消除或者在某種程度上抵消自己國家遭到的沉重損失。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同以敵國重心力量為目標的進攻相比,在進行這種目標較小的戰略進攻的同時,必須對在這種進攻間接掩護下的地點進行適當的防禦。因此,這種小目標的進攻也不可能像以敵國重心力量為目標的進攻那樣,在時間上和空間上充分集中兵力。如果我們隻是想在時間上集中兵力,那麼就必須選擇適當的地點同時采取進攻,但是,這樣做的後果是,即使是在(在目標較小的進攻間接掩護下的)單個地點也必須投入大量的兵力進行防禦。這樣一來,在這種小目標的進攻戰中所采取的所有行動就沒有輕重之分;所有軍事行動不可能集中成一個在主要的想法指導下的主要行動;整個軍事行動就會變得分散,其所受的阻力也因此而增大,偶然事件隨時隨地都有可能發生。
這是事物的自然趨勢。這種自然趨勢牽製著統帥,使他越來越失去作用。統帥越是自信,越是有辦法,越是兵力強大,他就越會力圖擺脫這種趨勢,使某一地點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即使這樣做有較大的危險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