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孩子的標準不能設置得太高太嚴,當獎勵變得高不可攀時,孩子就沒有爭取獎勵的動力;而如果將獎勵的標準設置得太低,孩子就容易養成撒嬌、耍賴的習慣。
北京有一位六年級的女學生在一篇題為《累人的零花錢》的作文中這樣寫道:
爸爸媽媽說好每個月給我五十塊零花錢,當時我的心裏是很高興的。可是後來才發現,要把這五十塊錢“掙”到真不容易。家長給我這五十塊錢是有條件的——一個月不遲到早退,做作業不馬虎,積極做家務,搞好個人衛生……
這些事情都是應該辦到的,可是要百分之百做到就不是那樣的容易了,特別是還要“聽家長的話,家長叫幹什麼就幹什麼,不能有半句怨言”。這就太難為人了。
到了星期天,媽媽的話特別多,一會兒叫幹這樣一會兒又叫幹那樣,剛想看一會兒電視,“命令”又下來了:“洗碗去!”隻要稍微慢半拍,媽媽就會立即說:“這個月的零花錢是不是不想要了?”剛一拿起卡通書,媽媽又發話了:“做功課去!”這五十元錢對我還是有誘惑力的,所以隻好忍氣吞聲照辦,因為我還想著有這錢去買我早就想得到的東西,比如巧克力,小熊貓。
可是我每個月的計劃總是落空,因為我實在無法完全達到家長的要求,特別是上個月的最後一天,眼看著這誘人的五十元錢就要到手了。可是意外的事情還是發生了:我在拉窗簾的時候由於用力過大,把窗簾鉤給拉斷了。這一下我可犯下了滔天大罪,父親親自出麵,把我整整數落了一個小時,零花錢沒了,以後幾個月也沒有,因為父親說修窗簾鉤起碼要花兩百塊錢。我沮喪極了,自己居然犯了這麼大的錯誤。
第二天,修窗簾的工人來了,我在屋裏聽到爸爸與人家討價還價,最後以三十元錢成交。原來爸爸說的兩百塊錢是為了嚇唬我……
我好傷心,不想給我零花錢就直說吧,何必跟我定下這個“契約”?何必這樣那樣轉彎抹角,找我這麼多碴!這樣做到底累不累?
這之後,我對這個契約裏的任何一條規定都沒有了興趣,不想做家務,不喜歡做作業,更不願意聽爸爸媽媽的話,他們說話不算數,不值得我相信,我為什麼還要聽他們的話呢?
我們不敢說這個孩子的話就是“對”的,但是作為家長,這樣對待一個六年級的學生,未免太苛刻了吧。設置獎勵,就應該讓孩子有可能得到,如果那獎品是高不可攀,對孩子又有什麼激勵作用呢?孩子這樣“義憤填膺”是小事,嚴重的是導致家長在孩子心中變得沒有了信服力,甚至是孩子對做什麼事情都喪失了興趣。
如何對孩子進行獎勵是有學問的。看下麵的兩個小故事,有利於我們把握獎勵的分寸。
小舒是一個乖巧的孩子,這天晚上洗完澡,順便主動把浴室打掃得幹幹淨淨,小舒的媽媽看到了,很高興,對小舒說:“好孩子,你真能幹,媽媽這個星期天帶你去動物園看熊貓寶寶,好不好?”小舒開心地摟著媽媽的脖子,同意了。
小健是一個有些嬌氣的孩子,一個周末,小健和他的爸爸媽媽在外麵散步,小健蹦蹦跳跳地走,一不小心把自己的鞋帶踩開了,於是吵嚷著讓爸爸媽媽幫他係上。爸爸對小健說道:“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你自己踩開的鞋帶,你自己係上。”小健吵道:“不嘛!我就要媽媽給我係!”媽媽這時說道:“小健,聽話,自己係上媽媽就給你買你一直想要的玩具賽車。”小健聽到媽媽這話,立即蹲下身自己係好了鞋帶。
這兩個故事,其實有一點相似之處,那就是雙方的家長都在孩子完成一件事後要給孩子獎勵。
可是,小舒的家長是在孩子主動承擔了家裏的家務的情況下,才給孩子獎勵的;而小健的家長是在孩子做了本該他自己做的事情後要給獎勵,這就有些不妥了。
家長給孩子的獎勵,是激發孩子熱愛學習、熱愛勞動的手段,而不是用在孩子撒嬌、耍賴時候讓孩子聽話的工具。當孩子主動做了他能力範圍內的一些事情,比如幫助媽媽打掃房間,或者在課餘時間閱讀了兩本有關科學知識的書籍,家長給孩子一些獎勵以資鼓勵是應該的;如果孩子耍潑,比如不按時起床上學睡懶覺,不做作業等等,家長千萬不要以獎勵作誘餌,這樣非但不能從本質上改變孩子的惰性等壞毛病,還會助長孩子的惡習。
給孩子一個跳一跳就夠得著的獎勵,不要太高,也不要太低。
§§第四章 家長高高在上,孩子也會自以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