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韓×川、北京市人、40歲、大學文化,2002年10月韓×川與上海女子黃×琴結婚,居住於上海市閔行區銀都路3151弄141號××室,婚後初期雙方感情很好,由於韓×川有賭博不良嗜好,雙方為此發生家庭矛盾,2004年韓×川賭球將自己40萬餘元人民幣全部輸光,又將妻子黃×琴陪嫁來的30萬人民幣輸光,雙方為此經常吵架,感情到崩潰邊緣。
2005年3月10日晚韓×川與妻子黃×琴吵架到深夜,第二天一早起來雙方再次發生激烈爭吵,長久以來夫妻感情不和導致的壓抑,2005年3月11日早6時終於爆發,韓×川失去理智,一氣之下操起一把羊角錘連續猛擊其妻子頭部17下,其妻子黃×琴當場倒在血泊中,韓×川聽到其妻子倒地後嘴裏還能發出咕嘟聲,韓×川以為其妻子還未死亡,就到沙發上拿了一靠墊放在其妻子胸脯擠壓,直至其妻子沒有任何聲響。法醫鑒定結論黃×琴係鈍器打擊頭部,顱腦骨折失血過多死亡。
韓×川將妻子殺害後,故意將家裏大衣櫥等翻得亂七八糟,偽造了一搶劫殺人的現場,將身上血衣和作案工具藏匿好後,向警方報案謊稱妻子被他人殺害。2005年3月16日上海警方偵破此案,韓×川被上海市閔行區檢察院批準逮捕。2005年4月12日韓×川父親委托本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和刑事辯護。2005年9月13日曹律師辯護成功,被告韓×川獲得法庭酌定從輕處罰,獲得一次新生機會。此案曾在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上海東方電視台“東方110”、上海青年報及各大互聯網媒體報道。
資料二:國內“辯訴交易”第一案
一個“簡單”的案子
2002年4月11日,黑龍江省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根據牡丹江鐵路運輸檢察院的指控,2000年12月18日晚,被告人孟廣虎在黑龍江省綏芬河火車站北場內,因車輛爭道與吊車司機王玉傑發生爭執。隨後,孟廣虎和王玉傑等數人爭吵。因感到勢單力薄,孟打電話叫來了6個人,與王玉傑等人發生互毆,最後致被害人王玉傑脾髒破裂、小腿骨骨折,經法醫鑒定為重傷。
這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但公安機關沒能抓獲與孟廣虎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牡丹江鐵路運輸檢察院欲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孟廣虎。孟廣虎的辯護人、牡丹江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雲品認為,由於本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無法確定被害人的重傷後果是何人所為。
公訴機關則認為,由於本案係多人參與混戰的特殊背景,即使抓獲所有犯罪嫌疑人,證據收集也將困難重重,但無論如何,被告人孟廣虎對找人行凶造成被害人重傷後果理應承擔重要或全部責任。
公訴方建議辯護人同意采用案件管轄法院準備試用的“辯訴交易”方式審理此案。辯護人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後,向公訴機關提出了“辯訴交易”申請。而後,控辯雙方進行了協商,達成三點合意:被告人承認自己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願意接受法院的審判,自願賠償被害人因重傷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放棄本案具體罪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辯護觀點,同意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證據及罪名,要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並使用緩刑;公訴機關同意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請求,建議法院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並可適用緩刑。
控辯雙方達成協議後,由公訴機關在開庭前向法院提交了“辯訴交易”申請,請求法院對雙方達成的“辯訴交易”予以確認。
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受理了該申請後,由合議庭對雙方達成的“辯訴交易”進行了嚴格的程序性審查,認為該“辯訴交易”協議及申請文本內容齊全,簽字、印鑒清晰,格式規範,決定受理。同時,法院又組織被告人和被害人雙方就附帶民事賠償進行庭前調解,並達成了由被告人賠償被害人人民幣4萬元的協議。
在開庭審理中,合議庭對雙方達成的“辯訴交易”實體內容進行了認真的審查。首先由公訴人向法庭陳述與辯方就被告人的刑罰進行“辯訴交易”的過程以及“辯訴交易”的主要內容。法官當庭詢問被告人是否委托其辯護人就其刑罰問題與控方交易,對“辯訴交易”內容是否清楚,是否明了法院一旦確認“辯訴交易”其將麵臨的刑罰後果,是否基於自願,在交易過程中是否存在賄賂交易和強迫交易的情況等。同時,因本案被害人出庭參加訴訟,法官當庭詢問被害人是否已就附帶民事賠償與被告人達成協議,該協議是否已經實際履行,對被告人的刑事處罰有什麼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