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律師的非訴訟實務概述(2 / 2)

(2)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法律服務。無論是國有大中型企業,還是非公有製企業,它們在改革發展過程中,必然涉及資產重組、證券發行、產權轉讓、資本擴張、產業結構調整等涉及法律的活動,圍繞這些活動,將產生新型的律師業務。

(3)加入WTO後的新型律師實務。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不斷增強,我國加入WTO後,將出現大量關於國際投資、國際貿易、國際金融等經濟活動,涉及反傾銷、反補貼、國際貿易爭端的解決、國際知識產權的保護等新的律師業務會不斷湧現。

(4)農村城鎮化建設中的律師實務。加速農村城鎮化建設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舉措。在城鎮化建設中,土地的開發利用、房產開發、城鎮規劃、城鎮的基礎設施建設等經濟開發建設中,蘊含很多律師新業務。

此外,工業產權和知識產權領域,金融體製改革以及IT行業、電子商務、高新技術產業中蘊含豐富的律師新業務資源。因此,律師新的非訴訟業務內容十分豐富,前景非常廣闊。

五、律師的非訴訟業務與訴訟業務的關係

從律師製度的發展曆史看,律師的訴訟業務起步早於非訴訟業務。但二者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均是律師業務內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個結論,是從律師業務內容的整體上得出的。律師的訴訟業務是律師從業的基礎,紮實的法律條文應用能力,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團體精神,良好的職業操守都能夠在訴訟業務中得到鍛煉、培養。而律師的非訴訟業務能拓寬律師的視野、豐富律師的辦案經驗。實踐中,律師的職業生涯通常起步於訴訟業務,隨著經驗的積累,會選擇某一個非訴訟業務領域作為自己的主要業務領域。可以說,訴訟業務為律師的職業生涯打下了一個堅實的基礎,而律師的非訴訟業務則體現了律師內部專業化的傾向。

從不同國家的律師製度上看,在市場經濟起步較晚的國家,訴訟業務是律師主要的業務範圍,非訴訟業務數量偏少,而在市場經濟有一定曆史基礎的國家,律師的專業分工很明顯:有些律師專門從事某一類訴訟實務,例如民事侵權訴訟;有的律師專門從事某一類非訴訟實務,例如代理專利申請。可以預見,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我國律師的專業分工趨勢會越來越明顯,律師的業務能力方向是“專而精”,而不是“大而全”,這種專業分工的趨勢能夠顯著提高律師隊伍的整體水平和提供法律服務的質量。

六、國外律師非訴訟業務簡介

在國外,司法界早已逐漸認識到律師在訴訟外糾紛解決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越來越多訴訟外的糾紛解決模式依賴著律師作用的發揮,圍繞著律師而建立起來的訴訟外糾紛解決的機製發揮著巨大作用。在美國,法院附設的早期中立評價、小型審判、附設仲裁等糾紛解決模式中,律師作為中立的法律專家,憑著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對案件進行預測和評價,從而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降低糾紛解決的成本。在英國,律師領域有一個著名的機構:全國律師聯合公司,該機構致力於推進替代法院訴訟機製的發展,是律師處理商事糾紛的最早和最重要的網絡機構,始建於1989年,受理保險公司、會計師以及產業界委托處理的糾紛,聘請120名全國各大優秀律師事務所受過專門培訓的調解人或律師作為專業調解人。

又如美國紐約的公共資源中心(Center for Public Resources,簡稱CPR)是全美訴訟外糾紛解決方麵最著名的公司之一。超過3000家公司以及1500家律師事務所(其中包含全美500家最大律師事務所中的400家)目前已經加入CPR,並保證在與CPR其他成員發生糾紛時首先使用非約束性程序。1996年,美國律師協會(ABA)成立了糾紛解決處,這是ABA近19年以來的第一個新設部門,目前已有6000多名成員。日本律師聯合會在肯定裁判外糾紛處理製度為當今社會發展的必要手段前提下,於1990年3月首先在東京第二律師協會內設立了仲裁中心,其後,大阪律師協會、新瀉律師協會、東京律師協會、廣島律師協會、橫濱律師協會、東京第一律師協會、琦玉律師協會、岡山律師協會及名古屋律師協會也相繼在協會內部設立了仲裁機構。

整合律師隊伍資源,設立訴訟外解決的專門機構是國外律師製度的特色之一。我國今後也會出現越來越多的上述類似機構,當然,這些機構作用的發揮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