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法律顧問(1 / 3)

一、法律顧問概念

法律顧問是指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聘請,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為聘請方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人員。

本節指的法律顧問是狹義的,即專指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情形。廣義的法律顧問是指從事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聘請,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為聘請方提供專業法律服務,這裏的專業人士除律師之外,還包括法律服務工作者,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自己任命的法律顧問,符合法律規定的退休的法官、檢察官也可以成為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的類型

根據聘方的不同,法律顧問可分為企業法律顧問,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社會團體的法律顧問,公民個人、家庭的法律顧問。

(一)企業法律顧問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是法律顧問中最常見的,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是:提供及時、全麵的法律服務,幫助維護聘方的合法權益。具體工作有:一是幫助聘方建立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用人製度;二是參與聘方的企業決策,提供合理化建議;三是參與聘方的合同管理,預防糾紛;四是代理聘方參與訴訟、仲裁、調解,維護聘方的合法權益;五是協助聘方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培養員工正確的法律觀念。我們國家很重視企業法律顧問的資格與聘任工作,目前對企業法律顧問組織有單獨的考試。

(二)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

律師擔任這些部門的法律顧問,主要的任務是:幫助聘方運用法律手段,轉變和實現具體的管理職能;協助聘方嚴格根據法律規定進行管理,為聘方的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律化提供幫助。

(三)社會團體的法律顧問

律師擔任工會、消費者協會等群眾性社會組織的法律顧問,工作主要有:運用法律手段防止和排除非法侵害,維護聘方及成員的合法權益。

(四)公民個人、家庭的法律顧問

律師擔任公民、家庭的法律顧問在我們國家並不多見,而在西方國家則很普遍,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的不斷發展,相信這類法律顧問會越來越多。就目前發展情況看,律師擔任這類法律顧問的主要任務是:一是代理聘方的相關法律行為;二是為聘方設計常用的法律應用方案,防患於未然;三是不斷提高聘方的法律意識。

另外,根據聘方的法律特點和所處的社會領域,還可以將法律顧問分為:公司法律顧問、房地產法律顧問、知識產權法律顧問等等。

三、我國對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的規定

由於企業法律顧問是最主要的形式,這裏選擇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的相關規定做示範性介紹,其他類型企業的法律顧問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等可以參照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的相關規定。目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了《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2004年5月11日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8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現就該規定做簡單介紹:

(一)企業法律顧問

企業法律顧問,是指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須通過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成績合格後取得。

企業法律顧問應當遵循以下工作原則: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業;

(2)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3)依法維護企業國有資產所有者和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4)以事前防範法律風險和事中法律控製為主、事後法律補救為輔。

(二)企業法律顧問享有下列權利:

(1)負責處理企業經營、管理和決策中的法律事務;

(2)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損害出資人合法權益和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

(3)根據工作需要查閱企業有關文件、資料,詢問企業有關人員。

企業對企業法律顧問就前款第2項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不予采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損害出資人合法權益的,所出資企業的子企業的法律顧問可以向所出資企業反映,所出資企業的法律顧問可以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反映。

(三)企業法律顧問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企業規章製度,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依法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

(3)對所提出的法律意見、起草的法律文書以及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4)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

(5)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規定的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企業總法律顧問

企業總法律顧問,是指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全麵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企業總法律顧問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總經理負責。大型企業設置企業總法律顧問。

企業總法律顧問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執行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秉公盡責,嚴守法紀;

(2)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3)精通法律業務,具有處理複雜或者疑難法律事務的工作經驗和能力;

(4)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在企業中層以上管理部門擔任主要負責人滿3年的;或者被聘任為企業一級法律顧問,並擔任過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的。

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行下列職責:

(1)全麵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統一協調處理企業決策、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

(2)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保證決策的合法性,並對相關法律風險提出防範意見;

(3)參與企業重要規章製度的製定和實施,建立健全企業法律事務機構;

(4)負責企業的法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建立企業法律顧問業務培訓製度;

(5)對企業及下屬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監督或者協助有關部門予以整改;

(6)指導下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對下屬單位法律事務負責人的任免提出建議。

(五)企業法律事務機構

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是指企業設置的專門承擔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是企業法律顧問的執業機構。大型企業設置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其他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法律事務機構。企業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法律事務機構配備企業法律顧問。

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1)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2)起草或者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規章製度;

(3)管理、審核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

(4)參與企業的分立、合並、破產、解散、投融資、擔保、租賃、產權轉讓、招投標及改製、重組、公司上市等重大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5)辦理企業工商登記以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公證、鑒證等有關法律事務,做好企業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