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文具商向畫家推銷一套筆墨紙硯。如果他一次報高價,畫家可能根本不 買。但文具商可以先報筆價,要價很低;成交之後再談墨價,要價也不高;待 筆、墨賣出之後,接著談紙價,再談硯價,抬高價格。畫家已經買了筆和墨, 自然想“配套成龍”,不忍放棄紙和硯,在談判中便很難在價格方麵做出讓步 了。?
采用“加法報價法”,賣方依恃的多半是所出售的商品具有係列組合性和配套 性。買方一旦買了組件1,就無法割舍組件2和3了。針對這一情況,作為買 方,在談判前就要考慮商品的係列化特點,談判中及時發現賣方“加法報價” 的企圖,挫敗這種“誘招”。
一個優秀的推銷員,見到顧客時很少直接逼問:“你想出什麼價?”相反,他 會不動聲色地說:“我知道您是個行家,經驗豐富,根本不會出20元的價錢 ,但你也不可能以15元的價錢買到。”這些話似乎是順口說來,實際上卻是 報價,片言隻語就把價格限製在15至20元的範圍之內。這種報價方法,既 報高限,又報低限,“抓兩頭,議中間”,傳達出這樣的信息:討價還價是允 許的,但必須在某個範圍之內。比如上麵這個例子,無形中就將討價還價的範 圍規定在15至20元之間了。?
此外,談判雙方有時出於各自的打算,都不先報價,這時,就有必要采取“激 將法”讓對方先報價。激將的辦法有很多,這裏僅僅提供一個怪招——故意說 錯話,以此來套出對方的消息情報。?
假如雙方繞來繞去都不肯先報價,這時,你不妨突然說一句:“噢!我知道, 你一定是想付30元!”對方此時可能會爭辯:“你憑什麼這樣說?我隻願付2 0元。”他這麼一辯解,實際上就先報了價,你盡可以在此基礎上討價還價了。
從以上的敘述可以看出:商業談判中的報價與商品的定價是有些雷同的,從某 些方麵也可以說,談判中的報價就是一種變相的商品定價,因此在談判中的報 價技法就可以借鑒一下商品定價的方法與策略。
亨利·基辛格曾經說過:“談判桌上的結果取決於你的要求誇大了多少。”是不是很有意思?一個世界上最偉大的國際談判大家公開講如果你想同他談判,你應該知道他要求的東西比他想從你這裏得到的東西要多。“我的買家又不是傻瓜。我要的多了,他們馬上就會看出來的。”當你這樣想的時候,你就要特別記住上麵的原則。因為即使你的想法是對的,這一策略仍不失為高明的談判策略。
想想為什麼開價要高於你想得到的實價。
如果你確信買家不想做這筆買賣,那你就是給他一個實價又有何意義呢?
如果你知道要價比買主支付的價格高,那你為什麼還要開那麼高的價呢?
你明明知道買家心裏清楚他們永遠不會出那麼高的價錢,而你為什麼還要讓買家按你的上限掏錢呢?
為什麼你推測他們願意買你的額外擔保服務,即使你知道他們過去沒有先例?
如果想想這些,或許你就能想出一大堆理由來說明你為什麼要開高價了。
第一個明顯的理由就是:它留給你一定的談判空間。你總可以降價,但永遠不可能抬價(我們在談判後期策略中會告訴大家如何一點點加碼。有些東西在末尾比開始更容易得到)。你應該問的是你的最大可信價到底是多少,因為這是你要的最高價格,但一定要讓買家看到有砍價的可能。
你對對方了解得越少,你的開價應該越高,這有兩個原因。第一,你的判斷也許有誤,如果你對對方以及他的需要了解得不多,他也許願意出比你想的更高的價格。
第二個理由是,如果你們剛剛建立聯係,如果你做出更大的讓步,可以表明你有更大的合作誠意。你對買家及其需要越是了解,你越應該重新考慮自己的立場。相反,如果對方不了解你,他們的最初要求可能也讓你無法接受。
如果你索要的價格遠遠超過你的最大可信價,那就意味著有某些伸縮性。如果你的開價讓買家無法接受,而且你的態度是“要買就買,不買走人”,談判甚至無法開始。買家的態度可能是“那我們沒什麼好談的了”。但是,如果你暗示某些彈性的話,你索性就提出一個無法接受的價格。你可能說:“如果我們更準確地了解了你們的需要,我們可能會有所調整,但我們要根據定貨的數量,打包的質量和供貨的緊迫程度來定,我們的最低價格可能是每件225美元。”此時,買家可能想:“真是讓人難以接受。但似乎還有商量餘地,所以我跟她談談,看我能砍到多少。”
銷售人員的問題就在這裏。你實際的最大可信價或許要比你想要的高出很多。我們都怕被對方嘲弄(後麵討論強製力的時候我會更多地談論這一點),我們都不願意處於一種被買主嘲笑或壓倒的位置。所以,或許很多年來你降低了你的最大可信價,開價低於買家可能認為是不合理的最高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