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龍與帝王象征(1 / 2)

在原始時代圖騰崇拜時期,人們相信,每一個人都是圖騰的化身,因而,每個人都裝扮成圖騰模樣,有些學者稱之為圖騰同體化。例如,澳大利亞土著民族袋鼠氏族成員在背上繪三個圓圈,兩臂間又各作兩小圈,代表袋鼠的眼睛,下端有一圈,象征袋鼠的嘴,其餘用幾何紋樣。蛇氏族成員則用色彩塗身,象征大蛇。北美印第安人魚氏族成員用紅黑兩色描寫魚形於臉上,魚的頭部直向額間,尾端伸於其頰,其餘部分作於額於頰之間。鳥圖騰氏族成員結一小辮,蓋以頭額,以像鳥嘴;腦後留置少許,扮為鳥尾;兩耳間梳成小辮,象征鳥的兩翼。海龜氏族成員把頭發剃掉,隻留六條辮子,四條置於左右兩旁,一條伸向前額,一條在背後,以象征龜的足、頭、尾。海達人在腿、臂、胸部及手上黥刺蛙、蜂、魚、雀、烏鴉、熊、雷鳥、月亮、虹等圖騰記號。中國雲南白族古代曾以魚為圖騰,故該地婦女過去都盛行以“魚尾帽”為頭飾。魚尾帽用黑色或金黃色的布仿魚形製成。魚頭在前,魚尾後上,上綴白色的銀泡子或白色的珠子表示魚鱗。佘族祖先以狗為圖騰,故佘族婦女過去均戴狗頭冠。

在原始時代,以龍為圖騰的氏族部落成員無疑都以龍作為標誌和象征,在身上或在衣服上繪龍。如古代哀牢夷以龍為圖騰,故“刻畫其身,象龍文,衣皆著尾”。古越人亦斷發文身,以像龍子。聞一多在談到古越人斷發文身時說:越人“斷發文身以像龍,是因為龍是他們的圖騰。換言之,因為相信自己為‘龍種’,賦有‘龍性’,他們才斷發紋身以像‘龍形’。”

王壟斷之前,所有崇龍的氏族部落均可自由地使用龍的圖像,沒有任何限製。龍成為帝王和王權的象征之後,盡管龍的地位得到進一步提高,但龍形象的使用卻逐步受到限製。特別是在宋元之後,龍紋為帝王所獨占,成為個人的私有物,平民百姓不能濫用龍紋,不準穿有龍紋的服飾,龍袍、龍袞隻帝王一人能穿。因為在統治者看來,皇帝即龍,龍即皇帝,隻有帝王可以使用龍紋。限製龍紋的使用,目的是維護帝王和龍的神聖性。在統治者看來,如果誰都可以像帝王一樣可以穿龍袍,那麼就沒有神聖和凡俗之別,那就難以樹立帝王的絕對權威,王權也就難以鞏固。

據現有資料,最早穿龍衣的帝王大概是周天子。《禮記?禮器》:“禮有以文為貴者,天子龍袞。”《說文》:“袞,天子享先王,卷龍繡於下幅,一龍蟠阿上鄉(向)。”《詩經??風?九?》孔穎達疏“袞衣”雲:“畫龍於衣謂之袞,故雲袞認卷龍。”《禮記?明堂位》:“有虞氏服?,夏後氏山,殷火,周龍章。”鄭玄注:“山取其仁可仰也,火取其明也,龍取其變化也。”可見,龍紋和龍衣當是周天子的紋飾。不過,龍袞可能不是僅天子一人可穿,其他王族成員也可穿。《詩經?豳風?九?》中說到周公所穿的便是龍袞:“……我覯之子,袞衣繡裳……是以有袞衣兮!無以我公歸兮!”這四句詩的意思是:“……我看見的那人兒(指周公),畫龍的上衣五彩裳……藏起畫龍的上衣啊!不要讓公爺回去啊!”

宋代以後,限製使用龍紋更為嚴格,規定越來越多。到了元代,對龍紋的壟斷發展到了一個新階段,明文規定龍紋的使用範圍。元世祖忽必烈曾明令市街商店不得織造或販賣日月龍鳳紋的緞匹,違者除沒收其緞匹外,“仍將犯人痛行治罪。”《元史?輿服誌一》載:天子“袞龍製服,以青羅飾,以生色銷,金帝星,一日一月,一升龍四,腹身龍四,山三十八,火四十八,華蟲四十八,虎?四十八。”仁宗時曾定服色等第,除蒙古人外,其他人“不許龍鳳文(龍謂五爪二角者)”。此外,器皿不得使用龍鳳紋,帳幕“不得使用赭黃龍鳳文”,車輿亦“不得用龍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