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龍紋的使用和控製更為嚴格。明代初期的皇帝袞服,飾十二章,其中以龍紋為最重要。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1368),明文規定:“官吏衣服、帳幔,不許用玄、黃、紫三色,並織繡龍鳳文,違者罪及染造之人。”永樂年間有賜蟒衣之俗,主要賜給有功之臣和宦官,“貴而用事者,文武一品官所不易得也。單蟒麵皆斜向,坐蟒則麵正向。”但因此又引起蟒服泛濫,有失體統。同時由於蟒與龍相似,穿蟒衣的官員又太多,為防止魚目混珠,影響帝王尊嚴,明英宗天正統十二年(1447),朝廷明令禁止私自織繡蟒紋及與蟒紋相似的飛魚紋等。沈德符《萬曆野獲篇》卷一《蟒衣》載:“正統十二年,上禦奉天門,”命工部官曰:“官民服飾,俱有定製。今有織繡蟒、飛魚、鬥牛違禁花樣者,工匠處斬,家口發邊衛充軍;服用之人,重罪不宥。”天順二年(1458),又明令規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龍、飛魚、鬥牛、大鵬、像生獅子、四寶相花、大西番蓮、大雲花樣,並玄、黃、紫及玄色、黑、綠、柳黃、薑黃、明黃諸色。”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因屢禁不止,而且“國朝品官無蟒衣之製,夫蟒無角無足……內官多乞蟒衣,殊類龍形”,於是明孝宗再次下令嚴禁。二年之後,即明孝宗弘治三年,都禦史再次上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鎮守、守備違例奏請蟒衣、飛魚衣服者……治以重罪。”
清代皇帝服飾的龍紋亦有定製。據《清史稿?輿服誌二》記載:皇帝“朝服色用明黃,惟祀天用藍,朝日用紅,夕月用白。披領及袖皆石青,緣用片金,冬加海龍。緣繡文,兩肩前後正龍各一,腰帷行龍五,衽正龍一,襞積前後團龍各九。裳正龍二,行龍四,披領行龍二。袖端正龍各一,列十二章。”“龍袍色用明黃,領、袖俱石青片金,緣繡文,金龍九,列十二章,間以五色雲,領前後正龍各一,左右及交襟處行龍各一,袖端正龍各一……”
總之,在古代中國人的心目中,帝王都是“真龍天子”,帝王的子孫被認為是“龍子龍孫”,帝王的後代被稱為“龍種”。龍,尤其是黃龍,是帝王的象征,皇帝即龍,龍即皇帝,兩者不可分離,龍成為帝王個人的私有物。皇帝吃的、穿的、住的、用的全都有龍的標記。皇帝本身及有關的一切都與龍拉上了關係。
由上可見,在中國曆史上,王權的取得和鞏固與龍有密切的關係。古代帝王借助龍的威力,利用人們對龍虔誠崇拜的心理,編造種種謊言,把自己說成是“真龍天子”,與傳說中的具有無窮威力的龍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