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家庭塑造人 第三章 家庭生活運轉規則
規則
“規則”是一個共同協議的須協議成員共同遵守的守則。本章旨在讓讀者了解規則在每個人的家庭生活中具有的重要的動態的影響力,但同時指出生活中的家庭成員在遵守家庭規則中常常是不自覺的、也不依“法規”辦事的。
規則由誰製定?他們製定規則的依據是什麼?當規則遭到破壞時又會發生什麼後果?這也是我們本章要討論的主題。
當我們初次和一些家庭談到規則時,通常優先被提到的問題是錢,另外還有家中發生過的瑣事,個人需要做的計劃、做錯事情時的處理,以及家庭成員生活在同一屋簷下這一事實是否會促進成長,等等,等等。
和全體家人先坐下來談談你們家的規則是什麼。有關這一點,下列問題是不為重要的:
你們家目前的規則是什麼?例如,家中的一個10歲男孩會認為家庭規則就是當12歲的姐姐忙著其它事情時,他必須作為後援者來幫著洗碗。姐姐則認為,家規是當爸爸叫弟弟洗碗時,他才去洗。這其實是對家庭規則的一個非常膚淺的認識,但局勢這類膚淺的認識可能發生在其他家庭中。家庭中的父母也許會表示:”孩子應該知道家裏的規定。”這常常是錯誤的開始,因為“規定”究竟是什麼,家人對之理解和界定各有不同,他們常常是一種為我所用的實用的、偏頗的解釋,注入了大量主觀因素。
和全體家人先坐下來談談你們家的規則是什麼。通過交談家庭生活中有形無形的規則,往往會找出家人之間對規則誤解的根由;有的家庭會發現,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情境的變化,原來一整套家庭規則已不再適用,更新規則正迫在眉睫。
澄清對家庭規則的誤解,然後試製定合乎時宜的規則。一個良好家庭的特徵之一,是有能力使家庭規則維持在合於時空的情況下。
現在問一問家庭規則是否有助家庭和家庭成員的成長。為了製定合於時宜的家庭規則,你們需要進一步認清,家庭規則將怎麼形成?誰製定規則?製定人是家庭中的某個人,還是一個集合體?製定人如果是某個人,那麼,這個人是否是家庭年紀最長的,或表現最好的,或最有權威(權利)的?製定家庭規則的各項條款來自書上,還是從鄰居那兒學來的,或者是從父母大家族承傳而來的?而如果是後者,你們的父母又都來自何種家庭?他們曾做過什麼?最後,我們的司法體係是可以上訴的,你們家庭也能或者應該如此嗎?等等,等等。
至少在製定家庭規則中,每個家庭成員都應享有充份詮釋各種條款的意見和看法的權利。在家庭中,每個成員都有自己的感覺、思考,都能用眼睛看、用耳朵聽、用鼻子聞、用身體觸碰,或用嘴巴品嚐的本能,但關鍵的問題是,在攸關每一成員利益的家庭規則中,他/她(們)能夠說些什麼?他/她(們)在表達自己看法時是否僅限於表示“它可能應該……”,而不是”它是……”?
家規
在解釋有關家庭規則上,至少有4個主要層麵是需要加以考慮的:
?對於你看到和聽到的事,家庭成員能說什麼?是否能暢所欲言地表達內心的害怕、無助、憤怒、寂寞、敏感或不適?
?家庭成員能夠對誰說?如果家庭成員是一個孩子,聽到爸爸正在罵人,而在家庭規則條款中載明是任何人不扛5c罵人,那麼,他/她是否能直接告訴父親他/她對爸爸罵人行為的感受?家庭規則又如何來有效地約束家庭成員中的“威權人士”?
?如果家庭成員對某個人或某件事表示不讚成或相反的意見和看法,那麼,他/她能這樣做的機製是什麼?如果這個家庭成員是一個僅14歲的兒子,他的抽煙行為顯然不符合家庭規則,那麼,作為家庭中的其他成員,會對他說什麼?又怎樣說?
?當家庭成員對某件(些)事不清楚,他/她(們)將如何提出異議?他/她(們)是否會宥於某些有形無形的壓力而仍然提出異議?如果家人不能使他/她(們)覺得被理解時,他/她(們)能否仍然很自在地提出異議,並加以澄清,還抑或是,家庭規則就是”理解的也要理解,不理解的也要理解”呢?
家庭生活中,由於家庭成員看、聽的本能,他/她(們)在家庭中總會所見所聞一些事,這些事情有的會給他/她(們)帶來喜悅,有的則帶來痛苦或羞愧。不管引起的感覺是什麼,如果他/她(們)不能被互相理解,這些感覺會被深隱於心中,從而潛移默化地侵蝕著家庭幸福。
再讓我們試想一下,家庭中是否有某件(些)事一直是家庭成員中禁忌的話題?例如,小孩是被遺棄的私生子,他/她是不育父母從孤兒院裏領養來的。這麼些年,有關孩子領養的事一直是對外界、甚至對家人三緘其口的事情。又比如,家庭成員中的爸爸在獄中服刑,媽媽有顏麵肌肉痙孿的毛病,或者媽媽是再婚人,等等。又比如,家庭成員中有人矮身高成為家中沒有人敢提的禁忌。
有一些家庭規則隻能談好的、中聽的、適當的和切題的事情,但生活中呈現出的大量事情卻是不好的、不正確的、不適當的和不切題的。為此,生活其中的家庭成員、特別是成員中年輕一代經常對發生的事情不理解、不滿意,甚至產生怨憤和仇視情緒,其結果是,有的孩子缺乏自信、沒有溫暖感、自暴自棄,他們對父母說謊、憎恨父母、疏遠父母,甚至發生殘殺生身父母的悲劇。更糟糕的是,孩子從小就發展了孤獨、無助、愚蠢、敵對的自我價值。
往往家庭規則隻在被認為是合理時才允許將感覺表達出來,所以我們最容易聽到的就是類似這樣的表達:”你不應該如此感覺!”,或”你怎麼可以那樣感覺!我從來就沒有過這種感覺!”假如家庭規則能夠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理解、容忍甚至接受一個成員的某種(些)感覺,則我們說這種家庭規則是通人性的,在這種家規生活下的成員就會成長較快;反之則較慢或成長道路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