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家庭塑造人 第五章 婚姻衝突
婚姻與浪漫
為什麼你要結婚?為什麼你會和他結婚?為什麼你(們)選在這個時候結婚?我想無論你怎麼回答,多半會說結婚實在是一件人生最大的事情,而你(們)所以結婚是希望它能給你(們)的生活增姿添色。相信隻有少數人在婚姻伊始會認為結婚將使生活變糟。
每個人對”結婚會使生活變得更好”這一點都抱有很大期望。然而,當期望幻滅,婚姻也將隨之爆出分離的火花。現在讓我們一起來討論一下婚姻中的愛與婚姻衝突的種種問題。
大多數人會說為愛而結婚,期望通過愛被注意、獲得性滿足、獲得孩子的天倫之樂、獲得回家來的歸屬感,以及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的互相提攜感等等,以增加人生的品質。異性愛是人生經曆中一種最滿足的感覺,沒有愛與被愛,人類的靈魂和精神也將枯萎和死亡。英國詩人季伯倫在他的《無知》一書中,曾對愛與婚姻有動人的描述:
讓那兒成為你們依偎的空間,
讓微風在你們間婆娑起舞;
彼此相愛,但勿造成愛的束縛,
寧讓它成為你靈魂岸邊流動的海。
斟滿彼此的酒杯,
你們一起斟酌杯中物;
分享你們的麵包,
試著品嚐其中的麥香味。
盡情歌唱、共舞和歡笑在仲夏夜的宴會上,
但也要讓自個兒有獨處的歡快;
雖然琵琶能合奏出優美的樂曲。
但它的弦卻各自分開,
獻出你的心,但不要讓對方獨占,
因為隻有生活的手能包容你的心。
為了支撐愛之屋,你們不要緊握著站立,
且看朝宇的柱石是分別聳立著,
橡樹和檜樹也不是在彼此的陰影下成長。
試著去記憶:當你們結婚時,你是否希望生活變得更完美?讓我們剖析一下一些人的願望:
女人希望能有個男人隻愛她一個人,尊敬她,看重她,並以此態度和她講話,使她樂意身為女人。他支持她,在她有壓力時站在她這一邊。有一個剛結婚的年輕女子對我們說:
“正逢我們結婚前夕,我甚至對先生表達出一個女人終其一生應被嗬護、被帶領的期待。我曾經認為,一個女人隻要找到合適對象,單是靠婚姻與他共度此生,就足以使這個女人得到完全滿足。這種對愛情的自我認同,就如同我們所看到的傳統婚姻極力標榜渲染的那樣:
'在這個世界上,我不再需要別的,隻需要你以滿懷的愛來扶持我,引領我與你共度此生……相應地,我希望自己也能給你愛、體諒和支持,使你在探尋人生道路的時候能夠容易些,使你在這條路上享受到更多成功喜悅,有更多力量去麵對挫折。''”
男人則從他們的眼睛中折射出對婚姻的看法。他們希望女人能看到他們的需要,女人懂得欣賞他們的強壯的體魄,把他們當作家庭中睿智的領導者。男人在談到佳肴和對性的樂趣時,對女人采取了情有獨鍾的態度:
“她一切都是為我而做。我要感覺自己是有用的、被尊敬的和被愛的,我是家中的國王。”
許多年輕人常幻想自己的婚姻與他人不同,是毫無衝突的,是絕對和諧的,是幸福完滿的。然而,即使是小說家也很少描述十全十美的婚姻。“衝突”是婚姻生活中無可避免的,衝突學派社會學家甚至認為,衝突是人類互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即使在幸福美滿的婚姻關係中,雙方也因不同需要、不同目標和不同期望而發生歧見。婚姻衝突不僅來自配偶雙方在主觀觀念上的碰撞,也來自包括如天災人禍、收入不足、下崗、家庭成員的生老病死等種種外在生活壓力點。其實,衝突也可視為雙方為維持和諧婚姻的一種調適過程。
婚姻衝突類型
男人和女人之間期待的異同,及如何相處的滿意和喜愛,是一門大學問。因為人們很少有機會正麵地學習它,相反地,小說或電影中極容易加強理想化的男女期待。而生命中頭一個看到的男女關係是父母,往往不是羅曼蒂克的理想化人物。可悲的是,很多子女從不知道他們父母年輕的時候,曾相愛、約會及彼此間相敬如賓。常常是當孩子大到可以觀察時,父母的羅曼史卻已埋在往日的情懷中,不複出現了。
影響婚姻衝突的因素是錯綜複雜的,不僅涉及到時間、地點、觀點、衝突等變數,也與人際關係相牽連。衝突大致分為:
?理性或非理性衝突。“理性衝突”指夫妻對某一問題現實性的意見差異,例如,丈夫想用存款來買一輛新車,而妻子則認為購屋來得更實際。車子和房子都是當代中國婚姻夫婦向往的,但何者為先卻存在著意見分歧。諸如此類的衝突可以用理性協商的方式來解決。
“非理性衝突”則常由一方或雙方的偏差性格(控製欲、猜疑、獨裁等)所引起的,例如夫妻中的一方過於敏感、急性、好走極端、動輒爭吵,或凡事譴責對方,從而導致夫妻經常反目。
?公開或暗藏衝突。“公開衝突”是指夫妻雙方開誠布公地表示異議,雖然提出異議並非能保證問題的解決,但至少提供了一種可能。相反,“暗藏衝突”是夫妻爭戰中最具破壞力的一種。這種衝突造成持續性暗鬥、誤解、猜疑、設陷等,它斷絕了夫妻互相溝通的途徑,阻礙了情感的表達,引發不必要的怨恨,甚至帶來生理或心理上的種種疾病,如頭痛、沮喪、厭倦及肌肉緊張等。盡管雙方或其中的一方覺察到衝突的存在,卻又無法公開提出歧見,以回避或“睜一眼閉一眼”的方式消極應對,遂使衝突最終演變成婚變。
?急性或慢性衝突。“急性衝突”是尖銳卻短暫的,它多發生在結婚初期,即雙方在試圖適應婚姻生活及建立婚姻常規時引發種種異議。這些衝突大多具有突發且公開的特徵,衝突過後,反能增加配偶間的親昵,所以我們又把它稱之為“愛人式口角”。相對,“長期或慢性衝突”是指爭執在長期無法圓滿解決的情況下不斷累積,成為婚姻重負。這種爭執常肇始於兩者基本觀念的不同,例如對用錢方式或性別角色期待上的差異,從而造成一方或雙方無法適應。長期衝突與婚姻生活經常涉及的事物或活動有密切關係,例如,性生活和家務。因為這些事情是配偶每日須麵對的,當兩人因這些事情而起衝突而又無法圓滿解決或適應對方時,便成了積怨。
?基本或非基本衝突。“非基本性衝突”原則上不會威脅婚姻的維持,而“基本性衝突”則較易導致婚姻破裂。但是,何種衝突是基本衝突,而何種又不是,端賴配偶間的自我決定,例如,某對夫妻性生活不十分和諧,但他們仍保持婚姻關係,或仍忍受沒有任何激情可言的婚姻。但是,當其中一方有了婚外情後,另一方便可能認為這是違反婚姻的初衷。為此,雙方產生了公開的、基本性衝突。而非基本性衝突雖不致造成婚姻關係破裂,但長期衝突壓抑的結果,依然產生不愉快的婚姻,使離婚意願提高。
婚姻衝突來源
丈夫與妻子可以因為任何事情而起爭執,例如,去哪裏度假、買哪一種電視、如何關心孩子、如何與親戚相處、多久一次性行為、住在哪裏、每個月存多少錢、去哪家餐館吃飯、請哪些朋友相聚等等,不管那一種爭執或衝突,它的來源大體可規納為下列三類:
?情境衝突。這是最常見的的衝突,也是與日常生活有關的衝突,如丈夫想出去吃飯,妻子則寧可在安寧的家裏用餐;丈夫認為上大學的兒子可以交女朋友,妻子則認為不當。情境衝突往往是偶發的、未經計劃的,此類如,丈夫對妻子說:“你要去廚房嗎?請順便幫我倒一杯茶”;妻子回答:“你自己沒有腳嗎?”或是丈夫在洗澡,妻子叫他他聽不到,而誤以為丈夫不理人等等。這種再平常的對話常常成為產生衝突的導火索。通常,情景衝突會在極短時間裏化解而使婚姻夫婦和好如初,但若成了非理性衝突,則常會因芝麻小事而搞得全家雞犬不寧。
?人格衝突。當兩個極不相稱的人結婚時即很容易造成視對方“不順眼”的情形出現。人格衝突多與生活習慣有關,如吃飯規矩、起居時間習慣等。這些細節很少在戀愛階段察覺,可是當配偶一方重複告訴對方該怎麼怎麼做,而對方卻無意也無法改變自身積習時,他/她便開始覺得對方的行為或脾氣實在不可忍受。